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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期
兰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根据甘肃省政府分解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兰州市政府确定今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9000套,基本建成1100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31730户,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15000套。截至9月中旬,该市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7681套,占总任务的61%;基本建成7334套,占任务量的66.67%;实施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住房12367套,占总任务的38.98%;分配入住5769套,分配入住率38.46%。总体来看,该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要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健全完善日常调度制度,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快速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新建项目开工速度。对符合规定的新建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二是拓宽棚户区改造方式。各县区要认真研究,积极破解棚户区改造征拆建设难题,加大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实物现房安置和货币补偿改造力度,尽可能扩大货币安置范围。要积极落实异地安置地块,推行先建后拆模式。三是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工作时间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新建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基本建成项目11月底前全部竣工。四是加快手续办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改善服务方式,落实《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应急)项目审批流程》,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快速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手续办理,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同时,突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坚持质量第一,严守质量红线,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全力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质量优良、百姓放心的民心工程。赵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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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生产质量管理 严控预拌沥青混合料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新建的拌合厂(站)应建立健全《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后方可从事生产供应混合料活动,已有的拌合厂(站)应对照《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015年4月1日起,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拌合厂(站)不得从事生产供应混合料活动。  《标准》要求,拌合厂(站)应按照本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后方可从事生产供应混合料活动。在混合料生产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混合料采购合同和拌合厂(站)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资料提交给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现有的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可通过改扩建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站)应尽可能依托已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进行改扩建并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同时要求,拌合厂(站)应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技术与质量管理机构,加强工程技术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制定仪器设备、检测人员、作业指导等试验室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确保混合料生产质量。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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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不低于500元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办法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对被征收人进行三方面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未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在过渡期内按以下规定征收房屋:征收住宅房屋时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每月500元,按500元/月支付。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临时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2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根据新办法,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的(7层以下含7层)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应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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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第一单 房屋收益全归老人
  首款“以房养老”试点产品,将是非参与型反向抵押保险。在周末举办的“2014养老住区模式创新发展论坛”上,首个向保监会递交方案的幸福人寿副总曲和磊向记者透露。  自保监会7月1日提出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试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后,首批“以房养老”产品究竟将采用何种形式,得到了老人们的关注。按照保监会的介绍,试点以房养老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昨日,幸福人寿副总曲和磊向记者透露,作为首家向保监会上报方案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设计的“以房养老”方案为非参与型反向抵押保险,房屋增值收益全部归投保人所有,而保险公司将定期评估房屋价值,承担房产可能下跌的风险。“我们在确定老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时,就会考虑到房价预期上涨的部分,而当房价下跌不超过某一范围时,养老金金额也不会调减。”曲和磊表示,反向抵押计算的房价预期上涨比率,还需等待保监会的批复,“但我们只针对拥有完全产权的70年住宅,老人可随时退保,赎回产品。”  “试点产品定为非参与型,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获得更多利润,而是因为房产增值收益很难计算出来。”一位业内人士提出,由于以房养老涉及房价下跌的风险,需要对投保人的房产进行长期估值、抵押,风险不小。  在昨日的“2014养老住区模式创新发展论坛”上,宏福集团也宣布,已与水城金手杖国际养老公寓和清华校友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清华校友的第一批老人,将正式入住养老公寓。(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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