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违法建筑搭建五年为何“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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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的颜先生来电反映,复兴东路404弄与抚安街27号之间的十字路口公共通道上有多处违法搭建,其中大部分乃一人所为。从2009年反映至今,期间也有相关部门的取缔,然而风头一过,违法搭建立马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这样建了又拆,拆了又建,最后总是不了了之。附近许多居民都感到十分无奈和愤慨。  通道被塞得满满当当  记者接到电话后,马上联系了颜先生所在的小东门街道办事处,办事员建议记者拨打黄浦区拆违办了解具体情况。  记者随即转拨了黄浦区拆违办的电话。区拆违办工作人员介绍,该地区附近的确是一个违法搭建的“重灾区”,除了颜先生反映的搭建人,附近许多住户都在自己原有的平房上搭搭建建,将这附近的公共通道塞得满满当当。然而,在被问及具体解决情况时,黄浦区拆违办的工作人员有些吞吞吐吐,最后说这些搭建都占用了公共通道,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畴,只有那些一般居民比如搭阳台之类的“私人性质”的违法搭建才归拆违办管。最后,该工作人员建议向区规土局了解后续情况。  记者随即与黄浦区规土局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在了解了记者所说的情况后,黄浦区规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核实给记者一个答复。大约中午时分,记者接到了黄浦区规土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天正好有执法大队的同志在场,听闻了记者所说的情况,会赶往现场调查取证,请记者耐心等待其回复。  一楼变成两楼三楼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当天下午走访了该地区。复兴东路404弄是一片陈旧的老式小区,北面临街,抚安街则是穿梭其中的一条不到一百米的小路,周边墙面老旧的水泥矮房林立,走入其中,有些地方却比一般人们印象中的老式里弄还要狭窄,仅能容纳一人通过。仔细一看,却发现原来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水泥平房相互交错着占满了通道,身在其中,不用走出几步,头顶就能被空中违法建筑的阴影罩个正着。  据了解,原来这里一带除了沿街房以外,其他本都是一层楼的平房,通道也都十分宽敞,几乎与现在的抚安街宽度相当。然而,自从几年前有人带头在平房上违法搭建,这里的状况就每况愈下。先是在一楼上盖两楼,又是在两楼上盖三楼,后来实在盖不下去了,就打起了公共通道的主意,再不行就不用水泥,改建板房,这些违法建筑绝大部分用于对外出租,而一些被改为棋牌室的,在晚上还经常发出巨大声响,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休息。  相关流程“走”个没完  颜先生表示,他从最早反映到街道,到后来找包括拆违办、规土局在内的具体部门领导,都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此后,黄浦区规土局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他表示该地区的违法搭建是顽症,时间长的已经有五六年的历史了,有的已经和老化的房屋结构交错纠结在一起,拆除起来有难度。所以他们一直都致力于先拆除“在建的”和“新建的”,而暂时留下“老建的”的违法建筑。当然,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违法搭建依然存在,所以在大约两年前,黄浦区规土局与该地块的实际持有者取得联系,希望以政府收购的形式回收该地块,以方便进行旧区改造等。  当被记者问道“转让流程已走过了两个年头,还要多久才能完成交接”时,这名姓徐的工作人员又吞吞吐吐起来,表示这个他也说不好。  对于此事,本报“夏令热线”将追踪报道。                        
  编者按:本报近日关于《五类旧条例 捆住十万亿》的连续报道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本报今天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进行深度报道。严格地说,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资产缩水问题更为严重。因为这两项基金属于公众个人财产,收缴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公众的个人财产实现保值增值。特别是,在这一篇报道中记者还提出,应该考虑把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部门与负责结存资金运营的部门分离开。应该把这几万亿元结存资金统一管理起来,收调上来,由基金会这样的组织负责运营。这样就能够打破部门利益纠缠的一统天下。  人们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三个巨量结存资金形象地比作“胖老虎”、“懒老虎”。  与前面分析的3.1万亿元养老金的部分资金无法进入股市实现增值的情况类似,高达3.2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1万多亿元的公共维修基金低效率使用的问题更加突出。如何唤醒4万亿元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显得十分迫切。      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稳步增长,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3.2万亿元。但受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沉淀资金不断增大,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  分析个中原因,也是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约。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份发布的。2002年该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通览2002年修订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47条,竟然没有一条提到如何让这笔巨资增值的内容,更别说拿出部分投资股市了。  目前住房公积金只有三种投资方式,即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实现增值收益。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这三种增值收益实现途径存在着种种问题: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国债投资品种单一,银行储蓄利率过低,甚至连保值都困难。金额如此庞大的3.2万亿元住房公积金大部分只能以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中“酣睡”。据初步了解,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平均存款利率约为3.56%,仅略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职工个人账户平均存款利率2.4%,比同期CPI低,造成广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蒙受较大利息损失。近日,湖北省发布调研报告称,截至2013年末,该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186亿元,当年增值收益20亿元,收益率仅为1.85%,远低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和国债的收益率。对于缴存职工而言,只能获得相当于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2.3%利率,而同期CPI为2.4%,意味着巨额公积金“躺着缩水”。  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类似,住房公积金同样也存在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运营效率低的问题,不利于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需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距上次2002年修改已经有十余年时间,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影响了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一是有关部门尽快再次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公积金松绑,将资金的保值增值要求和投资范围纳入新法规,准许部分资金进入股市。  2012年和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一直未出台。这已经是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推迟,今年不能再放空炮了。  二是鼓励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获取更高收益。  一方面,资本市场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投资渠道。