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楼市新增供应量大于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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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松绑后,苏州楼市成交先扬后抑,上周住宅成交量几乎与前一周持平。数据显示,上周苏州住宅成交1078套,环比减少15套,降幅为1.37%;成交面积为13.1万
  自中央发令“千方百计去库存”后,各地积极响应,而“去限购”则是各大城市不约而同祭出的法宝。目前,全国46个限购城市已有超过八成的城市调整限购。那么,限购调整效果如何?撤限是否是“救市”良药?限购松绑下的楼市下半年怎么走?在近日举行的“2014苏州楼市大数据与趋势发展高峰论坛”上,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与苏州48位业界精英齐聚一堂,共话楼市下半年走势。   “限购放开之后,全国市场呈现出三种状态:一是松绑之后取得了成交增长,二是松绑之后表现比较平淡,三是表现不太理想,成交环比出现负增长格局。”苏州搜房网总经理李海用数据表明,在限购松绑大环境之下,城市之间出现了分化格局。正如孟祥远所言,取消限购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这个作用比较有限,而且不同的城市作用是不一样的。  自新任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提出“千方百计去库存”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而“去限购”则是各大城市不约而同祭出的法宝。据调查,全国46个限购城市,目前已经有超过八成的城市调整限购,就连上海等一线城市也在“蠢蠢欲动”。业内人士表示,限购会逐步放开,包括一线城市在内都会对不合理的政策进行微调,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苏州是限购松绑大军中的一员,自7月19日起执行,至今已实施一月有余。纵观这一月来的楼市,房企积极行动,紧抓机遇促成交;购房者不断咨询,主动到售楼处看房;淡季跑出不俗业绩,销量创今年新高。多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在7月19日以后,售楼处的来访量大幅度增加。”  数据显示,限购松绑之后,第一周成交涨约50%,第二周在第一周的基础上再涨30%,第三周则出现下滑,整体呈现出了先扬后抑的特征。    环境优美的苏州是一座宜居之城,随着城市经济总量的不断提升,城市地位与日俱增,吸引了众多一线房企来此掘金,也吸引了大批新苏州人来此安居乐业,具有很强的吸附功能。  “限购政策的放开,虽然不是特别重要的利好,但确实能够释放出很大一部分客户。”苏州豪城建屋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姚东表示,客户,尤其是外部的客户、周边地区的客户,包括上海、杭州的客户都将有机会参与苏州市场房子的购买,这对苏州区域来讲还是挺重要的,这也是他们公司今后关注的一个方向。  “苏州取消限购之后,对当地影响不大。”孟祥远认为,限购松绑对于楼市的影响没有那么快,也没有特别大,主要是对老百姓的心理上可能会产生一些变化,会觉得政府表现出支持楼市的态度。“对改善型房源会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个影响不需要过于高估。”  兆丰不动产董事长杨肇锋则认为,仅仅放宽限购是没有用的,限购只是恢复到以前没有限的时候,要想让市场活起来,政府还要在贷款这块出台政策。    限购松绑已成趋势,但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这个大环境下,楼市下半年怎么走?新鸿嘉执行董事袁继峰认为,从苏州楼市来看,每个月住宅卖55万方左右,如果这个数字平稳的话,市场不会有太多危险。但是他也对一直累计增加的库存表示担忧,尤其是商业项目。他说,“在新常态状态下,在经济处于中速状态下,不管开发商也好,传媒也好,中介也好,大家都要守正出奇,做好服务创新。”  对下半年的预判,姚东相对比较谨慎。他觉得苏州市场下半年不能一概而论,各个区域差异比较大,有些板块竞争非常激烈,供应量很大,相对同质化产品集中的地方,下半年竞争态势还是不太乐观,比如尹山湖板块。杨肇锋也认为各区表现会不一样。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有轻轨,配高速公路、内环外环交接的地方价值越大。  “下半年,中央将持续强化‘微刺激’政策以实现‘稳增长’的目标。”孟祥远认为,在下半年,政策面已经见底,市场预期将有所好转,信心和需求有所恢复。但是随着推盘高峰到来,市场供应进一步增加,部分城市供大于求的态势或有所加剧,房价再迎调整压力,预测下半年房价整体波动,同比涨幅收窄,其中库存持续高位、去化周期长的城市房价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供需关系良好的城市可以较早完成探底回升。就苏州而言,他认为城市价值决定楼市价值,苏州是一个很美好的城市,楼市也会有美好的将来。 高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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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轮专项整治中,无证经营的企业现状如何,是否已整改?本周,九江清无办联合镇内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对此前被查出无证经营、被勒令整改的10家物流企业进行复检,结果发现仅有1家完成证照申领。其余未办好相关证照的企业,已被停水停电处理,直至其办好相关手续。  2013年6月,九江申请获批南海区电子商务应用试点镇,今年初,更获批佛山市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试点镇。以家具、纺织等传统行业应用为突破点,以电商为新的渠道和手段,九江探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道路。作为传统产业嫁接电商这一模式的重要配套,物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规范物流行业,今年6月,九江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至7月31日第一阶段工作结束,执法人员已清查95家无证照和异地经营物流企业,并向其中80家无照、15家异地经营的物流运输企业派发了《自行清理通知书》。本周,九江清无办联合相关部门,对7月份已检查过的10家无证照物流企业进行复检。  “一个月过去了,只有1家企业办好营业执照。”九江清无办主任卢浩贤介绍,本次复检,发现不少无证经营物流企业都在营业执照没办好的情况下,就私拉水电营业。对此,九江作出停水停电处理,“直到他们办好相关手续”。  据了解,截至目前,此前排查出的95家无证照和异地经营物流企业中,共有63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还有30余家未办理证照。企业为何迟迟不办证照?  “有几大原因,一是存在逃税的可能,二是嫌麻烦不想办,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原因就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执法人员介绍,商户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需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土地证明等多种材料,而一些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往往就卡在了租赁合同与土地证明等相关材料上。  在检查过程中,不少无证经营的物流企业老板也印证了这种说法:“我们申请快一个月了,但房东提供不了有效的土地证明,这个营业执照就办不下来。”对此,执法人员提醒有意进入物流行业的商家,选定经营场所之前需仔细询问、检查申请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果“房东”无法签署租赁合同,或是无法提供土地证明等材料,建议不予租用。