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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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否从此就可以实现“以房查人”,让腐败官员从此无法四处有房还高枕无忧,反腐的神奇效果也可以显现?还有人猜测不动产要联网登记是否会让有多套房产的人赶紧抛售名下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就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迄今已过7年,但高悬的“靴子”一直都没有落地。而在此之间,每一次和不动产相关的消息都足以撩动很多人敏感的神经。  如今期盼已久的“靴子”终于落地。这个条例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无论身在繁华的大都市还是偏远的小山村,这个条例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通常所说的“房地产”一词中,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据《宪法》,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制,因此对于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不少人担心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到期该怎么办。《物权法》原则上规定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延期,但《物权法》的规定相当于原则,真等到了70年的时候,又会有哪些不确定的因素呢?谁都说不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是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有房本没有地证,很多人感觉不牢靠,因为没有“地证”的房本是相当虚幻的。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变成一个“本本”。这就是法学家们经常说的“不动产登记核心要件是登记簿”的意思。  对于不动产登记,城里人比较关心自己的房子,而在广大农村居住的人更关心的则是自己的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重要举措,盘活农村土地,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而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即不动产统一登记。东边的玉米地,西边的绿豆地分别是谁家的,那就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落袋为安,让农民心里踏实,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才谈得上清晰分离。土地流转、农地“入市”也就具备了前提条件。简单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是让不动产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对应好各自的主人是谁。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总结说,暂行条例起草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安全。  刘燕萍:条例的起草是为了确认物权,使权利更加明晰,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这是立法的最主要目的,条例颁布后,统一登记后,权利人权利可以得到更清楚表达。老百姓在办证的时候更便利,在申请环节上更加简单。比如既有房子又有土地,他就不用来回跑两个部门了。在交易的时候就避免了在不同部门登记的时候错登漏登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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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些日子,浙江省诸暨市的郦先生为了90岁的老母亲上楼方便,花了几十万在老楼外安装了一部可以直达5楼的观光电梯。但是因为不符合当初约定的要求,电梯建成后,十几年的老邻居们不乐意了。后来经过协商,郦先生花费几百万,加价把所在单元楼下的4层全部买了下来,电梯这才保住了。  近几年,想在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住户不在少数,但都面临着很多现实的问题,邻居们的意见不统一只是其中一方面,还涉及到政策、规划、费用等很多问题。刚才说到的这位郦先生花了几百万将整个单元楼全部买下,避免了电梯被拆除的命运。不过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份买楼的底气和实力。老楼加装电梯到底难在哪儿了呢?  浙江诸暨市的郦先生,住在该市的七建公寓。七建公寓建于1998年,大都是6层楼,属于典型的老旧小区。郦先生和父母分别住在小区的6楼和5楼。由于母亲腿上动过手术,上下楼不方便,郦先生便花几十万元装了一部直达5楼的观光电梯。郦奶奶表示,电梯装上后感觉方便多了:  郦奶奶:方便是方便啦!  记者:以前的话你都是怎么上去的呢?  郦奶奶:以前我这腿是好的。  记者:以前腿还是好的?什么时候腿不好了?  郦奶奶:去年。  自家虽然方便了,但郦先生安电梯却招来了邻居们的反对,原因是电梯离楼太近了,原来设计的5米距离缩短到1米多,影响了邻居们的出行。为此,有邻居还把郦先生告到了诸暨市规划局。规划局综合考虑,决定让郦先生和邻居们先协商解决。  诸暨市规划局副局长何宇彬:说实话,一个东西的存在啊,你也发现,他建起来也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所以我们基层政府从人性化的角度来执法的。假如他们协调好的话,我们也让他少损失一点;假如他们协调不好,那我们的审批会撤销的。  我国许多城市6、7层以下的多层建筑,通常都没有电梯,特别是一些老旧楼房,这给居住在里面的老年人带来很多不方便。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住在这些小区的老年人数量会越来越多,给老楼加装电梯成为部分老年人的迫切需求。有很多地方也开始尝试改造,但效果怎么样呢?  早在2010年10月,北京市住建委、规划委等部门就曾颁布《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城镇多层住宅,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可申请增设电梯。不过,几年过去了,增设电梯的小区并不多。原北京市人大代表张风一直关注此事。在他看来,普通居民小区加装电梯举步维艰:  张风:现在北京市有很多楼房都在自己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这些楼房主要是楼房是单位的房。纯居民的楼,现在看来是举步维艰。  张风认为,不同楼层的居民对于加装电梯态度不同,如果没有人来统一协调,很容易使方案遇阻。  安徽滁州的孙先生当初购买的就是没有安装电梯的户型。随着年龄的增大,现在已经近六十岁的孙先生每天爬上爬下六楼感觉到有些吃力。孙先生就想能不能加装电梯,但最终因为住户意见难统一而被迫搁浅。  孙先生:我们就是楼上面对门的四家子装,一二三四层都不愿意装。要物业同意,开发商同意,要周围邻居同意。  南京市去年10月份也开始实施《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记者从南京市物业办了解到,《办法》实施后,他们接待了二三十位前来咨询和申报增设电梯的居民楼代表,因为一户或两户低层住户反对,而导致增设电梯计划受阻的情况非常普遍。  南京市物业办工程管理科工程师董坚:矛盾点就是业主不能全部同意,按照我们办法是百分之百业主一致同意,但是这个业主同意的比例,主要是在一楼的业主,一楼的业主担心到通风、采光包括出入受到影响,所以这部分业主大部分是不同意,所以这个方面不太能办成。  除了居民意见难以统一,规划问题、楼房结构以及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费用都是加装电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北京电梯商会秘书长徐荣根:一个就是说规划允许不允许。第二个就是从结构上面,原来没有电梯井道的。你现在要加电梯,无非就是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在墙外面,重新做一个钢结构的井道。有的可能在楼里,在楼里就破坏楼层了。第三个就涉及到经费问题,买这个电梯的钱谁出。  面对这些难题,不少地方也在探索了一些新方法,上海静安区三和花园小区就引入了一台“座椅式电梯”。沿着楼梯扶手有一条盘旋的轨道,上边是把座椅,固定在轴承上,上下移动。和厢式电梯相比,安装这种电梯不用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采光,且成本较低,6到7层的住宅,安装费在30万左右,大约为厢式电梯的一半。