因为已经积聚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要以逐利为目的,寻找多种投资渠道,而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能为住房公积金投资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投资资金,注重收益稳定、风险可控,它的入市能够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占比,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减大量纯粹投机者所带来的市场大幅度波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能有效地稳定市场。  当然,引导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并不意味着就全部进入股市,而是需要按照审慎、组合投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合理管理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积极引导住房公积金入市,分享社会经济成长的成果。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据统计,全国缴存的公共维修资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使用率却不足1%。截至2013年7月份,天津市缴存资金145.4亿元,仅使用0.77亿元,使用率仅0.53%。  目前我国房屋维修资金,采取“分城市管理”、“分楼盘管理”、“一次性收取”、“分散使用”的方式,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房屋维修资金,缴存金额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存之后物业公司按照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存入指定银行。当前全国多省市存在巨额公共维修基金“沉睡”的现象,造成了金融资源浪费,也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市场上有关唤醒公共维修基金的呼声不断高涨。  巨额公共维修基金正在“沉睡”,部分资金无法入市也同样是受制于一个旧法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来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对维修基金做了如下规定: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新修订的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是这样要求: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另一个规定只能在专户管理银行存款。若此条款不修改的话,资金无法进入股市。因此,修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是各省市可以统筹维修基金账户,将资本集中托管,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率。  二是用好1万多亿元公共维修基金,尽快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出台配套法规,要将资金的保值增值要求和投资范围纳入新法规,准许部分资金可进入股票市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2007年10月30日原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专门规定维修资金制度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未能上升为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与公共维修基金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全国统一规范的维修资金财务管理、运营、会计核算、使用范围和行政监管的制度和标准,这是公共维修基金无法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原因。  针对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共性问题,记者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涉及个人财产,收缴单位和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收缴收存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仅要公开收支情况,而且要公开包括收缴费用的损益情况,应该及时全部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不仅要公开当年度的损益情况,而且要公开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损益预测情况。  第二,建议对4万多亿元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结存实行基金化的管理办法。设定保值增值的目标和考核办法。应该引入第三方进行基金管理。  第三,建议将收缴使用资金与资金管理运营分成两机构进行,使结存的巨量资金保值增值,更好地体现公民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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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羊城晚报记者 何伟杰 实习生 鲍 恩  位于广州天河区珠村东环路21号的翠屏富通雅苑的464户业主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两年前他们入住该小区,但至今未能拿到房产证,原因是当初开发商作为卖点宣传的“N+1”百变户型无法通过验收。开发商承认是自己工作失误所致,提出拆除阳台封闭的解决方式。业主们认为此举有损自己利益,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百变户型”打动业主  昨日上午,记者在翠屏富通雅苑小区内,见到了业主陈女士。她告诉记者,为了房产证的事情,业主们这几个月忙得不可开交。  据业主反映,2009年楼盘开始售卖时,开发商宣称该楼盘为“N+1”百变户型,空间使用率可以达到100%。所谓“N+1”,是指业主可根据自身需要,将“1”改为书房、卧室。不少业主正是看中这种户型,不惜重金购置物业。业主陈女士表示,“当时开发商把‘N+1’作为卖点,样板房也是将阳台改为房间,房价比附近楼盘高出两三千元。我查看了开发商的各类证件,均没有问题,便交钱买房了。”  没想到房子买下来后,问题随之而至――开发商办不出房产证。据业主反映,目前该楼盘有住宅楼3幢(自编A栋)和商品住宅楼2幢(自编B栋),共有465户,至今绝大部分业主没能拿到产权证。  陈女士说,当时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电房改造导致电验收环节未通过,因此竣工验收备案表将延期获得,开发商承诺在三个月内办妥。业主贺先生称,当时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备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并确定若无法取得则收楼无效的承诺。开发商承诺两年内帮业主办妥手续。”正是这一 纸协议,让业主安心收楼。  无法协商业主告开发商  直到去年年底,业主们才发现,房产证没能拿到并非因为电房改造的问题。据业主回忆,去年11月份,开发商在小区范围内张贴了来自规划部门的《关于暂不同意规划验收的复函》复印件。  直到此时,业主们才恍然大悟,竣工验收备案表迟迟拿不到的真实原因是“N+1”的户型。天河区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复函表示:“上述建设工程擅自封闭阳台、花池,导致面积增加,如按规划许可的报建方案恢复,即拆除违法封闭的部分,我局将依职能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函还指出,该楼盘还存在非机动车库面积不足,东南侧台阶、部分绿化占用规划等问题。  业主们表示,为了解决问题,开发商曾给出一个方案,即按照规划报建进行整改,拆除本应是工作阳台的房间的窗户。对此,业主表示不满,“改造期间,谁保证老人、小孩的人身安全。开发商的过错不能由小业主来承担。”更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当初他们买房,就是冲着“N+1”买的,现在把房间改回阳台,“对我们来说就是一种损害”。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业主们集体状告开发商,案件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开发商承认工作失误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开发商广州攀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马先生的电话。马先生承认,小区建设至今未通过验收,出现这样的问题系他们的工作失误所致。“有关业主反映的以‘N+1’为卖点,当时推荐的是使用方式,并非规划设计。”  