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政府非法批地搞房产开发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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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七起挂牌督办土地案件查处有果  1月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2014年该厅挂牌督办的七起国土资源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  这七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新郑市龙湖镇荆王村、刘口村、泰山村等非法占地搞小产权房开发案件,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昨天济南土地市场“开门红”,拍出了46.2亿元的高价,但仔细看来这主要归功于“地多”,出让面积达到了964520平方米,但是每平米单价并不高,而且全部是底价成交,基本延续了2014年土地市场状态。2014年底,济南市推出了4000多亩居住用地,这些土地将在新年初迎来集中成交。业内人士介绍,年初一些企业为了全年有土地开发,拿地会相对比较积极。  数据显示,2014年济南成交7000余亩居住用地,这一数据略超过2013年,显示近两年济南土地市场供应量依然不小。从2014年济南土地市场情况看,由于新房市场前10个月一直成交相对低迷,且房价一直处于下降状态,开发商拿地积极性一直不高,主要是消化市场存量,土地市场大部分时间不是很火热,成交基本以底价成交为主。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15年济南房地产市场仍有大约10个月的存量贷消化,因此2015年去库存仍将是房地产市场主线,在此背景下,开发商投资拿地仍会比较谨慎。同时2014年市场总体成交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市场土地需求依然不小,因此综合来看,2015年土地市场仍会较为稳定,底价成交或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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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份央行宣布降息,根据政策要求,大部分银行将从今年1月1日起,启用最新的房贷基准利率,这对于身背沉重房贷压力的“房奴”一族而言,可谓是新年第一件头等大事。不过,因银行分段计息,1月份部分市民的还款金额有些特殊,可能会高于全年其他月份。专家提示,提前还款未必划算。  去年11月22日,央行调整贷款政策,将五年期及以上贷款利率由6.55%降至6.15%。新申请房贷的市民当然可立即享受新政,而对于已办理房贷业务的“老客户”,则要根据其跟各银行签订过的贷款合同来认定,如市民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不能根据国家利率变化进行调整的”,则还要履行之前的利率规定;如约定“利率可随着国家利率的调整进行调整的”,则将从2015年1月起享受新的利率规定。5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银行,发现市民跟银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大部分约定的都是“利率可调整”。 根据新的利率政策,虽然账面上算,市民每个月确实会减少。  以房贷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的贷款为例,假设扣款日为每月20日,其2014年12月应还1328元,2015年1月应还2339元,合计还款3667元,与全部按新利率还款3625元相比,本月将多还42元。  原基准利率6.55%  每月需还款3742元  降息后利率6.15%  每月需还款3625元  以贷款50万元20年为例  每月少还117元一年可节省1400多元20年可省下28000余元还款金额,但实际上新年第一个月,市民的还贷金额却未必会减少。据某国有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贷款人本月还款跨越了两个月,即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因此贷款人1月份月供中的利息将分段计算――去年12月的利息按照原利率计算,今年1月的利息按照新利率计算。“假设贷款人的扣款日为每月20日,那么,1月份月供利息就由12月最后11天的利息和1月份头20天的利息组成。”2月份起,房贷利率将全面执行新政策。  虽然降息后,利息总额会减少,但是有部分还贷一族还是希望能提前还清贷款,对此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提前还贷未必划算。据了解,对于提前还贷,部分银行会约定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有的银行会以“还贷是否满一年”为界,贷款不到一年会收取违约金,一年以后则不收取。因此,市民想提前还贷首先要看一下自己的贷款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还贷利息的支出一般在还贷初期,因此尚处在还款初期的客户,如果手头有闲置资金且没有较好投资方向的,提前还贷是不错的选择;而处于还款中后期的贷款人,由于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利息,再度进行提前还贷时,还的是本金,并不能节省利息,因此不划算。同时,他还表示,如果用户正享受着公积金贷款或有折扣的房贷,那么更不必急于提前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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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开收费后,物业公司要涨价,我们该怎么办?”“入不敷出的物业费,是不是能涨点?”国家发改委“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有人欢喜有人忧。更多的居民却闹不清,小区物业费究竟该如何定价?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的商品房小区物业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管理模式下,新旧小区有着不同的定价机制。物业费涨价还是不涨价,是最近两年在旧小区最受争议的话题。   “小区将来物业费多少钱?”元旦假期,购房人徐磊去看房时,每到一个楼盘,总会记得向售楼员询问一下物业费的价格。不过,令他有点费解的是,即使是同一个区域的楼盘,有时物业费也会相差不少。“超过4元/平方米/月的楼盘,就觉得贵了。”作为消费者,徐磊想弄明白新建小区的物业费究竟是如何定价的。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新建住宅由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开发商在与业主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之前,需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而前期物业费的定价,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当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换句话说,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费不仅不用业主交纳,而且定价不是开发商一家说了算。”社区物业专家陈凤山告诉记者,目前新建商品房小区市场接受的平均价格在3.5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我们从来闹不清是怎么花的。”董女士所住的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老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物业费也是10多年前入住时的定价。  在董女士看来,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谈不上好。比如,她所住楼栋的电梯有2部,可白天除了上下班的高峰期之外,几乎只开一部电梯。不过,因为物业费价格不高,业主也就睁只眼闭只眼。  “北京许多老旧小区,没有业主大会,更没有业委会,缺少监督制衡力量,物业费的收支都由物业公司完全掌控。”一位物业行内人士透露。  一份内部调研资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1852个老旧住宅小区中,有1004个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模式,其中自管房单位管理的有812个,多产权单位管理的有192个。这些小区一般由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组成,成立业主组织的比例非常低。  “个别有着分支机构的物业公司,甚至在总部设置了资金运营部,将收缴来的部分物业费拿出去投资获取收益。当然,只要价格不调整,矛盾就不会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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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沈阳土地市场迎来2015年首场土地拍卖,位于沈北的一宗地块以44%的高溢价率成功出让,成交总价1.43亿元。  该地块为203国道西侧-41号地块,坐落于沈北新区沈北新城开发区。土地面积6049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居住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1.8,商业比例不大于15%,起拍价格为908元/建筑平方米。经多轮竞拍,该地块以1310元/建筑平方米的价格被竞买人竞得,成交总价1.43亿元,溢价率高达44%。根据土地规划,该地块将开发商住项目,竞买人现场透露,项目会根据购房者需求开发刚需产品,也会部分考虑改善型客户的需求。  而原定于同日拍卖的位于苏家屯区姚千街道旅游产业大道北、占地面积达113107平方米的一纯居住地块则流拍。(记者 姜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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