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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政务窗口,市民正在办理业务。 邹麟 摄 9月10日11时30分,山水豪园11号楼2单元业主短信回复“1”,1秒钟后手机显示屏出现了所有的信息。电梯维修费用:27777.2元,每平方米分摊2.64元。这次电梯维修费用的申请过程中,山水豪园有四分之一受益业主是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投票表决。 自2014年8月1日手机投票表决系统正式上线以来,长沙开通手机短信投票的项目有91个共26个小区,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到业主手机表决的信息近千条。而长沙也成为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使用手机投票系统的城市。 两个月内26个小区开通短信表决 山水豪园11号楼2单元电梯损坏,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动用业主缴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受益业主共有100户居民。根据规定,动用物业维修资金时,要经占受益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山水豪园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以前物业公司在申请维修资金时有两种模式――让业主书面签字与网格投票表决,现在又多了一种手机短信投票表决方式,这样既方便业主表决,也使表决的真实性和效率都提高了。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手机投票表决操作起来方便快捷,向受益业主发送包括维修项目名称、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每平方米分摊金额等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信息,业主只需要根据短信内容提示回复简单的数字(如回复数字“1”表示“同意”;回复数字“2”表示“不同意”)即可完成手机短信投票表决。 手机变更的业主须及时更新信息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拓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渠道,我们加快推进力度,把手机短信投票表决系统的上线时间,从原定的2014年10月,提前到了2014年8月1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从近两个月上线效果来看,业主参与非常高。 据悉,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手机短信投票系统利用现有业主手机号码数据,将从源头上保证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使用过程更透明。业主可以通过短信投票系统,对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的外勘和复核环节进行表决,根据收到的短信直接回复投票指令。 “2008年以前,很多业主都没有登记手机号码。2008年以后,部分业主买房之后有更换手机的情况。”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保证业主更好地使用手机短信投票系统,有变更手机号码的业主,可以带上身份证前往以下地点更新信息:长沙市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房产交易大楼2楼(河东),电话84662186;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1楼(河西),电话88665235。(记者 陈勇)[阅读全文] 胡甲和胡乙是姐弟俩,父母去世。父亲生前承租有一套公有住房,该房屋的租赁户名在其父过世后一直没有变更。去年,这套公房遇到动迁,当时胡甲一家四口、胡乙一家三口的户籍均在该房屋中。全家推选胡甲与有关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该户获得了包括产权调换房屋以及货币补偿款在内的征收补偿利益。 后来,胡甲与胡乙两家人之间因为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产生了争议。胡乙认为,他们一家三口实际居住在该公房内,胡甲一家虽也住在该房屋中,但胡甲和她的大女儿以前享受过福利分房,因此不应当属于此次拆迁的安置对象。而胡甲认为,自己身患重病,是征收利益中特殊对象补贴的发放对象,自己还是征收协议的签订人,对征收利益享有权利。 评析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本案中,胡乙一家三口、胡甲的丈夫和小女儿五人是被征收公房的实际使用人,因此,这五人均有权享有该房屋因征收所获得的各类补偿、奖励。胡甲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但由于她在被征收公房内实际居住,并且是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协议签订人以及特殊对象补贴发放对象,因此她能享有特殊对象补贴及除房屋价值补偿款以外的所有奖励、补贴。而甲的大女儿曾与母亲一起享受过福利分房,无权享有任何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判决 法院认定胡乙一家三口、胡甲的丈夫和小女儿有权分割此次房屋征收中除特殊对象补贴外的各类补偿、奖励;胡甲享有特殊对象补贴,并有权分割除房屋价值补偿款以外的所有奖励、补贴。