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购松绑两周:低价入市风刮进...
  限购松绑两周,岛城新房、二手房看房量、咨询量倍增,网签数量持续走高。在购房需求复苏的情况下,房产大鳄在完全解除限购的黄岛、城阳轮番低价入市,价格战日趋白热化...
16期
不管是不是房主给钱就开锁 开锁行业乱象频出
  14日,家住济南东部一小区的周女士向记者爆料称,自己不小心把钥匙锁家里了。无奈之下,她通过楼道小广告找到开锁公司。一番修理换锁后,开锁公司收了周女士300元钱。  周女士说,“他们上门服务并不出示证件,拿起工具就开,而且这300元我也觉得有点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开锁行业存在乱收费、以次充好及资质不全等现象,亟待规范和治理。  A  开锁不验证 成了小偷的帮手  让周女士烦心的不光是这300元钱。  周女士说,小伙子开完锁拿了钱就走了,自始至终什么证也没向她要,更没问过她是不是房主。周女士的心不禁悬了起来,他也不问我有没有身份证,也不询问周围邻居,给钱就开锁,要是有人冒充房主让开锁公司开锁,岂不是很危险。  周女士的担心不无道理,在济宁,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一个小偷在一个小区里转悠时发现,有户人家房门尘土很厚,凭职业感觉这户人家已经很长时间没回家了,于是这个小偷,就拨打了一家开锁公司的电话,开锁公司来了以后,就像周女士遭遇的,没看证件、没求证邻居,开锁拿钱走人。  在开锁验证身份方面,我省公安部门有明确规定:对于开锁服务必须要验证后才能开锁,在开锁前必须验证客户的身份证,对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同时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开锁。如对方不能提供证件,则不能为其开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市民获取开锁渠道的来源主要是楼道内的小广告及网络。在济南许多老小区里,开锁电话和修漏水、通卫生间等电话一起,占据了几乎每层楼的墙面。在许多新小区,开锁公司电话直接就贴在了市民的大门上。济南市民王先生住在一个新小区,大门安保还都不错,就这,家里的大门上也被贴了大大小小的许多开锁广告,而且后来的开锁广告,总是把前面贴的开锁广告的联系方式涂抹掉几位号码。  300多家公司,注册的仅100多家  除了上门不出示身份信息、开锁不验证房主信息等现象,假备案与假宣传也是困扰市民的一大难题。为了增加自己的可信度,一些开锁匠在自己的车辆上打出了“110联动”、“公安备案”等字样,但这样的广告是否可信呢?  据日照市东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正规开锁公司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但公安部门不会指定哪家开锁公司为市民服务。  今年4月至7月,省内一家专业调查机构在全省17市就开锁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全省60%的开换锁人员及机构没有在工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也没有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实际的备案机构在相关城市只占30%左右。  以济宁地区为例,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的开锁机构20家,但在这20家中,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只有10家,另外还有150多人属于“三无”的开锁从业人员。青岛市区有开锁公司300多家,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只有100多家。十多年前,滨州开锁行业刚刚兴起,那时候全市开锁公司十家左右,如今全市大大小小的开锁公司已达五六十家,而具备开锁资质的仅有十几家。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除了没有备案,一些锁匠也没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省内一位锁具业专家告诉记者,“开锁这个行业目前在全国现状基本就是这样,这个行业从业人群初中文化程度占了三成,初中以上高中以下占了一半,高中以上的从业者只有一成多,总体就业水准导致了目前锁具行业各种现状的存在。”  C  花750换了锁,谁知根本没有C级锁  除了上门不掏证,开门不验证之外,小广告满天飞,开锁收费乱也是市民反应的重点问题之一。  家住临沂市万盛园小区的梁先生向记者投诉:“今年2月21日,我下班回家才发现,钥匙丢了,于是我就拨打了贴墙上的开锁公司的电话。开锁公司的人来了以后,倒是看了我的身份证。但是把锁开了以后,他就说我的锁不安全,建议我换C级锁芯,说C级锁芯目前是国内防盗级别最高的锁芯。最后经不住他的劝说,我花750元换了一个所谓的C级锁芯,但事后我在网上查阅资料,发现国家根本就没有C级这个标准。”  梁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市场上到底有没有C级锁,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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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购商品房 有形之手伸太长
  商品房的定价依据的是市场化原则,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承担市场变化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而保障房则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兜底福利,入住者不能指望从中产生利益,也不必考虑市场风险,开发商的盈利也被控制在很低程度。而当政府以大手笔回购商品房的时候,这两个不同领域的界限也就被搅乱了。  我国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乱象纷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在其中介入过深。长期推行的“土地财政”使政府在市场中产生了自己的利益需求,因此眼看着市场拐点形成之后开发商的利益损失,地方政府也坐不住了。回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不过是打着为低收入者解决住房困难这个冠冕堂皇的招牌,动用政府财政资金为开发商排忧解难的一种手段罢了。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发商将再度无视市场需求而拿地造楼,最后将包袱甩给地方政府。而政府权力在市场上的滥用,还很容易产生政府官员的寻租空间。在商品房销售困难的情况下,开发商面对的是来自政府“团购”这样一个“大客户”,而这个手握巨额财政资金的“大客户”并不是为自己购房,因此在回购商品房时,其实有很大的暗箱操作空间,新生的腐败行为很容易在这个新出现的寻租空间中产生出来。(摘自《中国青年报》,作者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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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房费却无法入住 "黑中介"骗走游客300万元
