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住建局:四项措施推进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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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将问题逐一分解细化,制订改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成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卫星定位系统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产量日益增加,“建筑垃圾的有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新命题。近年来,河南省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新模式、新思路、新技术,通过规范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智能监控平台,实施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授权,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新兴产业,引导推广新型全密闭平推式渣土运输车辆,完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体系,提高资源化处理水平,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收运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服务体系,为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作出了贡献。    2014年7月,平顶山市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乱倒乱卸、超载撒漏等问题,从源头抓起,建设了平顶山市建筑垃圾管理智能监控平台,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该平台是现代信息技术和行政管理手段的有效结合,主要在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建设监控中心、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通过两者的互联互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行驶位置、偏离规定行驶路线报警等数据内容,同步呈现在监控平台的大屏幕上,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适时监控。首批50余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终端,接受全天候跟踪监控,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随意行驶、随意倾倒的违规现象。今年底前,全市的3个建筑垃圾处置点的实时运行情况也将纳入到这个监督平台进行管理。    为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实际,2012年7月,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决定对平顶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与再生利用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与处置再生利用特许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招标,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依法中标,被授予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与处置再生利用特许经营权,并根据特许经营的有关要求,约定了政府与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平顶山旭龙再生资源创业园建筑废物清运与再生利用综合建设项目占地200亩,项目规划总投资5.7亿元,其中一期总投资2.4亿元,包括研发中心、综合实验室以及进口生产设备。项目内容为年清运建筑废物100万平方米,并利用其建筑废物,建设年生产各种透水混凝土砌块2.8亿块;50万平方米声屏障及墙体材料;50万平方米再生骨料、路基材料、20万平方米回填土、复耕用土;100万平方米混凝土生产线;30万平方米机制砂;60万平方米干粉砂浆生产线等新型建材及景观建设。目前,该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新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线已调试正常投产。    目前,平顶山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老旧车辆居多,密闭方式简单,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平顶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垃圾运输车辆发展淘汰趋势,引导推广新型全密闭平推式渣土运输车。现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购置的50余台新型全密闭平推式渣土运输车具有全密闭U型车厢、平推式盖板、侧面防护板、镶嵌式密封胶条,自动化操作等特点,从根本上解决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抛冒滴漏二次污染、超速超载、保护行车行人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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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建筑是四川省眉山市悠久历史的见证,是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意义的重要文化遗产,也是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近日,眉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市文物古旧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  据悉,眉山市从11月起至明年9月,开展全市历史建筑的首次普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实施,由地方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古建,挂牌保护。对历史古建较多的古镇和古村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申报并依法保护。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古旧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清理复核;对尚未核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各级文物古旧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要求,对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代民用、公共建筑和民国时期的建筑、能够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地方特色以及历史建筑比较集中的街区划定保护范围,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  通知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将历史古建的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审批,制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加强对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文物古旧建筑的保护力度。严丹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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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在棚改征收工作中,灵活采取多种安置方式,为被征收对象提供足够安置房源。在保障实物安置的同时,积极鼓励货币安置,让被征收对象通过自主购房的方式更好地改善住房条件。2009年以来,城市棚户区改造共安置棚户区居民4.9万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7万户。  落实货币补偿奖励政策。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对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适当奖励。主要包括:成新奖励,对被征收房屋按房屋实际成新提高两个成新后计算补偿,如房屋提高两个成新后仍不足六成新的,可以按六成新计算补偿;上浮奖励,对被征收房屋在提高成新的基础上,可再根据评估报告测算出的征收补偿单价给予不得超过15%的上浮比例;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根据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寻找房源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励,每户1万元。  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长沙市从2008年起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年来累计发放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6356户,约占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对象的13%。发放对象为在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征收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落户长沙3年以上、户口在征收范围、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直管公房住宅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补贴标准为5万元或8万元,补贴资金列入棚改项目成本。  有效组织安置房源。一方面,集中建设安置房。在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的区域,由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了龙王港等一批棚改安置房,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征收对象提供低价位的房源供应,有效保障了安置需求。一方面,政府团购安置房。由各区政府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商品房楼盘与棚改项目对接,通过团购方式组织安置房源,比市场价格低20%左右。同时,相关市直部门开通绿色通道,进驻项目开展一线服务,为被征收对象购房和证照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保障棚户区居民住房购买能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商品房价格一直较为稳定,主城区新建纯商品住宅均价6718元/平方米;商品房供应结构较为合理,其中9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户型存量约占76.75%,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存量约占23.25%,能够充分满足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购房需求。通过奖励、补助、保底等方式,主城区棚户区房屋每平方米补偿价格达到9000元左右,棚户区被征收对象持币自主置业选择空间大,货币化安置政策得到了棚户区征拆群众的高度认同和支持。  目前,长沙市尚有待改造棚户区项目143个,改造户数约8.6万户、950万平方米,多为改造难度大的“硬骨头”。该市将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在提供充足实物安置房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货币化安置,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胡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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