[阅读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于9月15日结束。意见稿提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还未正式出台,但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据悉,9月10日,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透露,经过多次与有关部门和基层实践人员、专家学者研究交流,目前已初步形成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下一步,将选择多地对登记簿册进行试填试用。”9月15日,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首次露面。同时,24个省(市、区)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部分地区将对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进行试填试用。(本报综合)[阅读全文] 这次来找我们调解的是一对同胞兄弟。弟弟说道,哥哥妹妹经常上门吵闹,不仅讨要原来动迁的5万元,还要求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屋析产。 弟弟看上去忠厚老实不善言语,他告诉我家里共有兄妹4人,父母原有一套45平方的老宅,只有他与父母同住。父母在世时,考虑弟弟为人老实,怕日后兄弟姐妹争夺房产,便到公证处将老宅的产权公证给弟弟。2002年老宅动迁,当时父亲已经去世,弟弟一家三口与母亲共分得动迁款32万元。拿到动迁款后,由母亲做主将动迁款的五万元给了哥哥和妹妹,并办理了收款手续。弟弟当场出示了32万动迁款的银行存单复印件和哥哥和妹妹亲笔书写的收款条。 2006年,母亲病倒。哥哥、妹妹觉得弟弟、弟媳照顾母亲不周,有“虐待”之嫌,与弟弟、弟媳大吵一场。弟媳吞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与弟弟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虽然离婚,但因无法进行房产分割,现在仍处于离婚不离家状态。之后妹妹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母亲达8年。平时母亲的工资卡和医保卡,都是由哥哥掌握,哥哥每月支付给妹妹生活费,母亲要就诊看病,就由哥哥一起陪同。母亲被妹妹接走后,弟弟虽然会前往探望,但每次总是弄得不欢而散。一年春节,弟弟买了红枣和生梨前往探望母亲,结果被妹夫以送给母亲的礼不 吉利有“分离”潜在词为由,将弟弟骂出门。弟弟生气至极,让女儿将红枣和生梨拿回了家,从此弟弟就很少上妹妹家看望母亲。 今年7月,老母亲又一次因中风病倒,住院一个多月。8月中旬,母亲要出院了。考虑到妹妹家住二楼,且又是石库门老房子,母亲上下不方便,就将母亲送到弟弟家。弟弟是个孝子,对母亲细心照料。虽然工资卡和医保卡仍然被哥哥掌控,弟弟也没有什么意见。妹妹则每天煮点母亲喜欢吃的菜食。照理大家对母亲都能尽孝,应该是相安无事了。可是最近哥哥和妹妹经常上门与弟弟理论,要弟弟拿出5万元,而且要求对弟弟现在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析产。 我告诉他们,过去父母公证给弟弟的老宅,使弟弟获得老宅的所有权,但随着动迁,这份公证以失去意义。母亲所获得的动迁款是政府给母亲的安置款,属母亲所得。按照2001年的动迁的货币安置政策,参与老宅动迁共四口人,母亲、弟弟、弟媳及外甥。因外甥是独生子女,当时的政策是可分得两份。人口费加老宅估价费、奖励费、电器作价费。因此当年母亲的动迁款已经给了哥哥和妹妹。现在母亲的户口虽然在弟弟所居住的房屋中,但母亲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哥哥妹妹现在要弟弟再支付五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对弟弟所居住的房屋析产更是没有道理。我给了他们两个意见:一是母亲住在谁家,由谁照料,其工资卡和医保卡就由谁保管;二是不管母亲由谁照料,其他子女都要尽到赡养义务。 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 【律师点评】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起纠纷中,当年老宅遇到动迁,该户共获得32万元货币补偿款,母亲、弟弟、弟媳及外甥是老宅的动迁安置对象,对该笔动迁安置利益享有权利。 首先,针对哥哥和妹妹提出的五万元钱款。哥哥和妹妹并非安置对象,对房屋及其动迁安置利益不享有任何权利,当年母亲拿出属于自己的五万元动迁款给他们,这是母亲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现在哥哥和妹妹又来问弟弟索要五万元,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针对哥哥和妹妹提出的要对弟弟所居住的房子进行析产。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哥哥和妹妹并非该房屋的产权人,而该房屋的来源与他们也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要求对房屋进行析产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最后,针对目母亲的赡养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起纠纷中的兄妹几人对老母亲都负有赡养义务,他们各自的赡养义务不因母亲跟谁一起居住而免除,也不能以房子和钱款作为子女尽孝的筹码。另外,母亲的工资卡和医保卡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老人家的财产。(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