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湾里一家楼盘的售楼中心迎来了一对夫妇,他们看了多个大面积的户型,但妻子却非常挑剔,不是嫌阳台小,就是觉得卧室窗户不大。这时,售楼中心又来了其他的客人,这对夫妻便让售楼小姐刘某先去招呼其他人。但等刘某招呼完其他客人,却发现那对夫妻已经不见了,之后就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民警查看监控后认为,那对夫妻有较大作案嫌疑。 一个多月后,那对夫妻却再次来到该售楼中心大厅,试图用同种方式作案,结果被工作人员认出并报警。民警随后赶到,将嫌犯桂某(女,45岁)、左某(男,51岁)抓获,两嫌犯对所犯案件供认不讳。民警发现两嫌犯前科累累,而且都有家室,是一对假鸳鸯,其中桂某已经是第五次被抓了。目前,嫌犯桂某、左某已被刑拘。实习生 陈杰 黄学玲 首席记者 张宁江[阅读全文] 为有效遏制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业主切身利益,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8月1日上午,武清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会议在区行政中心会议楼召开。副区长刘广生,区长助理郭明华出席会议。区直有关部门、29个镇街及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 此次会议就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并明确要进一步加大整治违规企业和打击违法拆改建行为的力度。刘广生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提高认识程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物业企业必须负起责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重点问题治理;各镇街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施工标准,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记者 刘菲菲)[阅读全文] 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围,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央有关规定,建豪楼、造地标,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和奢华工程,不仅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而且助涨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奢华浪费建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范围,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确保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重点对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通知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营造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通知也强调,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把手亲自过问。[阅读全文] 央广网财经8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的房子不合心意确实让人烦心,但是还有更让消费者恼火的事:上海的何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钱都已经付了,就差几天要交房了,却出了岔子,这是为什么的?中介公司临时变卦,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先来听一下何先生的介绍: 何先生:我们是4月15号通过中介它这个一家是住商不动产的,通过牵线搭桥跟那个上家就认识,反正就是跟自家附近的嘛,看重那个一套二手房,这套二手房当时我们的价格谈的是对方他谈的是多少,因为一开始我也是不清楚的,我看到这个房子咱们一开始说的是250万,后来就是谈到最后是我是256万到手了,这个二手房含了一万块钱的中介费,因为这个房屋买卖协议上面写的有,然后这个过户的税费这个是我来承担,这个是都已经付掉了,具体这个方面怎么约定是这么些的,就是乙方就是我买房人,进到手的价格比255万,本房的佣金为1万元整,按1.5万除以评估的缴纳税费,除了国家规定的税费无额外的费用产生,那么付款方式就是4月26号付2万,然后4月27号8万,5月31号前付126万,所以就是7月31号付80万,这个就是公积金贷款,前面的这一切都已经完成了,就留着一万块钱的尾款。 一切进展顺利,按约定8月10号就要交房了,中介却给何先生来了个“突然袭击”: 何先生:现在就是在8月2号约定是去过户,8月1号中介告诉我中介费太低,他跟领导沟通不好,这个事情就是不过户。现在就是中介那个地方上家的房产证、装墙合同,跟房地产交易的完税凭证,这个现在都在这个现在都是在中介那个地方。 签字盖章的协议难道就可以任意违反吗?何先生因此对中介公司提出质疑: 何先生:我们说这个上面你们公司已经穿帮了,这个东西代表的是公司,这不仅仅是你的个人行为,你领导不同意,那么也不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情,既然这个大家一开始就达成协议了,这个就不可能在返回是这么一个事情。 为此,何先生还报了警,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何先生:8月1号晚上因为我们去找他拿这些资料的时候,他不同意,最后就是我们就报了警,然后警方来了,警方说这个东西应你们该付,而且这个合同拿了,他当时也因为领导不在,他就说他跟他们领导沟通,一直沟通到2号下午就给我来过一个电话,说领导不同意,就这么一个结果。 根据何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上这家名为住商不动产上海恒舰经纪事务所的中介机构,找到了当时为何先生办理房屋买卖的龚经理。但这位龚经理在得知给他打电话的是媒体记者之后,冷笑两声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继续拨打他的电话,就再也没有人接听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裘叶律师对此解读。 包华:我想肯定是违约的吧,大家是签了合同的,签了合同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你签完合同之后在履行过程中认为原来的合同中一些付款的条件方面来讲的话自己不认同了,要求提高,其实这是一个变更合同的过程。另外一个来讲的话,我觉得不管怎么去变更,不管怎么去协商,至少不能够影响到客户的利益,目前来讲由于中介公司的不配合,导致客户不能够按时过户,很有可能导致这单交易就就此失败了,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会承担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中介公司如果想变更合同的话,可以通过磋商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不能够把一个相应的损失专家给我们的购房人或者是卖家,这都是不恰当的,所以我认为如果中介公司一意孤行的话,可能后面所有的责任都会由它来承担了。[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