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万元装修尾款完工2年追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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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工程完工交付后已近2年,所装修的酒吧也一直在照常运营,但58万元的装修尾款却一直没能拿到。11月22日下午,在催款近两年一直没有进展后,李忠华带着装修工人来到连州市G323线某楼盘销售大厅拉横幅讨薪。  李忠华称,欠自己装修款的人叫
  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沪深两市共计27家上市房企公布了2014年年报业绩预告,其中,5家房企预告净利润亏损。剔除数据公布不全的房企后,按照预告净利润同比增长下限来看,净利润同比上升企业为9家,下滑企业达8家。  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得知,在这27家已经公布2014年年报业绩预警的企业中,6家业绩预增,3家略增,3家扭亏,3家续盈;5家略减,2家预减,1家续亏,4家首亏。其中,首亏房企为金丰投资、同达创业、荣丰控股以及多伦股份,续亏企业为东方银星。  对此,荣丰控股表示,预测2014年年度首亏,亏损额为3500万~4500万元。而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荣丰控股表示,房地产市场整体需求放缓,市场持续低迷,集团旗下北京荣丰项目已接近尾声,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及重庆项目尚未达到销售条件,导致业绩出现亏损。  多伦股份则表示,预测2014年年度首亏。对于亏损的原因,多伦股份表示,由于房地产行业投资、建设、销售的周期性,公司上一期开发的商品房A、B组团已基本售罄,新的商品房正在开发建设中,并已经预售,但是尚未达到可以确认收入的状态,预计2014年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公布2014年年度业绩预告的上市房企来看,中小房企占比较大,万科、保利等千亿元级房企尚未公布年报业绩预告,因此,从目前数据来看,多数反映了中小房企今年业绩变动的水平。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就认为,今年虽然也是楼市调整年,有亏损不奇怪。此外,房地产目前强者恒强,所以大房企业绩应该是不错的。(记者 罗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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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将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事宜。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出台,公布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  《通知》指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正处级单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通知》表示,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程,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地各部门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和国家即将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祝桂峰 黄睦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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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草案规定,清远市区城市主干道旁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或将大幅提高,退让距离或不得低于13米。 南方日报记者 王良珏 摄  清远市区城市主干道旁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或将大幅提高,退让距离或不得低于13米。据悉,清远拟将调整清远市规划区建筑物退让管理办法,近期,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就《清远市规划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公示。  100米高层建筑退让距离需增加10米以上  《草案》规定,快速路(含一级以上公路)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低于15米,城市主干道退让距离不得低于13米,城市次干路退让距离不得低于10米,城市支路退让距离不得低于5米,其他道路退让距离不得低于3米。  此外,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建筑,其塔楼部分应在最小退让距离的基础上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增加退缩≥10米。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该《草案》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草案》规定的退让距离相对早期的规定调整较大,以前城市主干道旁建筑退让距离8米左右,次干道5米左右,但还要根据建筑高低来最终确定退让距离。  《草案》还对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有单独规定,即原则上需满足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退缩道路红线(道路控制线)。  新建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超市)、中小学、交通枢纽建筑、城市综合体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范围内,应增设集散广场,并应留出足够的停车位及停车场地;建筑退让主要出入口方向的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20米。  北江及大燕河两侧建筑物退让距离不得小于20米  《草案》规定开放水域如北江、大燕河、飞来湖、燕湖及其他人工湖、水库等旁的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20米,大河道、大河涌则不得小于15米,小河道、小河涌不得小于10米。  地面轨道、铁路的干线两侧的其他建(构)筑物,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与支线、专用线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地面轨道、铁路两侧修建围墙高度需小于3米。  围墙按建筑退让标准执行住宅区围墙通透率不得小于75%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草案》中对围墙的规定也有了较大幅度。规定要求围墙一律按一般建筑对待,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轨道交通、立交、河涌等各项退让要求,不得凸入退让距离范围之内。  对围墙高度也有一定限制,居住区、学校、医院的围墙高度不得大于1.8米,沿围墙宜布置绿化,或以绿篱代替围墙。  《草案》一个最大的调整是增加了围墙的通透性要求,主要是针对居住区的围墙要求设置,其围墙整体的通透率不得小于75%。  ■部门回应  规划局:为城市发展预留足够公共空间  负责该草案的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清远以前也有针对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规划和实施办法,但随着城市发展,相对来说以前的要求不高、规定也不细。这次《草案》实际是对以前“规定”调整,调整幅度比较大。  “我们以前道路退让红线是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来决定退让的距离,早期建筑物相对不高,所以退让距离标准相对不高;另一方面,以高度来决定退让距离在执行起来有很多漏洞,不好把控,此次采取了‘一刀切’办法。”该负责人认为,这次《草案》调整的“规定”并不算严,远远低于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城市主干道旁建筑物退让要求。  他认为建筑物退让的距离并不是越宽越好,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价值和城市发展特性和未来发展要求,“这次调整,重要目的是为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的公共空间”。比如随着城市发展,需要拓宽道路,如果预留的空间不足,为改造带来诸多不便利。不过,他说预留更多的城市公共空间,改造道路只是很小的一方面,预留出来的一部分,可以用作临时停车、绿化、广场等。  上述负责人介绍,退让道路红线内的公共建设由相应用地单位开发建设,并统一作为城市公共配套建设使用。  《草案》中也有明确规定:在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建设的绿化、小品、临时停车位等,由用地权属单位负责建设,但应纳入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占为私用,不得出让,并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当道路改造需要同时对其进行改造时,权属单位(或业主)必须予以配合并无偿提供所需用地。  针对已批规划和报建的建筑物,仍按照原批复要求执行,“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该办法在实施之日起,新报建项目、工程才按照此规定执行。” ●南方日报记者 陈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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