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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7月完工,现在快10月了,还没弄完。”市民刘先生给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打来电话。刘先生说,5月初,他订购了一套32000元的实木家具。商家原本说7月交货,7月份送来的部分家具却让刘先生很不满意。“和我看到的样品质量相差太大,做工非常粗糙。”刘先生要求商家整改,而这一整改却又是两个月过去了。据了解,刘先生与商家已签了商品定制合同,延期交货商家应进行赔付。但现在,商家却对记者表示,他们拒绝赔付,只答应将产品修正完善再交付刘先生。 律师提醒刘先生和其他遇到类似问题的消费者,定制家具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条款内容详细的定制合同。遇到类似刘先生这样的困扰,可依据合同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装修、购买家具建材的过程中,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维权困扰?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也将持续为市民开通,接听你的消费投诉,并将为你提供咨询渠道和媒体监督。(记者 黄汝兮)[阅读全文] 在今天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根据草案内容,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低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宋军继在报告中提到,目前浙江、上海、湖南、河北、甘肃等省市已经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而济南在2013年出台的房屋征收政府规章有力地推动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山东省房屋征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征收条例对市、县级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其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主要体现房屋征收启动程序的明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征求等方面。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补偿措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中还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补偿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作的关于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宋军继作的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孙西忠作的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阅读全文] 记者从9月24日召开的山东省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上了解到,当前房地产市场稳中有降。7―8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供应量平稳增长,销售量降中趋稳,房价小幅上涨。商品房竣工面积连续8个月下降,商品房销售量连续5个月下降。 商品房开工、竣工、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或下降,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6.2%,连续5个月负增长。以价换量效果不明显。供应量和库存增长。今年8月底比6月底,新增商品房库存面积9万平方米,累计库存32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受此影响,建筑及装潢类消费增速同比回落5.8个百分点。 商品房价格小幅上涨。8月份,纳入国家70个大中城市统计的青岛、烟台、济宁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分别上涨0.3%、1.2%、1%,济南与去年同期持平;青岛、济宁、济南、烟台二手房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4%、1.4%、0.5%、0.1%。全省商品房均价540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7.1%。另外,济南、青岛、泰安取消或调整限购政策后,对市场影响不大。 房地产市场面临下行压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前8个月房地产开发投资仅增长9.4%,同比回落3.5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2.8个百分点。7―8月份,全省13个设区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青岛、淄博、枣庄、潍坊、威海、莱芜、德州、滨州8市增速同比下降。原因主要是去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首次突破五千亿元,形成了较高的基数;房地产信贷持续收紧引发的销售压力增加,售房款回笼变慢,对开发商后续投资造成影响。 房地产企业到位资金减少、土地成交价格下降。全省商品房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下降6.2%,增幅同比回落19.8个百分点;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34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4%;成交款67亿元,同比下降15.2%,土地成交价格同比下降23.9%。外商投资趋于谨慎,放缓投资步伐;受观望气氛影响,商品房销售定金及预收款下降。[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