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期:可口可乐:恒天然问题产品用于生产
可口可乐:恒天然问题产品用于生产
      8月4日电 可口可乐大中华区4日发布声明称,收到恒天然公司通知后,公司立即和相关部门配合,展开全面排查
11期
上海糖酒:进口问题奶粉最终客户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4日发公司声明,称是公司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国内的进口代理商之一。近日,收到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关于该公司在2012年5月生产的某批次浓缩乳清蛋白粉检出肉毒杆菌的通知后,立即全面开展排查与产品溯源。   根据恒天然提供的信息,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查明,进口代理的该批次产品共计4.8吨,相关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经与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在4.8吨原材料中,25公斤已用于生产个别批次的美汁源果粒奶优,其余4.775吨尚未投入生产,已被安全隔离。   上海糖酒集团表示将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放在首位,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工作。(记者王思翔)

【全文阅读】
 
食药总局约谈受肉毒杆菌污染三企业 涉事企业回应
  8月3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官方通报,新西兰恒天然公司一工厂发现其去年5月份生产的浓缩乳清蛋白粉检出肉毒杆菌,部分原料销往中国。经调查,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了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浓缩乳清蛋白粉。   4日上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总局已约谈上述3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尽快查明情况、分析原因,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原料加工的全部食品。另悉,8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上海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开展对新西兰浓缩乳清蛋白粉肉毒杆菌问题调查,布置进行系列检验检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多美滋3日发布声明称,公司于8月2日获知,一些多美滋产品使用的部分批次恒天然生产的浓缩乳清蛋白粉可能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多美滋已启动召回程序。   根据恒天然提供的信息,多美滋已查明部分优阶贝护和多领加二阶段产品有可能受到影响,共涉及12个批次。其中部分已经被迅速封存,未流入市场。同时多美滋已启动召回程序,将对以上产品实施预防性召回,并全部销毁。如消费者已购买相关产品,建议立刻停止使用。   附:召回产品的具体名称和批号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4日发公司声明,称是公司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国内的进口代理商之一。近日,收到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关于该公司在2012年5月生产的某批次浓缩乳清蛋白粉检出肉毒杆菌的通知后,立即全面开展排查与产品溯源。   根据恒天然提供的信息,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查明,进口代理的该批次产品共计4.8吨,相关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经与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在4.8吨原材料中,25公斤已用于生产个别批次的美汁源果粒奶优,其余4.775吨尚未投入生产,已被安全隔离。公司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工作。(记者王思翔)

【全文阅读】
 
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力度
   北京8月4日电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4日在北京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发改委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力度。   中国目前有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除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外,另两家分别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其中,国家发改委主要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动作频频。韩国三星等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洋奶粉价格垄断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相继被查处,涉案企业或收到巨额罚单,或被严厉警告。   这是《反垄断法》在中国实施五年来,执法最为频密的一段时期,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   许昆林表示,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看,《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法》颁布初期,实际执法的案例都很少。   从中国来看,他指出,经过五年来的锻炼和积累,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力量显著增强,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升,社会各方面的相关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许昆林表示,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发育尚不健全,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部分经营者通过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谋求垄断利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企业才会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他称,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在不断总结执法经验和深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对于石油、供水供电等领域的企业垄断行为,坊间一直期待反垄断部门出手查处。对此,许昆林表示,“首先需要澄清的概念是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   他指出,中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当然,由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特殊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他同时强调,《反垄断法》并没有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区分。只要经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据介绍,《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国家发改委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既有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案件,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涉及的企业类型既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还有行业协会;案件涉及航空、图书、造纸、日化、汽车、保险、电信、医药、奶粉、液晶面板、酒类、黄金、海砂、玉米种子等多个行业。(完)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