坐上椅子,系好安全带,扳动扶手,小区的王阿姨操作已经相当熟练。  王阿姨:我转它,就上去了...扳动扳手,就下来了...  其实,很多地方对老楼装电梯都很重视,也专门制定了相关办法。比如,厦门明确,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50%,而且建设部门可以公开提供梯井钢结构设计标准图集;广州推行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办法中,7―10层楼高的老楼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出资分摊标准;福州则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专窗,为旧楼加装电梯提供审批“一条龙”服务。  总说民生无小事,怎么能将百姓关心的事办妥,办到位,才是正事。虽然说探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困难,但这些尝试肯定会为政策的完善,问题最终解决提供一定帮助。(记者刘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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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文明确要求,于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然而大家看到该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还是离预定时间稍微晚了一些。随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的推进似乎进入一个加速通道;国务院法制办于8月15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10月底,一份《关于征求不动产登记簿册证样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也由国土部办公厅印发。如今,“不动产登记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各方关注。  不动产登记制度既是我国经济社会一项必需的基本制度,也是构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一块重要的法治基石。它与《物权法》等一系列民法制度建设一样,制度的目标意在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有效确认和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与方便市场交易。不可否认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之所以广受关注,更多的人还是关心其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还有就是它能否成为一把反腐利器。  房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离正式出台的日子渐行渐近,其今后实施肯定会对当前楼市产生短期影响。房地产商潘石屹去年曾放言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实施,房价就会跌。“潘氏预言”正确与否不妨先放在一边,笔者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房价的冲击或是短期的,而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影响更是中长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旦实施,必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相关制度,更对于涉房类的税收体系改革也是一大推动,比如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房地产税”立法。  不少人持这样一种观点,不动产登记是征收房产税的前奏。笔者认为,从目前来看,之前的房产税试点扩围工作似乎到了一个喊停的阶段,而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质性安排的步子却步步趋紧。不动产登记确权及全国联网的推进,无疑将为中央已确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提供更好的基础技术性条件,立法安排将进一步加快。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各地试点的房产税属于消费税范畴,与中央提出的推进“房地产税”是并不完全一样的税种。不少专家认为,未来的“房地产税”其实就是对不动产征税,属于资产税,将是化解土地财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少人认为,眼下房地产市场受存量压力影响而持续低迷,不少地方政府还相当依赖那“涸泽而渔”的土地财政,一些利益集团因担忧将来开征房地产税会对房地产业产生影响,因此对房地产税的改革颇有抵触心理。难怪有房地产业内及部分学者断言,开征房地产税的日子还远着呢?  笔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相当长时期有两个重要会议,一是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另一个就是四中的“法治”建设。不动产登记也好,房地产税的改革也好,都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治中国进程的一个重要工作。土地财政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确起着不小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痼弊。此外,我们将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构建公平社会,而以资产来征税是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做法。加快房地产税改革对于致力于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中国来说,或将是势在必行!如此看来,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更具长远效应,更是有益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建设。(节选自《新华网》,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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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不动产登记正在向前迈出一大步。  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的靴子终于要落地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数十年来首次“摸清家底”。  不动产登记落子,房地产税还会远吗?据报道,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产税扩围的停滞不前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立法,究竟有多远?   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城市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去年3月,“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紧接着,去年下半年,杭州、深圳等地已经形成房产税试点方案,第二批试点推出在即,然而,此后试点扩围再无消息。  直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有关房产税扩围终止并转向房地产税立法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这是由于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来自深圳的另一业内人士认为,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因调控倒逼,而现在房地产税是属于税制改革的一环。  就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在谢逸枫看来,首先,房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失败了,因此才会有接下来的试点扩围终止。