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多家二手房中介正酝酿涨价
66
  买一套二手房,要掏上万元的中介费,这笔费用让不少人心疼。可昨天,河南商报记者获悉,随着相关政策出台,个别房产中介公司正在酝酿涨价。  在郑州,按照行业规矩,如果到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则中介佣金为房屋交易总额的2%。如一套商品房成交价
      国务院法制办1月5日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专家称,这为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铺平了道路,为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整个税制改革扫清了障碍。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通过后20余年未修订。2008年国税总局正式启动修订工作,至今已历时6年。2013年曾有小规模的修改,之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大的方向。  多位专家认为,此次修订是一次“大改”。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征管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针对自然人的,既规定义务责任,也规定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要目标就是为直接税改革,为向自然人征税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证。未来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优化税制结构,具体落实就是提升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未来直接税改革的重点。”  具体而言,此次修改增加了对自然人纳税的税收征管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的法律地位,而过去只有企业、社会组织有识别号,自然人没有。“在国外,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和社会保障号是连在一起的。现在征求意见稿写得很清楚,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等都应该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刘剑文表示:“同时,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对税收的法律法规,纳税人有先行的表达权。”  此外,修订稿也明确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个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多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难以推进。  施正文说:“要征收直接税,税务机关需要详细掌握自然人的涉税信息,这些涉税信息很多都在第三方机构,比如房地产税的信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而金融机构则掌握个人所得税征收所需的很多信息。此次修改规定第三方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规定了税务机关有获取涉税信息的职权,这也是重要变化之一。”
【全文阅读】
          1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2014年该厅挂牌督办的七起国土资源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这七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新郑市龙湖镇荆王村、刘口村、泰山村等非法占地搞小产权房开发案件,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没收违法建筑物1.9万多平方米;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街道办事处非法出  租土地案件,开封市城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目前已全部拆除违法建筑1.1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2.01万平方米,处以罚款217.9万元,已缴纳罚款75.6万元,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已被移送开封市公安局南苑分局;温县政府非法批准圈占土地案件,温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14.4万元;新蔡县政府非法批地搞房地产开发案件,新蔡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罚款249.2万元;陕县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造成耕地破坏案件,陕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130万元已全额缴纳;鲁山县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搞东盛温泉花园“小产权房”开发案件,鲁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罚款9000元;南召县万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搞万家园莲花养生城“小产权房”开发案件,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04.2万元,将万家园项目总经理邢忠善移送司法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处负责人介绍,在这七起督办案件中,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已责令退回;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并罚款;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相关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已被移交至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文阅读】
  10年间,被两只手操控着的房价一路高涨,令很多人可望而不可即。一只是看得见的手即政府调控,一只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而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创刊10年的《中国经济周刊》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10年了,我还是买不上房,这是为什么?”和买了房的朋友一起谈到房子时,姜晓明常常会这么问。  有这种疑问的可不是他一个人。10年的房价飞涨,既有投资投机因买房而暴发,也有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赚得盆满钵满,也有很多落寞的人始终买不起房。  10年间,被两只手操控着的房价一路高涨,令很多人可望而不可即。一只是看得见的手即政府调控,一只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而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创刊10年的《中国经济周刊》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那还是10年前。  江苏的姜晓明来到了北京工作,那时他的月收入是2500元,年收入3万元,他的年收入比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高。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637.8元,比2003年增长12.6%。  