(记者/黄艳姿 通讯员/李北南 何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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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惠城区下埔的罗女士与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上诉到法院后,联系一家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做出了“不合格”的鉴定结果。8月18日,罗女士拿到惠城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该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驳回了罗女士关于质量赔偿的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罗女士认为该判决有失公允,她向记者透露,将就此向惠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5月9日,罗女士与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由华宁装饰包工部分包料。然而,装修过程并不让罗女士满意。吊顶天花宣传是光方,实际用的是毛方,厕所未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主人房未留电热水器电路水路,并将合同约定的“立邦竹炭抗污净味五合一墙面漆”调换为“立邦永得利超易净”,将双飞粉和胶水代替合同约定的腻子粉。罗女士认为华宁装饰涉嫌欺诈行为,与其多次交涉,未得到满意结果,因此将其告上法庭。  根据法院提供的文件,华宁装饰否认工程质量问题,并表示罗女士尚拖欠工程款1万多元,又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罗女士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照合同总价30%的比例赔偿损失21660元及其它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作为原告的罗女士在未通知法院的情况下,单方委托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等鉴定机构对工厂质量进行鉴定,作为被告的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惠州分公司也没有参与鉴定,并对该鉴定结论予以否认,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罗女士放弃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工程质量的鉴定,也就无法证明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同时,由于双方未对工程进行结算,因此对华宁装饰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罗女士表示,她于2013年11月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做工程质量鉴定,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因此才联系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期间也曾联系华宁装饰,但鉴定时对方并未派人到场。她告诉记者,由于对惠城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正在准备上诉材料,不日将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观点  单方委托鉴定可作判决依据  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区肖冰律师  罗女士在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应通知作为被告方的装修公司,但如果装修公司在接到通知未到场,则应视为主动放弃权利。法院以罗女士自行委托鉴定为由作出该鉴定无效的结论比较牵强。一般程序是,被告方在收到鉴定结果后的一周内,如未能在一周内另行举证以证明该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则该鉴定结果应作为判决依据。  罗女士如果此前已经申请由法院进行鉴定,则可以在上诉时向惠州市中院申请由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再次鉴定。南方日报记者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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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遇到纠纷如何处理?在买房卖房租房过程中,市民会遇到或大或小的问题。本栏目旨在帮助广大读者解决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各类房地产问题,欢迎广大读者来电、来信咨询和探讨有关房地产的各种问题,南方日报房地产记者、特邀业界专家队伍将以专业眼光为您答疑解惑。  案例:吴先生2013年在惠州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合同约定今年8月收楼。在收楼日期将近的时候,同楼盘的其它购房者列出了一份“问题清单”,有业主还提出推迟收楼来敦促开发商解决问题。吴先生想知道,如果业主方推迟收楼,他们的物业费用是否会按照交楼日期自动计算呢?  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载明物业服务等级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物业服务收费等内容,须在物业销售前一天至销售结束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物业服务收费等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不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  此前惠州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参考物价部门的解释,开发建设单位未将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交付后才应由业主承担。所以,吴先生的楼盘如果存在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情况,则需要开发商依照合同进行整改,那么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用无疑不能由业主承担。但如果购房者列出的问题不属于合同约定范围,问题则另当别论。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未将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业主也不需要承担水电分摊费。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及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业主按实合理分摊;二次供水所耗电费及因此产生的水损耗费用也可向业主分摊,但必须单独设立计量表并单独列账,同时应向业主公布分摊办法和总金额以及业主应分摊费用,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自用的水、电费用在政府规定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上加价混合统收。所以业主未收楼之前也不必缴纳水电分摊费用。  聂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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