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克隆"苏州松绑限购 9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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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几天前,苏州取消对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限购政策。而昨天下午,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主办的无锡房地产市场网率先发布消息:无锡市将从7月26日起取消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住房的限购政策,90平米以下住房继续执行限购。记者随后从无锡市产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遥)昨天,西安和无锡两城双双放松限购,但与江苏的苏州和无锡纷纷放开90平方米以上户型限购政策不同的是,西安放开了小户型的购买。  根据西安市房管局印发的这份文件,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和砖混结构二手住房可由居民家庭根据需要自主购买。也就是说,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不再计入限购套数,也不需要再提供新购房证明。此外,购房者在购买改善型房源时,也不需要申报已有的60平方米以下住房和砖混结构住房。  业内人士分析,西安与江苏截然相反的调控思路,体现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对中央分类调控精神的落实。毕竟地域不同,房地产市场发展会有许多不同之处。 张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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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张金凤借他人身份证通过“我爱我家”房屋中介购买了11套房产,在支付三分之一房款、将房屋过户、尾款未付清下,她却“神秘”失踪。在向卖房人垫付近2285万元房屋尾款后,“我爱我家”将张金凤等人分别告上法庭,追讨尾款。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赴张金凤名下的房产张贴执行公告。  此案中涉案的11套房屋分别位于朝阳区花家地东路某小区、望京花园等地,房屋总价3353.2万元。11套房屋共计剩余尾款2284.36万元。  经审理,朝阳法院陆续对这11起案件宣判。北青报记者看到,判决结果均为“我爱我家”胜诉,法院判决张金凤和其余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剩余房款及违约金的缴纳,每份判决中被判需缴清的房款均达150余万、甚至250余万,违约金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  根据初步计算,张金凤及其余被告需要缴清的房款、违约金和滞纳金总额大约2500余万元。此后,因张金凤不履行法院判决,这11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昨天上午,北青报记者随执行法官来到望京南湖中园小区,对其中一套房产张贴执行公告。这是一间位于顶层的复式,里面已被群租给6户人家。经询问邻居,该房产一直处于出租状态。  法官表示,该房产已被查封,法院会追查违法出租房产的人员,之后会对房内租户进行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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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近日透露,《不动产登记条例》(简称《条例》)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这位发言人表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在起草和制定《条例》过程中,有一系列相关问题要逐一解决,才能保证《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国土部新闻发言人说“目前《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同时他也承认,近期《条例》出台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6月底前《条例》并未如期出台,于是国土部被认为“爽约”。不过,这次“爽约”似乎也不能全怪国土部,因为这里面存在十分具体而复杂的情况,《条例》延期出台或许不是坏事。  就程序而言,国家层面的某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向后推延,此前不乏先例,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出台都一再延期。出现这种情况,只要不是有关部门和人员消极怠惰、失职渎职所致,就不涉及追究责任的问题。据分析,《不动产登记条例》延期出台,主要在于《条例》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其次,《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后者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与《物权法》的充分衔接。再次,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予以支撑,这些标准和规范都要与《条例》同步研究、论证并理清技术思路后,才能在《条例》中予以准确反映。从技术层面和具体工作角度看,《条例》未能如期出台更多的应是客观原因,而不是负责起草的部门和人员的主观原因。  但是,制定《条例》“拼”的不只是时间,不只是在技术要求和工作进度上的“加紧”,相当程度上“拼”的更是利益的博弈与较量。因为不动产登记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相关权力,整合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这不可避免要触及相关部门的实际利益,因此会受到相关部门明里暗里的干扰阻碍。不动产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一个简单的“登记”问题,而是相当于要把所有人名下的真金白银都统一“管”起来,谈何容易?比如,《条例》要不要规定“以人查房”以及如何“以人查房”的条款,不动产登记如何既保护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又有助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等等,这些既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关键环节,也必然延伸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建设等制度建设密切相关,显然都不是等闲之事,既要迎难而上大胆推进,又不可不稳妥操作,慎之又慎。  制定和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只是一个调研立法、起草法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听取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平衡相关人群利益诉求,整合各利益主体博弈结果的过程。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起草和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国土部已经就《条例》征求了多个地方国土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条例》出台既已延期,不妨再留出一些时间,让决策者、起草者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讨,让有关方面、利益人群、社会公众深度参与、平等博弈,以充分保障公众在此重大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程序正义推动保障实体正义,使最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一部助力完善国家不动产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居民不动产权益的良法。  洪范(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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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华 实习生付勤云  近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与哈佛大学签订金额为1500万美元(约9300万人民币)的“SOHO中国助学金”协议一事,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质疑其“崇洋媚外、忘本”,也有网友力挺,“他有权决定捐赠对象”。  针对网友的质疑,潘石屹回应称,“这次助学金只帮助在这些学校的中国贫困家庭的同学们”。教育学者认为,真正该考虑的是落实教育体制改革,尊重企业家意愿。  网友:七成支持 “钱是人家自己的”  《今日话题》发起“如何看待潘石屹捐钱给哈佛大学”的网络调查,截至记者发稿为止,已有47111名网友参与。  其中,76%持支持态度,24%持反对态度。支持者认为,“钱是他自己的,他有权自己决定捐赠对象和方式”、“大爱无疆,慈善无国界”;“资助国内大学,请给我一个理由”。  虽然支持者占了绝大多数,但反对者仍议论不休,“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为儿子进哈佛铺路”、“崇洋媚外、忘本”这些声音似乎也不在少数。  学者:有选择权 尊重企业家的意愿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网友的一系列质疑反映出的问题是我国公民“道德绑架”“权利意识的模糊”严重。  他说,潘石屹捐助哈佛大学而非国内大学,该质疑的不是潘石屹本人及其行为背后的目的,而是我国的大学制度,因此,更要落实大学教育体制改革。对于姚树洁先生在《潘石屹捐1亿美元给哈佛为啥引起公愤》中发出的疑问“国内的大学有缺点,我们不可以通过捐钱的形式,提高它们的质量吗?”熊丙奇认为,“企业推进教改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也一直鼓励企业家捐助国内大学,但是鼓励不等于要求,不能加以混淆,企业家有选择的权利,必须尊重企业家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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