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建办公楼“冬眠”提醒政策...
  安徽萧县县城东部新城区的一座小山脚下,有多幢“烂尾办公大楼”。主体建筑名为“安粮皖北大厦”,对称分布的8栋楼房上则分别标注着教育局、人社局、建设局等。工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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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平房着火 险些殃及附近民房
  25日11时许,经开区丁香路龙潭村里一间废旧的小平房起火,且火势凶猛,经开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了辆消防车,14名消防官兵赶往现场。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平房外浓烟滚滚且火势逐渐向附近民房蔓延。两辆消防车各在民房前后门铺设一支水枪负责灭火与掩护,经过了一个小时的抢救,明火被扑灭,由于小平房里的可燃物较多,消防官兵只好把物品一点一点地翻出来用水枪打湿防止复燃,经过消防官兵的努力,大火被完全扑灭。目前,着火原因正在调查中。倪博文 记者 辜砚琦 文 马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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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松绑 南昌二手房成交上涨
  9月30日,央行房贷新政出台,近日,南昌市各大银行已陆续宣布实施新的房贷政策,现已有个别银行将“认贷不认房”正式落地。然而房贷松绑后,对南昌二手楼市影响又几何呢?据爱房网监测数据显示,上周南昌二手房市场共成交462套,成交面积365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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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小区一个半月停水六次 物业称原因不清楚
  “这一个多月,停水五六次了,起初说水泵坏了,后来几次都不知道什么原因。”近日,哈市香坊区田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经常停水,而且都没有通知,已经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27日上午,记者来到田园小区,13号楼的居民告诉记者,小区是去年才接上磨盘山水的,之前一直喝的是地下水,由于水质不好,居民多次找到相关部门,终于在去年9月份,铺设了供水管线,新建了泵房。“过去一年都没停过水,今年中秋节就开始停水了。”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中秋节那次停水大概能有六七天时间,之前在单元门上贴了通知,说是水泵坏了,后来又陆续停了几次,都没有任何通知。  17号楼2单元3楼的居民说,这几次停水都赶上周末,也不知道为啥,而且自从水泵修好之后,单元门上就贴出了让小区居民自愿捐款的通知,说是水泵坏了,让居民集资维修,还说看泵房需要人工费。“当时引入磨盘山水已经收了500元了,现在维修设备还得居民出钱,别的小区都不这样吧?”居民纷纷议此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初找相关部门的时候,是由几个居民牵头的,收钱、动员交钱也都是由他们去办的,泵房建好之后,也是由几个居民轮流看管泵房。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泵房,门口挂着“爱心泵房”,但是屋里却没有人。  负责田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泵站是从建好之后物业就没接管,一直由居民自己管理,之前有一次居民找到物业,想让物业公司接管,但是由于不能提供当初的收费票据,物业公司并没有进行接管,这段时间每次停水,居民都直接到泵站去找,至于什么原因经常停水,物业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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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房开工27万余套 建成21.9万套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按照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工作推进会的要求,9月份,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办分别对今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开工情况和基本建成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昨天公布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进展情况。  2014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33.63万套(户),根据省政府统一时间节点要求,须在今年8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经实地核查,截至8月底,全省已开工27.27万套(户),开工率为81.1%。其中:景德镇95.4%、上饶市94.2%、南昌市89.0%、宜春市87.5%、新余市86.8%、吉安市86.4%、萍乡市82.6%、赣州市75.7%、九江市70.0%、抚州市67.7%、鹰潭市49.6%。  据统计,保障性住房开工方面,93个县(市、区)中,有57个县(市、区)开工率为100%,占总数的61.30%;德安等36个县(市、区)开工率不足100%,占总数的38.70%。  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方面,88个县(市、区)中,有52个县(市、区)开工率为100%,占总数的59.09%;德兴市等36个县(市、区)的开工率未达到100%,占总数的40.91%。  国家今年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为18万套(户),经实地核查,截至9月底,全省已基本建成21.9万套(户),超额完成国家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未按时全面开工的市、县,由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办,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分别下发督办函,要求11月底前整改到位。规定期限内仍然未全面开工的,将按规定约谈相关市、县政府领导。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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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及历史建筑禁设私人会所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规定》中所称的“历史建筑”,是指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中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规定》指出,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对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区分情况处置:(一)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 (二)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三)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 (四)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不予办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信息公开,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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