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入市借机跑量 山东多地楼盘火...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光棍节”,自从各大电商打起“购物狂欢节”以后,“光棍节”便成了线上疯狂购物的代名词,连续几年的热炒之后,11月11日几乎成为了线上线下所有...
49期
山东拟出台住宅管理新规 不交维修资金不交房
  楼顶漏雨、外墙渗水、电梯故障、管道失修……房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当下,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成为千家万户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并规定了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根据现行办法,维修资金使用时,采用“双三分之二”的决策方式,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而实际操作中,有的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有的业主认为“事不关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挨家挨户征集签名是件很麻烦的事。最终,多数会出现维修资金不能启用,房屋维修不得不被搁置的结果。  为进一步盘活维修资金,草案在沿用“双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时,允许业主采用“异议表决”方式管理维修资金。记者了解到,所谓“异议表决”就是“持不同意意见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视为表决通过。”  在此基础上,草案还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的方式不仅限于“书面同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开电话、网站,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表决系统、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媒介,接受社会投诉监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此外,草案明确,“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三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草案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截至统一交付时限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交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房屋账户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向相关业主发出续交通知,相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续交后的分账面余额达到首期交存额度时停止续交。  据了解,现行办法中,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其中,“应急维修”可以不走“双三分之二”程序。但是,对“应急维修”仅指明是“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而草案则对“应急维修”进行了进一步界定。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或停运,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等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草案还规定,“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经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组织维修责任的,由相关业主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组织维修。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对维修资金存款利率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提到,银行实行利率市场化以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同等条件下利率高的银行作为维修资金储存银行,或者通过合同方式在国家允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内,与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约定维修资金综合存款收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存款利息收益应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草案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因注销,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反复维修仍未能解决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经费后,其余部分用于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此外,草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职能划分进行了重心下移的调整。  现行办法规定,在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基本条件达到后,还要经过鉴定、审价、数据整理、数据关联、维修、竣工验收、申请、审批和付款九个步骤,才能拿到申请资金。  新草案则明确,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物业主管部门下设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应当在完成核对后,由财政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划转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权从市一级下放到区一级后,维修资金使用率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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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首周济南新房成交量仍下滑 楼市回暖看促销
  在限贷政策放松后楼市能否如很多人预期般迅速回暖值得关注。在10月最后一周,楼市成交出现一段“小阳春”,日成交量频频过300套,为今年以来少有。但进入11月,从目前已经过去的一周时间看,环比10月末出现了四成多的下滑。  从济南市官方发布数据来看,在10月份最后7天,总成交量达到1884套,日均成交量达到了269套。而从11月1日-7日,济南新建商品住宅累计成交1093套,日均成交量仅为156套,环比之前下跌了41%。  市场人士介绍说,出现此种情况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9月底房贷新政出台后,由于银行还没有立即执行新政,使得很多月初购房者在月底才集中网签,带来月底最后日均网签量的高企。另一方面,借着限贷政策放开,很多房企在10月底集中推房促销,也带来了网签量的高企。  “像限购放开带来一段成交高峰一样,限贷政策对市场也会有此类影响,此后政策影响会继续缓慢释放。”省城资深地产人士梁伟分析认为,不同于放松限购,限贷政策对市场影响更为深远,当前各项楼市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对楼市的作用势必逐渐深化。而楼市高库存的激烈价格竞争,则会对购房者的市场预期产生另外一种影响,单靠政策带来的利好,难以改变楼市现状。因此要想楼市真正“回暖”,年底必要的促销措施仍必不可少。  从7月份以来,限购、限贷、公积金等政策相继放松,未来市场预期相关的楼市税收政策或会有调整,总体来看,未来楼市走向会好于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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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企借新媒体双11促销 购房者淡定以对
  以往的“双11”电商大战,都是服饰、化妆品、零食、家居用品等快销品的天下,而今年,作为不动产的房子也参与进“双11”的电商大乱斗,多家知名房企联手微信、APP、网站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参与了“双11”的促销活动,从限时秒杀到优惠111111元,花样频出,而对于开发商大力促销的热情,购房者依然选择淡定应对,置业热情并未被火速点燃。  虽然电子销售从未真正进入楼房买卖环节,但双11”购物节的热潮显然早已燃烧至楼市。记者统计发现,目前济南多家都出现了双十一楼市促销活动,并且促销力度并不亚于金三银四、金九银十这样的传统旺季。金科城针对双11节点推出了5套85――103平的特价房源,总价从48万至60万不等;银丰唐郡的5套特价房源从90余平到140平不等,主打刚需改善性房源,并且记者在某网站电商平台看到,该项目的一套总价80余万的房源已经标注售罄字样;万科新里程也打出“双11大促,百套房源一口价,低过双11”的促销口号;保利也推出三盘联动,10套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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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管局推出网上预约服务 每天40个预约号
  自2014年11月10日起,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产登记中心推出网上预约服务便民新举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政务网站(www.jnfg.gov.cn)增加“网上预约”功能,办事群众只需通过网站,录入申请人信息、房产证号等简单的信息,预约到市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业务的时间,就可根据预约的时间到“网上预约服务窗口”依次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预约服务,有效地分流办事人群,减少办理业务的排队等待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一)网上预约业务范围  二手房买卖、赠与等转移登记;坐落变化等变更登记。  (二)网上预约时间和件数  预约时间为预约申请后三日以内的时间段。每天设置4个时间段可以预约,即上午8:30―10:00,10:00―11:30,下午13:00―14:30,14:30―16:00。  每个时间段可提供10个预约号,同一时间段内不再排先后顺序,先到先办。  (三)网上预约操作流程  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政务网站(www.jnfg.gov.cn)“房产登记网上受理”板块,进入“网上预约”界面。  注册用户-用户登录-填写预约信息(包括房产证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选择预约时间-确认预约-到房产交易大厅取预约号-到窗口办理业务。  (四)网上预约服务的现场确认和取消预约  1.现场确认  申请人成功申请网上预约后,根据预约时间段到房产交易大厅自助服务设备利用“网上预约取号”功能,通过刷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取号。申请人可在预约时段前30分钟获取网上预约号。申请人根据房产交易大厅叫号顺序,到“网上预约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2.取消预约  预约成功后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须提前取消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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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严管限价安置房 单价最多不低于市价2000元
  大户型的限价安置房,在江城今后将很难见到。近期,武汉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规定限价安置房的单套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80平方米。  昨日,据记者了解,这项通知除了继续明确销售对象为房屋被征收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1套外,还明确限价安置房将“按需建设”,即限价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根据征收安置需要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5-80平方米,超过面积的户型数量要从严控制。而对限价安置房平均单价,原则上控制在低于同地段、同区域的商品住房市场销售均价1500元/平方米左右,差价最多不超过2000元。  通知还强化了限价安置房的监管。据了解,限价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进行销售的,将由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联合区级房屋征收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购限价安置房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或者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骗购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同类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限价安置房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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