5000亿元住宅维修资金真在“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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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住宅维修资金去哪儿了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
  自治区出台的“宁九条”全面解禁限购政策之后,银川市也制定出了十条相关政策作为回应。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获悉,其中对加大信贷力度、鼓励单位参与团购和公积金支持职工买房都给出了相关细则。“银十条”有哪些变化?将对我市的楼市起到怎样的作用?  1 不再限制购房人的房屋套数  规定中明确居民购房时不再受房屋套数限制。政策实施后,居民(含外地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2 银川禁止建设统建房  新政策规定银川市范围内,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职工住房,依据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增加保障房有效供给。  3 首次公积金贷款额提高到余额15倍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额由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15倍;银川市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首付比例均为25%。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缴存或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凡是在区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房,均可享受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 控制土地放量加大信贷支持  新政策要求相关部门注意控制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的放量供应导致住房供需失衡。土地、规划、发改和住房保障等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适度把控房地产开发速度和节奏,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  “银十条”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优势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支持,同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贷款的有效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需求,合理支持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信贷需求。  5 鼓励团购 政府采购做安置房  新举措中重要的一条是鼓励团购,通过加大销售量来降低销售价格、减免相关费用等措施,引导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办公用房。  “银十条”提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经与居民协商,可由市、县(区)政府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统一安置。符合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的商品房,可由地方政府采购,用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市、县(区)政府可以购买一批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住房和临时周转用房。  6 精简审批流程  “银十条”规定,部分审批手续由前置变为后置。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企业)前期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延迟到房屋竣工备案环节缴纳;市建设部门将施工许可环节收缴的劳保基金、墙改基金、散装费用及人防结建费等四项规费全部后置到竣工备案环节,以此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同时,加快预售许可办理,强化新版合同意识。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7日内办结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促进企业快速回拢资金增强后劲。同时严格履行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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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起,2014年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正式开始申请。今年济南市拟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集体宿舍房174间。此外,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公廉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申请和分配。  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收入认定申请的时间为9月2日-10月10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收入证明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济南市今年拟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其中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项目3351套,原廉租住房腾空房源97套;拟分配集体宿舍房源为磐苑新居174间。  此外,近期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黄台南路,南至杨柳路,西至奥体西路,东至“百花洲安置地块”),并将单独出台相关政策。既符合市本级申请条件又符合历下区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具体申请方式为: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公租房申请表格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继续执行“随申请、随审核、随发放”的操作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济南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其中50%为17824元,60%为21389元。  按照济南市出台的“公廉并轨”政策,困难群体在租金和物业费上可享受政策优惠,并可优先摇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7824元(含)以下的,租金和物业费可以分别是标准规定的30%和70%;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1389元(含)以下的,租金和物业费可以是标准规定的50%和80%。      济南“公廉并轨”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租赁住房补贴,记者帮你解读新政。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根据并轨后的政策,济南公租房在分配上分五种情况,分组摇号。  五种情况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和单身人员、上年度摇号未中号的轮候家庭和单身人员、本年度新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员。  据介绍,前三类情况将优先摇号。    