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期
  老旧小区改造、暖房工程、弃管房屋应急维修……在大东区提供的创城成果中显示,今年大东区投入7736万元,对44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工程。完成43.08万平方米暖房工程。发放廉租补贴3349户,发放资金1130.58万元。  投入7736万元,改造44个老旧小区  一年前的沈大小区,还是路面损毁、垃圾遍地。而今,这里道路平整、环境优美、设施齐备。今年,大东区共投入7736万元,对与沈大小区相似的44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工程。新建路面14.35万平方米,同时新建和改造小区大门、垃圾桶、晾衣架及自行车棚等。  大东区投资610万元,改造5条重点街路。投入资金983万元,对128栋住宅楼屋面进行防水修缮。投入资金2200万元,在26个小区开展绿化提升工程、增设健身娱乐设施、增加安全防范设施、道路工程、其他设施配套5大项。  发放廉租补贴1130.58万元  今年大东区在6个小区实施了暖房工程,共完成43.08万平方米。解决弃管房屋维修案件6407件。有效地解决了百姓屋面防水、外墙排险、下水管线更换、下水井清掏等问题。  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批新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193户。发放廉租补贴3349户,发放资金1130.58万元。审批备案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07户。为已购房的175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1750万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1030户。发放租金优惠2805户,发放资金38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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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门岗处贴着催缴停车费的通知和惠家园园区内已经划出上百个车位  日前,一名自称“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敢实名举报的居民”投诉,大东区和惠家园本是弃管小区,却不知为何成了收费停车场,被收取的停车费也未见投入到居民小区的建设中。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进行核实采访时被社区告知“只看到过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而收费公司则质问记者“瞎打听什么”。  投诉 弃管小区变收费停车场  这位居民称,自己居住在大东区上园社区和惠家园,“去年来了一些不知是什么单位的人,在园区两个大门处设置了拦车杆和刷卡系统,每月每辆车收费100元,并且强制停车的业主每年交一次停车费。”  这位居民说,他所在的小区是一个弃管小区,小区当停车场收费实在不应该。他认为,尽管和惠家园属于弃管小区,但园区内的场地却还是全体居民的公共资源,小区成为收取停车费用的工具,并没有得到居民的认可。“在业主未签字同意的前提下(至少未见到公示),为什么进入园区设立门岗强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用流向哪里?”这位居民说,小区内很多人敢怒不敢言。  暗访 每月100元 已全部租满  近日,记者来到和惠家园。在小区门前,记者看到,每辆准备进入小区的车辆,都需要刷卡才能通过。围绕园区内的花坛,已经划出上百个车位,每一个车位内,还用白色油漆标注了所停车辆的车牌号。  小区门卫向记者提供了联系电话,记者佯称租车位,与车位租赁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告诉记者,和惠家园的车位价格为每月100元,目前已经没有空余车位出租,随后电话被对方挂断。  小区内的居民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确实没有物业部门管理,大家对车位出租也不满意,建议记者向小区所在的上园社区了解情况。  遭遇 墨镜男拒绝出示收费许可  一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车位是一个“社会人”承包的,“不知道通过什么关系找到了上园街道办事处和上园社区……先是划线标号,然后就卖钱,100元一个月……好多人都不同意,没有车的人更不同意,这属于大家的公摊面积……大概2年了,小区一些设施已破损,也没修!”居民说。  就在记者采访时,一名戴墨镜的男子突然出现在记者面前,询问记者想干什么?瞎打听什么?当记者亮明身份并提出要查看收费许可证时,墨镜男称:“今天没带。”  记者:“叫什么公司?”  墨镜男:“不告诉你。我干2年了,有什么毛病吗?”  记者:“到底有没有手续?”  墨镜男:“我凭什么让你们看?不跟你唠太多了……”  记者询问墨镜男姓什么,男子甩下一句“姓什么不告诉你”,随后驾车离开。  回应 社区好心办了“孬”事?  随后,记者在小区另一门岗处看到一个“通知”,“通知”催车主缴纳2013年车位费,并限定2014年1月25日前缴费,落款为“沈阳福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居民告诉记者,目前收取停车费的依旧是这家公司。小区门卫则证实,“沈阳福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实不负责物业工作,只负责小区内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记者电话采访了和惠家园所在的大东区上园社区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记者,她只看到过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惠家园被弃管好多年了,以前因停车发生矛盾居民常找到社区,所以让他们代管看看效果。”负责人说,“沈阳福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实只负责停车收费管理。  记者:“他们有收费许可吗?”  负责人:“目前也没有明确界定。”  记者:“收取的停车费,应该用于全体业主吧?”  负责人:“去年进来的,支出了一大笔费用,也要求支持社区,投入一部分。将尽快向老百姓公示收入支出情况。”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摄影记者 常晟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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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某某担任沈阳某物业管理公司下属项目经理期间,收取业主物业费、电费共计90258元没有上交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消费。直到被警方传唤,才将上述款项返还物业公司。检察机关以犯挪用资金罪将杜某某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杜某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杜某某被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已将挪用资金全部返还单位,同时其所在地司法机关同意对被告人杜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故依法对杜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抗诉意见是,原审被告人杜某某系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的,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原判未认定自首情节系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11月23日,法院二审认为,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关于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经查,应认定为自首。原判未认定自首不当,应予纠正,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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