  2012年,李先生通过一家中介代理机构预订了2张前往马尔代夫的机票,并将2万多元的宾馆住宿费用全额支付给了旅游代理公司,并签署了行程单。可在宾馆办理入住登记时,李先生却被告知根本没有预定过房间。旅行中介也联系不上。  李先生回沪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四处寻找当时与他签订合同的曹小姐。但当他找到中介门店时,却已经是人去楼空。通过网络,李先生加入了一个QQ群,有将近400人的受害者同他有着相似的遭遇。  经查,犯罪嫌疑人曹某“山寨”了华新国旅的招牌吸引客户,并通过网络渠道招揽消费者,在客户与旅行社之间两头忽悠骗钱,造成游客交了钱却无法入住宾馆;旅行社出了机票却收不到票款。  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以承办检察官的真实身份加入QQ聊天群中,了解被害人情况。最后,400个被害人,在检察机关的审慎核查下,无一遗漏。而对于犯罪金额的确定,承办人通过游客签订的行程单、银行汇款/支付宝转账证明、双方在QQ上的聊天记录三者相互印证,充分说明银行汇款与合同约定之间的牵连关系,以此证明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合同金额,最后确定了300多万元的巨额骗款。2013年12月9日,杨浦区法院判决曹某某因犯诈骗罪获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那么,如何正确选择旅行社,避免陷入“皮包”公司的骗局呢?首先,在咨询过程中,消费者要注重旅行社本身专业程度的考量,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来判断对方是否可信。其次,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消费者可以通过实地走访、登录工商局官方网站等方式,对该旅行机构的注册情况、经营范围等进行查询,以防落入黑中介的陷阱。另外,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对条款明细,特别是格式条款进行仔细核对,及时发现对方口头承诺中的漏洞,用契约责任的约束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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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动迁获6套房 媳妇不让公婆得房引家庭纠纷
  这次来找我调解的是一对来自安徽的再婚夫妇,两人各自都有子女。婚后,妻子随丈夫在县城生活,子女均留在农村老家。去年夫妇俩所在地均列入动迁范围,丈夫分得两套98平方米的二室一厅和一套78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住房。两套98平方米的房子分别归夫妇俩和丈夫的儿子,另一套78平方米的理应归公婆所有。但妻子只同意公婆获居住权,不能拥有所有权,所以房产证只能写自己与丈夫的名字,不能写公婆的名字。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如果产证上写公婆的名字,公婆百年之后就会把产权留给孙子,妻子的儿女将享受不到遗产,因为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写夫妇俩的名字,以后属夫妇共有的遗产,自己的儿女就有权享受遗产分割。  这时妻子所在地也列入动迁范围,按照动迁政策妻子一家分得四套住房和部分现金。因为动迁均按照原有的住房分配,按理也是归各自所有。但强势的妻子却打起丈夫动迁所得房子的主意。提出自己农村的动迁房给丈夫的儿子一套,丈夫的动迁房给自己的儿子一套。就是要丈夫把本属于公婆的那套房子给自己的儿子。虽然两套房子的面积相差不大,但参照当地的房价,县城的房子每平方米均价为7000元,农村为5000元。丈夫自然不愿意,同时认为妻子不应该分割父母所得的房产。为此两人为动迁房的分配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到离婚。  妻子拿出两份公婆不应分得房子的证明。一份是公婆在2005年亲笔写下的承诺书,一份是多名邻居签名的夫妇俩2005年已经结为夫妻的证明。原来,夫妇俩居住的地方是公婆留下的一套破旧不堪的老屋,2005年已成危房。公婆一则缺乏资金,二则体力不济,便写下承诺书,承诺老屋分为东西各一半,东块归丈夫的哥哥,西块归丈夫。兄弟俩在原地所建造的房屋各自归兄弟俩所有,老夫妻则享受居住权。因为西块面积比东块大,公婆则获有西块房屋的居住权。凭此承诺书,妻子断定公婆不能获有动迁房。  我告诉妻子:第一、结婚证明以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为准,邻居所签写的证明无效。第二、公婆的承诺书是针对丈夫新建房屋的承诺。现在该房屋已经动迁,公婆也属于动迁安置范围,78平方米的二室一厅就是动迁组分配给公婆的住房,这是政府的安置房,产证应该写公婆的名字,任何人不得侵占。同时我也对丈夫劝慰道,离婚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听我一番劝导夫妇俩均表示愿意接受我的调解。我给出的调解方案是夫妻俩各自动迁所得归各自所有,也不需互换房屋,也不应该侵占公婆的房屋。最后夫妻俩愉快地接受了我的调解。  【律师点评】  首先,针对本起纠纷中夫妻两人的结婚证明而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为准,由邻居签名来证明夫妇俩在2005年已经结为夫妻是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的。  其次,针对动迁安置房屋的分配和归属。虽然公婆曾经写下承诺书,但公婆实际居住在被拆迁的房屋中,且承诺书中也明确了他们对于房子有居住权,因此他们至少也是房屋的使用人,在房屋遇动迁后应当被安置,而实际上此次动迁中,公婆也被认定为安置对象。所以,公婆应当获得相应的动迁安置利益,此部分利益属于公婆的合法财产,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因而妻子无权剥夺属于公婆的动迁安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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