马先生称,解决问题需要业主配合,“我们只能保证在拆除过程中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拆除窗户不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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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实习生蒋雨欣报道:市发改委主任潘建国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了《关于广州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半年,广州市一手房成交量创十年新低。  数据显示,工业、投资、消费、出口等主要指标增速均高于一季度。其中汽车、电子产品、石油化工制造业三大支柱产业总产值4128.63亿元,同比增长14.2%,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89%。其中汽车和石化产业分别增长22.4%和15.7%。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对广州的经济增长影响较大,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同比回落63.2个百分点。市辖10区(不包括增城、从化)一手住宅月均成交量不到44万平方米,比市场最低迷的2008年(月均46万平方米)还低,创近10年来的新低点。  与此同时,消费市场也表现疲软。虽然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比一季度有所加快,但比上年同期回落了3.3个百分点,也是近几年同期新低,其中住宿业零售额同比下降3.1%,餐饮业增速同比分别回落9.4和6.6个百分点,化妆品和金银珠宝类商品销售同比分别下降19%和11.5%。  在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时,潘建国还两次提到了自贸区。他表示,下半年将抓住申报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的机遇,加快引进央企和港澳企业等总部机构,促成中国移动互联网公司等企业总部落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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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上半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在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广州市财政局“亮”出了今年上半年广州市的各项财政收支数据。其中,土地收入拉高财政收入,支出优先民生领域。  今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143.5亿元,同比增长19.9%、增收189.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0.6%。市本级财政总收入634.5亿元,同比增长27.5%、增收13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3.6%。  从数据不难看出,受政府性基金增长的拉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90.7%,却是来源于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政府“卖地钱”。数据显示,上半年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295.4亿元,同比增长63.7%、增收114.9亿元。  市财政局表示,之所有上半年市财政从土地出让中收益如此高,主要是改变了以往年度在下半年集中出让土地的做法,在年初即开始供应土地,推出了广钢企业地块等储备地块,土地成交量回暖明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保证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平稳入库,避免收入的大起大落。  比较可喜的是,市本级税收收入也有224.9亿元,同比增长10.6%、增收21.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5.2%,比去年同期提升了0.6个百分点;税收收入的增量占财政收入增量的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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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杭州限购松绑消息终于尘埃落定。7月28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杭州从7月29日零时起,正式松绑房产限购。同一天,石家庄也低调取消楼市“限购令”;温州昨天下午宣布,放开住房限购政策。多地“松绑”楼市“限购令”,大部分网友都表示支持,但担心房屋价格会反弹。  杭州  楼市调整限购政策  28日18时30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今年以来,杭州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住房供求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经研究,报市政府同意,从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来自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杭州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稳步增长,全市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977.96亿元,同比增长28.2%,增幅较一季度提高1.3个百分点。  石家庄  低调取消“限购令”  从7月28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购房者购房不用再到房管部门开具《购房查询证明》,这意味着石家庄市实施了3年多的“限购令”已经悄然放开。  2011年,在全国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石家庄市政府出台“限购令”文件,明确在石家庄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7月28日,在石家庄桥东、桥西两大房产交易中心,一些前来办房产交易手续的人告诉记者,窗口工作人员提醒他们不用再开购房证明了,可以带全资料直接办理其他手续。一位工作人员说,取消限购是上级口头通知的,目前还没有正式通知,但已经开始执行。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石家庄市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限购松绑对当地楼市的刺激作用将十分有限,因为前期楼盘库存量较大,目前还处于消化阶段。  温州  宣布放开限购政策  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下午召开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放开住房限购政策,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在外温州人和新温州人在温购房享受与温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为了满足市民购房需求,温州市还将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保障商品住房抵押按揭贷款额度,落实首套房贷优惠,为市民购买自住型和改善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据介绍,温州市此前实施了严格的限购措施,有效抑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运行趋于理性。但随着商品住房供应量大幅增长,该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压力不断增大,截至今年6月底,仅市区累计待售商品住房就达9780套,面积123.35万平方米,依据目前“去化”能力约需12.9个月才能消化,商品住房去库存压力较大。  温州市住建委表示,针对部分中低收入水平、无法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需要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群体,温州将积极鼓励社会投资,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稳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并实行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合理确定“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的比重和规模,确保低收入群体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  此外,温州还将积极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满足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鼓励企业购买住房作为固定资产,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职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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