自房产税试点以来,不少人都迫切希望看到试点的积极效果,但试点失败似乎也在意料之中,征收房产税确实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  其次,房产税还遭遇一定的法律瓶颈,房产税试点要推向全国,必然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撑,但房产税和现有的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存在不协调之处;房产税的征收还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可能存在重叠部分,这部分资金没有厘清会直接影响到房产税的征收;而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延伸到房地产也在情理之中,这些都是房产税停止扩围的重要原因。  除以上因素外,房产税没有对上海和重庆的房价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这也是房产税试点经验不再向全国其他地区复制的一大原因,谢逸枫强调。据了解,从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到今年上半年,两地房价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  事实上,目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技术条件基本具备,但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全社会对房产税功能没有达成共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温来成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感叹。  目前,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立法的基本精神存在很大争议,有人希望通过立法加快房地产税征收;有人希望通过房地产税实施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有人寄希望基于房地产税解决我国各阶层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大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有人希望房地产税能够为我国城市维护和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财源,因为现在城市建设和维护靠的是土地财政,房地产税对国家财税贡献不是很大;有人还希望通过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来打击腐败。  在温来成眼中,通过房产税来抑制投机、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太现实,房地产税更应该成为城市维护和建设提供的持续财源。  正是这样的综合因素使房产税扩围停下了脚步,如今,从房产税转向房地产税立法,二者究竟有何区别?  业内人士指出,有关房地产的税收都算房地产税,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前两个环节的税费包括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征税,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缺失。  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而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这是二者的最大区别。  温来成补充道,我国立法的基本思路是从试点到立法,但基于房地产税的特殊性,房地产领域则体现为从立法到征税的顺序,这也可以看作是房地产税立法的一个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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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不动产信息多部门共享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信息不能随意查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权威解读  “小产权房”  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据新华社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2日正式公布。离明年3月1日实施,还有三个来月。趁这段时间,我们可以自己普及一下不动产登记是啥子,有啥用。就从咱们的家说起吧。  房地统一:对我们来说最直接、最紧要  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动”的。有房子的人,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但从法理上说,“地产证”更牢靠。没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当虚幻的。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变成一个本本。这就是法学家们经常说的“不动产登记核心要件是登记簿”的意思。  农村才是不动产的“广阔天地”  对于不动产登记,城里人比较关心自己的房子。但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最大一笔不动产,在城市的环路以外――广大农村地区。  您会说,可是农村不动产交易性太差呀。对,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要改变这一点。以农村承包地为大头,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而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明确这块玉米地是谁家的,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土地流转、农地“入市”就具备了前提条件。这样,农村不动产就值钱了。您可能动心了。但还是得告诉您,“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并非为反腐,但可能会“倒逼”反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关于“以房查人”“查房反腐”话题不免又热起来,网上还有人进行“票决”。对此,我们内心相当矛盾:一方面,我们很想一路畅通无阻,想查谁就查谁,把那些贪官污吏、房婶房叔统统揪出来;可另一方面,我们又担心自己及父母子女住地全部地理坐标、门牌号码甚至户型结构都被公之于众,弄得全世界人都知道。我们知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没有“反腐”法律功能,但老百姓就希望它发挥“反腐”作用。还是打个比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以发挥“反腐”功能,相当于把锄头当武器。锄头当然可以做武器,包括保家卫国的武器,但再好的锄头,打鬼子也不如枪炮。这枪炮就相当于官员财产申报法。  一张图看懂不动产登记  第一章 总则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林木  房屋  海域  土地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国务院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登记程序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税务  财政  民政  公安  国土资源  金融  工商  统计  审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1.可以以人查房吗?  不可以,目前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  2.什么人可以查?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3.能否查海外资产?  不动产登记条例不涉及海外资产的登记和查询。  4.不动产登记和百姓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  5.不动产登记吓到了谁?  吓贪官:不动产登记是反腐利器?打击房叔、房姐,这主要还是看政府,普通人是查不到官员的房产的。  吓买房者:为房地产税铺路?短期内并不能实现,要看房地产税的立法推进情况。  吓卖房者:房价会下降?对二手房短期内有影响,但是真正要让房价下降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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