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积金不合理收费,清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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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从12月22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由申请人自愿选择贷款担保方式,可以选择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据估算,此规定实行后,公积金贷款的买家可以省下数千元的费用。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强制保险、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是国家住建部早就通知要求8月份执行的,广东其他地区都在8月底之前取消了这项收费,广州其实已慢了半拍。记得在9月份省纠风办上线“民声热线”时,此事被一再追问,才有了一个取消的时间表,但也是借口“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到年底才取消。  毫无疑问,保证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但这不应是靠贷款人的“强制保险”或担保来实现的,其他城市不强制保险,难道公积金贷款就风险很高了?说到底,还得依靠公积金中心自身严格审查每一笔贷款的申请条件来保证。否则,把负担甩给申请人,将便利留给自己,这就是懒政了,反映出他们“为老百姓服务”仍不到位。  此前媒体还披露,广州公积金中心一度“把强制保险转为强制担保,费用更高,而且目前广州具有住房置业担保资质的机构只有一家――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而它是由广州公积金中心直接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这已涉嫌利用行政垄断为下属单位输送业务”。笔者留意到,今番取消强制担保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坚称“保证担保是通过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无需等待房产证他项权证,也可获得放款,放款时间比抵押担保快十天左右”,这不禁让人疑虑:要想放款更快,就得走“费用更高”的保证担保渠道,这会否变成一种变相“强制”?  在取消强制保险后,公积金中心还放出这种耐人寻味的说法,我们不禁要问:彻底取消强制保险或担保到底有多难?背后有没有利益纠葛?公积金中心与承办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到底是什么关系?在住建部明令要求取消后,仍然多收的几个月费用要不要有个交代?公积金中心不是有办事规程吗,难道不走“费用更高”的担保渠道就办不成贷款?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不止是懒政,还涉嫌渎职!  对群众反映强烈、国家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有关部门表现出这种扭捏态度,实在不应该!如果不予问责,不用铁的纪律来纠正某些部门“首先想着省事乃至赚钱,而不是首先想到如何减轻购房群众的负担”的思维,怎么能让老百姓相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王则楚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昨日,央行发布的四季度城镇储户调查显示,房价继续不被看好,而普通百姓的投资和消费预期升温,相反是倾向于“更多储蓄”的比例下降。   央行在中国50个城市进行的2万户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仍然有接近六成(58.8%)的居民认为当今房价依然“高,难以接受”,仅较上季度小幅下降0.7个百分点,仅有3.6%的居民认为房价“令人满意”。  与此同时,对于下季度房价,越来越多的居民不看好,仅有17.3%的居民预期“上涨”,较上季度回落近2个百分点,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过半(52.5%)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16.4%的居民预期“下降”,剩下的一成(13.8%)居民表示自己“看不准”。   在居民收入方面,央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本季度83.5%的居民认为收入“增加”或“基本不变”,较上季下降0.3 个百分点。不过对于未来收入信心指数却较上季度提高0.9个百分点至53.4%。  央行的调查结果还显示,越来越多的居民青睐于投资和消费。其中,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18.7%,较上季上升0.7 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36.4%,较上季提高0.4 个百分点;相反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较上季度明显下降1.1个百分点,占比为44.9%。  而在投资方式上,老百姓最信赖的还是基金和理财产品。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债券”和“实业投资”,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31.6%、16.2%和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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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俊生  国务院昨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并规定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落实物权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它将对未来的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等方面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制订不动产登记条例,建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在我国已经热议了数年时间,而在这几年中,我国正展开房地产调控,政经领域的反腐也在不断推进,因此不动产登记条例被赋予了这方面的期待。比如,在房地产调控中,政府曾经将它作为市场调控的一个内容,而一些被揭露的“房姐”、“房叔”,由于其拥有的房产数量超出了民众的一般想像,由此产生的预期便是“以房查人”。  确实,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以后,如果能够建立起“以房查人”的制度与之配套,那么那些隐藏得很深的“房屋大佬”,就将暴露在阳光下。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据说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订遭遇到阻力,而一些城市房价的下跌也被某些人认为是这一条例出台渐行渐近,一些房产过多的人士在抓紧抛售的结果。但是,就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真正意义来说,它的最重要的作用却只能是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的财产。  现在说起不动产,民众一般的理解就是指房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房屋确实是一种最重要的不动产。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不动产是一个含义非常广的概念,房屋只是不动产的一个部分,除了房屋,它还包括土地、林地、草原、水域等定着物,它们都已被纳入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当中。无论是房屋还是土地、林地等不动产资源,它们在市场中都是可以交易的,但是由于没有对这些定着物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导致这种交易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这种后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众的不动产交易权无法得到充分的行使,他们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二是一些属于国有资产的不动产被权势人物轻易地占为己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国有财产和民众的私有财产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这种混乱的现象有望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变。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在前几年的房地产调控中,征收房产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在重庆和上海两地进行了试点。尽管围绕着房产税产生的争议至今尚未平息,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地的试点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虽然确实收到了一些税,但由于没有建立起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只能依靠房产所有人自行申报来展开,而有关方面似乎也缺少对逃税者惩戒的有效途径。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以后,政府就建立起了征收房产税的基础,或许有利于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无论是房价的调控还是反腐,都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推进,从这一点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就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而它对调控房价和反腐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也将通过这种改革的推进而逐渐显示出来。  (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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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市调控手段面临转向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楼市调控来讲,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指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尽管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只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小部分,但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对于以税费调控为主的技术条件的建立、以“差别化”措施对楼市进行分类调控、调节存量房城市供求关系、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建立等调控手段的转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2.对房地产市场冲击不大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若不动产登记推出,短期对楼市确有不利心理影响,主要是拥有多套房的官员和国企高管可能出售房屋,且影响他们新增的投资需求。但这类所售及所投的房屋,占全国交易总量比例极小,应不超10%,且部分房源早已抛掉。长期来看,对房价走势无实质影响。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也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短期内对于楼市来说是一种利空,从长期来看,是房地产走向正轨的一个保障。  3.为遗产税和房产税铺路  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短期没有太大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房价方面亦如此。其解释道:“这个政策本身不是针对楼市调控的,只是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长远看,只是为遗产税和房地产税铺路。”  4.对多套房拥有者影响大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分析,条例实施前只能查到你在本地的房产,条例实施之后,还能查到你在外地购买的房产。“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多套房拥有者”。肖文晓解释,普通人可能担心将来会以此为数据开征房产税、遗产税,无形中减少了楼市的需求,但至于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关键还是要看供应量有多大,能否改变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据羊城晚记者了解,广东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设立正处级不动产登记局。  据方案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管理处牌子),正处级,按照“编随事转”原则,分别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划转1名行政编制到省国土资源厅,原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可按“人随事走”的原则相应划转。  在广州,筹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被列入今年重点工作。9月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公布了由其草拟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规定(修订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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