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其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其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  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其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公廉并轨”后,济南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  新政策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6642元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低于6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元。    在“公廉并轨”后的新老政策衔接方面,济南市明确,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将按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  对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依据相关通知,已入住和确定房源待入住的廉租住房户,经审核不再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可选择以下方式:1,申请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2,腾退住房,腾退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3,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和单身人员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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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昔日“第一高楼”启德国际金融中心角色发生转变,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今年2月,启德国际金融中心土地及在建项目被法院拍卖。随着该项目的“改嫁”,众多购房梦碎的业主,也将启德置业推上了被告席。  近日,历下法院密集宣判50余起购房业主诉启德置业案,业主均被判胜诉。法院要求启德置业返还业主之前所交认购款,并赔偿相关利息。这部分业主中,返还认购款最高的数额达到525万元。    市民杨某,是众多起诉启德置业的业主之一,诉状中杨某称,2012年,其与启德置业签订了两份启德国际金融中心认购协议书,并为此支付了525万元款项。后经了解,启德置业早在2011年就因涉及重大诉讼,其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已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但启德置业向原告杨某隐瞒了这一重要的事实。近期,由于启德置业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启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及所有地上物均被法院强制拍卖,启德置业已无法履行双方之间的协议书,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历下法院查明,2010年8月,杨某与山东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4套写字楼,支付了234万余元。后因该置业公司违约,向杨某退款104万余元,剩余130万元转作了启德国际金融中心的信誉保证金。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杨某又陆续通过支票方式、从他人处转让等方式,向启德置业支付信誉保证金,加上之前的130万元,合计525万元。随后,杨某、启德置业分别签订启德国际金融中心认购协议书。协议书显示,杨某向启德置业定购了经十东路启德国际金融中心地块超1000平方米的房屋。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杨某与被告启德置业签订的启德国际金融中心认购协议书。启德置业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某返还认购款525万元。另外,启德置业还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相关利息损失。    如今在百度输入“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这一关键词,立即会出现醒目提醒:该公司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即坊间俗称的“失信者黑名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此规定于当年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历下法院近日所集中宣判的50余份以启德置业为被告的判决书中均显示,被告启德置业早在2011年就因涉及重大诉讼,其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已被济南中院查封,但启德置业向众多购房者隐瞒了这一重要的事实。  相关证据显示,启德置业早在2010年10月,以8亿元的价格在济南拿下了三宗土地,地块规划建设四栋超高层建筑。其中的主体建筑高达318米,曾被誉为将是“济南第一高楼”。但该项目后续进展缓慢,由于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启德置业都是以认筹的形式回笼资金。  由于山东一家投资公司对启德置业涉及债权本息9亿多元的追债,今年2月20日,济南中院依法对启德置业名下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公开拍卖,经过79轮激烈举牌竞争,北京一房企最终以15.6亿元竞得。  随着地块被拍卖,昔日被蒙在鼓里的众多业主,也发现购房“梦碎”。向启德置业主张债权的200余件诉讼案件涌入了历下法院。法院整理发现,相关诉讼案件内容涉及返还购房信誉保证金、购房认购款、设计规划费、施工工程款、宣传资料印刷费等,标的额大的近1000万元、小的几千元。      今年5月,市民冯某诉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一致同意自愿解除之前签订的协议书,启德置业向冯某返还信誉保证金40万元,冯某放弃利息请求。该案也成为“济南第一高楼”索赔第一单,为其余案件快速解决起到了示范效应。  据事后调查,尽管启德置业在之前售楼过程中漏洞百出,却仍有不少业主上当受骗。许多业主在购房时并未查看开发商的相关证件,甚至有的业主明知五证不全依旧选择购买。他们还曾乐观地认为,如此大的工程不会出现问题。  有济南律师就指出,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查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只有五证齐全的商品房,市民才可放心购买,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结果可能让业主追悔莫及。      【2010年10月】  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以8亿元的价格拿下了三宗土地。该地段位于济南东部CBD核心地区,规划建设四栋超高层建筑。该项目之所以将被拍卖,缘于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对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追债,涉及债权本金8.45亿元、到期利息1.06亿元以及逾期利息。  【从2010年10月开始】  鑫海投资委托银行向启德置业发放贷款,启德置业以三宗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了抵押,贷款总额共计8.45亿元。贷款分三期发放,期限都为一年,年利率15.6%。贷款中的1.15亿元,用于启德置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借款到期后,启德置业未能按约定还款,仅支付64.78万元利息。鑫海投资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启德置业偿还鑫海投资借款8.45亿元本金及利息。同时鑫海投资有权对启德置业三宗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4年2月20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公开拍卖,最终以15.6亿元的总价成交。  【2014年5月】  50余起购房业主诉启德置业,追讨购房款本金以及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近日,历下法院密集宣判50余起购房业主诉启德置业案,业主均被判胜诉。法院要求启德置业返还业主之前所交认购款,并赔偿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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