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团购表面让利实藏玄机:反交冤 ...
VOL 93
  本报讯 (记者周可)时值家装消费旺季,各大家居企业及卖场再也按捺不住吸金欲,纷纷推出各种形式的让利团购。品牌联合让利、薄利多销等惯用噱头令不少消费者为之心动。  然而,近来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参与家居团购时遭遇隐性消费、服务质量缩水、售后服务差等问题。记者观察发现,家居团购表面让利,实则暗藏玄机。    记者近日走访广州市场发现,不少家居卖场正在热推团购,参与团购的顾客不在少数,部分团购优惠折扣竟低至1折。不过,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 ...
“弃房断供”真相调查 多因业主资金链断裂
“弃房断供”真相调查 多因业主资金链断裂
  实体经济的下滑,开始加速传导至住房抵押贷款领域。  来自多地法院的数据显示,相比往年,今年上半年“弃房断供”案例有所上升,且集中在经济遭受重创、投资水分较大的长三角地区。其中,无锡涉及房屋贷款逾期不还的有98件,同比增加37件,宁波余姚法院断供案36起,而去年同期仅有两起。  不过,据《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弃房断供”现象增加主因并非房价下跌,而是因经济下滑、企业主资金紧张引发的连锁反应。  温州市银监局负责“断供”调查的工作人员表示,主因是借款人的资金链、担保链出现问题,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借款,只能弃房断供。  “过去几年很多中小企业主盲目投资房地产、矿产等行业,这些行业现在产能过剩,资产价格下跌,企业主资金被套,银行欠账无力偿还。”温州一家小额信贷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因实体经济不景气,目前浙江的银行不良贷款率仍在上升。    “我们这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断供的几乎没有,拿房子做抵押的消费性和经营性贷款出问题的倒是不少。”宁波某县城的宁波银行客户经理葛女士对记者说。  中国指数研究院杭州首席分析师高院生告诉记者,杭州尚未出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大范围断供的现象。即使是房价下跌比较厉害的余杭区,也极少出现断供不还的案例。  “杭州出现断供的大多是高档楼盘,总价从5000万元到上亿元不等,主要是还贷一两年的投资客,因资金周转不过来,降价抛售又无人接盘,不得已才断供。”高院生表示。  自2011年陷入民间借贷危机起,温州的房地产市场就一蹶不振,房价至今仍“跌跌不休”。  2013年,温州就曾传出上万套房屋“断供”,但温州银监局对银行进行的相关调查显示,截至去年7月末,温州发生各类“弃房”案例595例,其中因经营困难无法偿还贷款,对抵押房产“弃房”的就有580例,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断供的只有15例。  “该抵押的房子都抵押了,但前期投资尚未收回,而现在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很难再贷到款,因此资金链出现断裂。”上述温州一家小额信贷公司总经理说,浙江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缺乏高科技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艰难,因此实体经济不景气。  葛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越来越多,从中就能体现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经济不活跃。  “以前银行对企业授信过多,只要40%的抵押、60%担保就能贷款,导致企业有钱就盲目投资。”某商业银行温州一支行总经理表示,8月14日,温州市政府召集部分银行开会,称情况不容乐观。  这位银行支行总经理说,如今,政府打算调整授信规则,所有银行对企业主实行总体授信。过去因每个银行的授信额度不同,企业会拿房产做高评估去不同金融机构做二次三次抵押贷款,但实施总体授信后,这种做法就行不通了。  而囊括了无锡九成金融案件的崇安区法院数据显示,2014年1-6月的贷款纠纷案中,个人金融借款的有367件,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其中涉及房屋贷款逾期不还的为98件,比去年增加37件。  据该院处理金融纠纷的民二庭工作人员透露,涉诉的业主大部分是来自外地的投资客,普遍名下都有两三套房屋断供。从被查封的断供房屋来看,九成以上都是空置毛坯房,当中很多仅有购房合同,连产权证都没有办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免交各种税款,方便转手出售。  “很多房子都是期房,房产证一两年之内办不下来,没法过户转让,而开发商又不愿退房,当投资客急需资金时,无法变现,只好选择断供。”德佑地产研究总监陆麒麟分析说。  仲量联行研究部经理周志锋认为断供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当前楼市不再如以往那样火爆,投资客失去了获利机会;另一方面,业主自身财务出现危机,投入房地产的资金就难以为继。  今年上半年,珠三角6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弃房断供”案总共只有79件,其中贷款金额最高为600余万元,平均贷款额度约22万元。贷款购房时间集中在2009-2011年,银行集中诉至法院时间从今年年初开始,佛山及中山的案件集中在郊区,广州事发城区主要在越秀、海珠。  一宗不可思议的案例是,佛山一名“80后”被告,其于2004年在广州白云区购置一套房产,贷款总额仅9万元,于去年10月后断供,被告人直接在庭上表示,“就是无力还款,要求拍卖房屋。”    2008年,因新房、二手房房价跌幅大多超过百分之三四十甚至腰斩,珠三角几大城市曾出现断供潮。但选择断供的部分购房者,在2009年楼市V型逆转后,选择了续贷。  “我当时手里有二三十套房产,都是拿老乡名义买的,因房子卖不出去,资金链差点断裂,但为了保证这些老乡的名字不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我没有断供,而是直接找其他投资客接手,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但我损失掉了首付款。”深圳一位投资客熊先生告诉记者。  而2011年那轮因楼市调控引发的市场调整,并未出现大规模断供的现象。  “断供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刘子孺说,断供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给未来到银行贷款带来诸多麻烦,不到万不得已,购房者一般不会选择断供。  刘子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假设总价200万元,对首套房购买者而言,首付至少需60万元,贷款140万元,按基准利率算30年贷款期限,月供约8900元,第一年偿还的月均利息约7600元,而本金只有1300元,一年下来仅银行利息就有9万多元,加上1%的契税2万元,一年后如果断供,付出的成本高达71万元。  “不仅损失71万元现金,连房子也没有,很不划算。”刘子孺说。  周志锋也认为,一般只有当房价下跌超过三成以上,或业主资金链非常紧张,才会考虑断供,否则,不会冒着损失信用的风险而断供。  目前,长三角区域房价虽有下调,但多数城市未到普遍下跌30%以上的程度。  据透明售房网统计,7月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新建商品房签约均价为15789元/平方米,同比下跌9.5%。主城区新建商品房签约均价为22232元/平方米,同比下跌2.4%。  调控最深的温州,即便房价大跌,选择断供的仍是极少数。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戴旭强今年初表示,与2011年初调控前相比,现在的温州商品房价格平均降幅为26%。但非官方统计机构和开发商们认为,温州房价跌幅已经超过40%。  “温州人很讲信誉,也喜欢从金融机构贷款,如果断供,将来想东山再起从银行贷款会很难,宁愿亏损也会尽量去处置资产。”温州本地一位媒体资深人士说,2011年后中央不允许地方放松调控,温州一直在强撑,尚且没有断供潮。而目前浙江已经展开轰轰烈烈的救市潮,房价下跌的空间预期不会太多,因此更没必要断供
