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线上服务企业登记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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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12月6日电 (记者 童静宜 见习记者 邵思翊)12月6日,浙江省工商局与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及杭州银行分别签署合作协议,联合推进“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应用,进一步发挥政银协同优势,减少社会交易成本,鼓励企业创业创新。这是去年10
   12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 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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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周音)波士顿咨询公司与到到网6日在北京联合发布的报告称,未来17年,中国出境休闲游市场将增长最快,中国游客出境游消费将年均增长15%。   波士顿咨询公司与全球最大的旅游网站到到网合作撰写的最新旅游业报告《赢得下一个十亿亚洲游客――起航中国》。该报告全面揭示了中国旅游市场的发展动向。   报告显示,中国18岁至30岁的年轻富裕的青年人、45岁至55岁的高管人员、30岁至45岁朋友组成的小团体将在未来17年中成为出境游的主力军。届时,这三个群体每年将新增1亿次旅行以及3400亿美元的消费支出。   此外,中国游客的“消费升级”意愿显著增长。与2010年相比,2013年有更多年轻富裕的游客计划升级消费,特别是在住宿、购物和餐饮方面。   报告还指出,中国游客未来最想去的十大旅游目的地中有八个是亚洲以外地区,其中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   到2030年,中国游客将占亚洲出境游客总数的40%左右。   报告作者之一、波士顿咨询公司的合伙人吕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中产阶级及富裕消费者目前有80%以上居住在二、三线城市。他建议有远见的旅游商应将眼光从中国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转向其它城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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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12月6日电 (周迪迪)6日,中德国际合作“工业园区能效与产业共生”项目总结大会在成都举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能源政策和能源效率高级项目经理范海诺(HeinoVest)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在成都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产业共生、服务平台建设,“经过一年多试点,该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作为样板,向中国全国推广。”   中德国际合作“开发区能效和产业共生”项目是中德合作“能源政策和能源效率”打捆项目(以下简称“EPEE打捆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而“EPEE打捆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间开展的合作项目。   早在今年2月,在中德国际合作“开发区能效和产业共生”项目中,成都经开区率先在中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能效网络小组,旨在探索建立和完善提高能效、促进产业共生和推动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该项目中,中德双方各方投资150万(人民币,下同),包含了能效服务网络建设、产业共生及开发区服务平台建设三个专项。自2012年9月项目签署以来,目前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成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程果介绍,截至目前,该能效小组为园区小组成员企业提出了108条能效整改建议,并做了投资回报测算,若全部得以实施,将为经开区能效小组11家企业合计每年节约能源消耗费用1568.29万元,节约能源达3305.5089万度电,减少直接二氧化碳排放28930.01吨。   “中国政府很重视可持续性发展,目前所需要加强的是如何把这个话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通过具体项目来实现企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范海诺博士表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德方向中方企业园区提供国际专家的支持和经验,让中方企业吸收了经验后能自主开展工作。“在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下,长期开展下去将取得很好效果。”   据四川省发改委综合处副处长李学余透露,“明年就项目合作成效,通过培训地方开发区,率先在四川全省推广。”   中国开发区协会秘书长关嵘在会上发言时表示,中国目前有210多家开发区,有近40家在建设中,获批的有14家,这项工作推进开发区清洁能源、节能减排、节能降耗、产业共生、产业循环等方面发展,对中国国家开发区的转型升级着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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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具体如何操作?如何衔接今后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改革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6日回答记者提问。      1、问: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答: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问: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   答: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据了解,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我们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3、问:为什么要出台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答: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全民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1991年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很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大部分城镇就业人群,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比较缓慢。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研究出台了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4、问: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既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采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实际,具体内容包括: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5、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具体如何操作?   答:通常情况下,个人取得所得由支付所得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哪个单位支付了所得,就由哪个单位负责扣缴税款。   就年金所得来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涉及纳税义务主要集中在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述单位申报纳税时,要根据年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通过网络、上门、介质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6、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对纳税申报有何要求?   答:为便于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结合年金的运作特点,税务部门对建立年金计划、缴费和领取各环节的纳税申报及管理作出了如下要求:   (1)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应在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供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2)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为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3)领取环节,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单位和托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之间要及时传递纳税相关的信息。受托人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有关机构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扣缴申报及提供涉税资料。   7、问:此次出台的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与今后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改革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如何衔接?   答: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研究修改完善企业年金办法和职业年金办法。因此,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主要基于现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将根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修订情况,对税收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此外,这次出台的年金政策是依据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相关规定,对个人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暂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今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对个人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则按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征税。   8、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政策公布后,各级财政、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以及年金经办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对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及时做出解释说明,以便纳税人更清楚地了解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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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6日表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是7627元人民币,扣除物价的实际增长是9.6%。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势头,收入增长有望实现“十连快”。   韩长赋是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农民增收是件大事,如果说保证粮食的稳定增长、保证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促进农民增收就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韩长赋说,前三季度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速比GDP增速高1.9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2.8个百分点,预计今年农民收入将实现连续十年的较快增长。   韩长赋表示,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关于农村改革的措施,对农民增收也是利好。决定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健全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会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营的增收潜力,就是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决定明确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决定强调要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有利于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决定还提出要健全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包括鼓励农民的转移就业、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这都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   对于如何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韩长赋表示,将通过四轮驱动。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继续巩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加农村的公共服务,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推进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记者于文静 董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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