这一年,北京二环和三环之间的房子的价格多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而2004年一季度,北京全市住宅销售均价为5826元/平方米。以姜晓明的收入来看,他一年的收入在北京三环左右还能买上5平方米,换句话说,还能买个厕所。  当时,我国部分城市的房价已经开始出现上涨的势头,但是很显然,那个涨势相对还比较平缓。  不过房价的上涨还是入选2004年《中国经济周刊》评选出的十大民生经济新闻:据国家统计局月度统计报告显示,2004年1―11月,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75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2.5%。  那是大涨的前夜,有人信誓旦旦,有人充满怀疑。有的人出手,有的人迟疑。多种因素之下,姜晓明没有加入买房大军。当时《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写道:房子仍是老百姓一生最简单的渴求,无数缺房户在幻想,何时房子能像家用电器那样,出现供过于求后的价格下降。?  2004年年初,地产大亨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2004年北京房价肯定要涨。潘石屹认为,北京市政府从2003年12月3日即停止了所有立项、规划土地的审批,1月9日正式下发文件停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这就造成了土地供应的断代。  潘石屹说,在需求量稳定增长的北京市场,供应量突然减少,价格势必会上涨。  不过当时也有人对这种说法提出质疑。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一位负责人就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房价上涨的说法是缺乏依据的。因为房价上涨的关键是二手房市场的繁荣与否,现在上海的二手房已经占到整个房地产市场交易的50%,而北京的二手房交易量还不足市场的10%,北京在短期之内不可能像上海等地一样形成炒楼现象,所以价格不会在短期内炒高。  但在2004年年底,市场即给出了回应。《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显示,2004年,近乎疯狂的房价继续快速攀升,全国房价迅速上涨,其中北京上涨5%左右,上海上涨21%,宁波上涨19.9%,天津上涨16.7%,南京上涨16.2%,重庆上涨15%,除北京之外,这些城市均创出8年以来的最大涨幅。  到了2005年、2006年,房价上涨的势头仍未停止。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一季度,全市住宅销售均价为5826元/平方米,而到了2006年一季度,这个数据已经变成了7168元/平方米,2006年三季度则更是达到了7825元/平方米。即使是一向被认为房价最高的上海,在2005年也被北京反超。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期房均价已经高出上海27元/平方米。  时至今天,房价不带丝毫疲惫地一路上行。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1―11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08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8%;商品房销售额69946亿元,增长30.7%,这意味着,全国商品房均价为6312元/平方米,相比于2004年的2759元/平方米,全国商品房均价上涨了一倍多。  与此同时,北京的很多楼盘均价上涨均超过5倍,如北京东四环的珠江帝景、太阳公元等项目。  就北京而言,2004年北京楼市均价为5000多元/平方米,目前均价则高达2万多元/平方米,其成交均价近10年上涨到了3倍。对于姜晓明个人而言,虽然他的年收入也达到了6万元,比之前翻了一倍,但是10年前他的年收入能在三环内买个5平方米的厕所,而现在他要在北京三环内买房,买不了2平方米,现在,他只能更加地“望房兴叹”了。
【全文阅读】
          位于府城培龙市场旁的工商局职工小区,由于下水道管长期堵塞,臭水经常从水沟或厕所中溢出,给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吴女士家厕所污水外溢。  下水道被堵市民难过路  “这里只要一下雨必定积水,臭烘烘让人作呕。”居民李先生指着工商局职工小区和培龙市场中间的下水道口表示,从去年6月份开始由于这段路地下管道被堵了,只要下雨就严重积水,而且溢出来的水都是居民生活用水,粪水脏水混在一起让人难以忍受。  李先生表示,积水最深可达20到30公分,甚至还蔓延到小区一楼过道,臭得大家都怨声载道。于是居民们只好在小区入口处用水泥砌了一个石墩,这才堵住污水。但尽管如此,为了避免沾到污水,他们进出小区都要用砖头搭上,才能小心翼翼地通过。  洗澡厕所溢出恶臭污水  随后,记者来到工商局职工小区2楼吴女士的家中。在吴女士家厕所,她随意倒了一桶水在厕所蹲便池里,让人没想到的是,蹲便池里的水居然没有往下流,而是溢满流到了外面。这样的情况几乎每天都在吴女士等居民的家中上演。  “就是因为地下水管堵塞了,厕所里洗衣洗澡,只要用水比较多,水就会溢满上来。”吴女士无奈地表示,下水管堵塞都半年多了一直没人处理,真是闹心。以前她在厨房做饭,由于下水道不通,旁边的管道水就直接冒出来,让她气愤不已。  市政部门将赴现场检查  对于下水道受堵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海口培龙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称培龙市场从去年11月底升级改造后,污水排放都是自己处理的,并没有排放到小区旁的下水道里。  海口市琼山区市政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6日将安排人到现场检查,了解具体情况后再看如何处理。□本报记者 谈星余 文/图
【全文阅读】
  “物业欠费,我们业主遭殃。”1月4日,韩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此事,让他们不受停电的困扰。韩先生说,他所居住的明都大厦是栋商住楼有100多住户,楼下几层是商铺。他们都是按月交足了包括电费在内的物业管理费。但4日下午3点半左右,供电部门来人对该大厦进行了拉闸停电,原来是物业欠供电部门20多万元的电费。  四个月欠电费20多万元  龙华供电所的副所长王飞说,该大厦拖欠电费的情况较为严重,去年7、8、11、12四个月欠电费20多万元,加上应收缴的滞纳金,共计达23万多元。从欠费第一个月开始,他们就派抄表员上门催收,还多次向该物业下发催缴电费和停电通知单。王副所长说,虽然多次催要,但该物业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一再拖欠。按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先用电再缴费,但是欠费2个月以上,供电部门有权对欠费单位进行停电处理。他们本来要在12月底前对该大厦作停电处理,但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了让大厦的住户过好节日,还是进行了正常送电。该大厦的物业负责人也承诺,在1月4日前先缴交部分欠款。但是到期他们再次催要拖欠的电费时,对方还是以没钱为由不履行先前的承诺,他们经过研究决定对该大厦进行停电处理。  物业与供电部门达成协议  停电后,在各方的压力下,该物业负责人来到供电部门交了2万元的电费,并与供电部门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承诺,2015年1月9日前结清2014年7月份电费和违约金;2015年1月18日前结清2014年8月电费和违约金;2015年1月28日前结清2014年11月、12月电费和违约金。如以上条款任一条未按规定执行,供电局将停止供电。落款是“海南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是2015年1月4日。电力部门也于当天下午就恢复了电力供应。对于到时对方如果不能履行承诺是否停电的问题,王副所长说肯定要停电。因为这是法律赋予电力部门的职责,谁也没有权力让国家的财产白白遭受损失。  记者随后来到该大厦,采访了一些商户和住户,他们都说是按时交电费的。那为什么物业会欠这么多的电费,所收的电费都干什么去了呢。该物业负责人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办公地点409室也是大门紧闭。到时该物业会怎样做,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戴亚新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