业内房产专家探讨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发展
业内房产专家探讨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发展
  鄂尔多斯8月16日电 (乌瑶)“本次会议选择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在这座中国地产界更具典型性的城市,与会专家学者共同把脉鄂尔多斯市、内蒙古、房地产、以及中国地产的走向,我们期盼与会的专家学者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真知灼见。”在16日举办的第八届中国房地产学术研讨会暨中国高等院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2014年会的开幕式上,作为主持人的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赵海东发出如是呼吁。  这次会议以“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吸引政府、高校、企业等200余位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参与,为期两天的时间被主题演讲和专题论坛排的满当当。记者在会议现场发现,本届会议的最大亮点在于对当下房地产的多种声音和多方位解读、以及直面当下热点问题的积极心态。在开幕式时各位来宾的发言都紧扣楼市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幕式后还举办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企业创新为主题的论坛,还有诸如保障性住房、住房开发与住房政策、房地产调控与人居环境等分论坛的开设。不仅如此,来自各大学、研究机构的近200篇讨论各式房地产现象的会议论文更是会议的点睛。  开幕式时,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宫秉祥也来取经。他表示:“本次会议荟萃了我国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发展领域一流的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科学专家,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有很深造诣。我们殷切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平台,认真汲取各位专家的思想,借鉴你们的智慧,把本次会议的成果转化为实现鄂尔多斯城市与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推动力。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力推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全面建设生态、健康、智慧、宜居、宜业、宜游品质城市。”他如是说道。  “鄂尔多斯是一个神奇的城市,也是我们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行进的一个缩影,对我们与会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而言,这里是一个梦想的天堂。这是一个难得的研究中国经济起飞、和城市化过程中,房地产发展的典型案例,所以这是一个难得的契机。我也相信我们的研究对国家发展,对房地产持续健康的发展繁荣等做出应有贡献。”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教授感慨地说。  国家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这次年会的举行适值中国中国经济社会处于重大转折,对房地产的理论研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住房建设、房地产的发展既关系到民生的改善,也关系到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冯俊还继续表示,理论上的清醒也能减少决策的失误。社会各界都曾经批评房地产的粗放式发展。现在我们应该认真的思考、总结,在正确的理论下走正确的路。(完)
土地市场持续低迷 高底价再致北京一地块流拍
土地市场持续低迷 高底价再致北京一地块流拍
  时隔4个月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再次在北京土地市场上出让的一宗地块昨日悄然流拍。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原本按计划在昨日成交的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FS12-0001-0026等地块(原长沟镇中心区4号地部分地块)其他类多功能及商业金融用地并没有如约出现成交结果,而是不知不觉中从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网站上“消失”了。  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市土储中心有工作人员已证实该地块最终因无房企报价而流拍了。但4个月前,同区域内的另一地块却以97%的高溢价率成交。业内表示,除了目前土地市场降温已成不争事实外,地块底价过高也可能是近期地块相继流拍的主要原因之一。(记者 蒋梦惟)
房产业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市场不会受到大影响
房产业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市场不会受到大影响
  如果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实行抵押,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被抵押,到房屋管理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被抵押,到工商部门查阅设备是否已被抵押等――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条块分割、权责不明,而昨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望打破这一格局。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遵循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主要遵循4条原则。  一是整合职责。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物权稳定。注重稳定连续、保护权利,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三是方便群众。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并简化程序,减少群众负担。四是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内的10类不动产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同时也再次明确,在中央政府层面,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具体执行层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信息泄露将追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查询权的使用范围。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虽然意见稿没有进行细化,但有参与征求意见的专家认为,一般而言“有关国家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在立法说明中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专家表示,普通人直观的感受就是证少了,办事更方便。比如对城市居民,以前国土证和房产证是在不同的部门办理(北京等大城市已合一),如果要赠与、抵押等,还要去两个地方过户,以后统一登记之后,可能只需要到一个地方办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和反腐有直接关系。      2013年上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和课题组受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建议稿,并于当年10月提交。按照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该条例原定于今年6月底出台。    北青报:此前说六月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8月中旬落地,你分析原因在哪里?  孙宪忠: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艰巨的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有5个部门可以做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包括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和海洋部门。还有一些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部门,加起来,至少有八九个部门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几十年延续下来,各个部门也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工作系统,统一登记的话,面临着人、财、物、主管事项等统一起来的麻烦。所以推进起来,有一定难度。  北青报:具体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孙宪忠:行政层面的问题先不说,最大的问题在立法层面,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协调。  除了多部门登记,还有多级别登记的问题,上至国务院,到省、市、县,四级部门都有登记。    北青报:征求意见稿和你提交的版本有什么不同?  孙宪忠:公开征求意见稿和我们原来起草的精神和结构基本吻合,原则性的程序也保留。  最大的问题是将我们原来的意见稿极大地简化了。  比如关于“初始登记”我们写了一章,现在的公开意见稿只保留了一个条文。  《物权法》里还有两种比较重要的登记制度,分别是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这两部分内容没有被包含在征求意见稿里,这个会造成条例和《物权法》协调不上的问题。  我看不出条文和制度极大简化的目的。条例制定得越细致、越周到,执行起来越容易,否则,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问题。  北青报:在你看来,条例对于“反腐”能发挥什么样的效用?  孙宪忠:这个问题我解释很多遍了。不动产登记不是反腐败的法律。      不动产登记之所以引发社会热议,一大因素是涉及到房产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  2012年以来陆续曝光的各类“房叔”、“房姐”事件,充分显示出“以人查房”这一机制在反腐方面的功能。但在本次意见稿中,并未明确涉及到“以人查房”这一概念。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主要作用还是在于“摸清家底”,从反腐层面来看,一方面有助于强化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发挥“预警”功能,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单纯想要依靠不动产登记条例推进反腐进程肯定不行,反腐工作始终离不开制度层面的保障。”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指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起草专家意见稿的孙宪忠曾解释,这包括国家机构中履行法定职责的人,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公开公职人员的不动产信息。但也有舆论指出,不动产登记的公开范围应当取决于权利主体的身份,对于公众人物或者政府官员的房产信息,并不限于利害关系人,普通公民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查询或公开。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没有涉及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只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这一政策类似于人口普查,将是其他所有长效调控政策的基础。一旦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实现,那么其他政策的出台将非常快,对市场投资者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但因为房产税出台、征收还要经过立法等程序,所以短期内这只靴子也不会落地。  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峰持有类似观点。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为房产税的出台铺平了道路”。“没有不动产登记条例,房产数量、人均面积等概念并不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没有办法开征。”    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启动后,因为反腐功能、房产税等因素,房价会有所下降。  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旭认为,不动产信息的联网查询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一是存在于多套房业主抛售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持有多套房的业主挂牌增多。但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目前没有数据证明这可能导致房价下跌。第二个影响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执行房地产税的重要前提。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对于优化政府财政收入结构,降低其对于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短期内,对房地产行业影响不大。”杨少峰分析,“从长远角度看,因为房产税等因素,会对民众未来的购房心理和需求产生一定影响,比如现在买房投资要考虑到未来的情况,尤其对旅游地产行业的打击会比较大。”  张大伟认为,“市场对不动产登记是否能够如期落地一直存在疑惑,目前看,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快推进这一政策落地,一二线城市都出现了大户型二手房上市增加的现象。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特别是最近在各地都出现放松调控政策预期的时间点发出这一信号,将影响市场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