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市民夏天不吹空调 称洗完澡吹...
  他觉得吹自然风比空调风舒服 她觉得吹空调会影响环境 她的特殊体质让她从不觉得热  在这个大多数人呆着不动都浑身是汗的三伏天里,我们的身边,却有一群不吹空调的...
15期
九名上海高中生探险北极 人均花费近十万元
  7月19日,一支由全国各地中学生组成的小型科考队飞赴挪威斯瓦尔巴群岛,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北极科学考察,其中,有9名来自华师大二附中、徐汇中学等学校的上海高中生。北京时间今天凌晨,记者了解到,这支小队已登上了俄罗斯的北极科学考察船。  “此行不是简单的旅游,每个孩子都必须带上自己的课题。让孩子拥有丰富的科学实践体验,才能激发他们的科学兴趣。”领队张树义是中国科学院探险协会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这已是他第7次带学生进驻北极圈。    华师大二附中的李殊言是该校科学创新班的学生,过完暑假就将升入高二。一直以来对生命科学颇感兴趣的她,这次选择了北极特有的植物――仙女木作为研究对象,将研究其抗寒特性。“昨天我已经在挪威朗伊尔城采到了合适的样本!”昨晚,李殊言兴奋地给记者发来消息。  在出发前,李殊言就对自己的课题做足了准备,不仅反复查阅资料,还特地向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的卢大儒教授请教了如何在野外采样研究,带着试管、定位仪等去北极。    “我想象中的北极有许多神秘等待我去探索,它不仅能培养我的独立精神,更教会了我如何跟团队合作。”徐汇中学高一(4)班的韩淳毅带去的研究课题是《北极海水含盐量测定》。“这个课题将由我和同船的北京交大附中的朋友一起完成。在去北极前,我们已经采集了黄海、波斯湾等地的海水做比对。”  今天,韩淳毅就将和朋友采集北极的海水。  张树义说,户外科考能让孩子们培养自己对大自然的理解和坚强的意志。“尤其是在北极这种极寒的科考环境中,孩子们能学会生存的技能和严谨的科学考察精神才是最重要的。”据了解,在未来的5天之中,这支考察小队将最远到达北纬78°到82°间。    近年来,高中生去北极等地进行科学探究考察已非稀奇事,也有人诟病这是一项“奢侈的游学”。对此,张树义坦言,去一趟北极确实花费不菲,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万元,并非所有家庭都有这个经济能力。“但是,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孩子能带着课题前往北极,见识完全不一样的生物环境,确实是一种难得的体验。”  李殊言的爸爸李俊说,开眼界很重要。“我和她妈妈都是从事金融研究的,但是,我女儿一直立志将来从事科学行业。我们父母能做的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希望她多走出去,寻找到自己的兴趣点,对未来的规划有所发展。”(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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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2013年达116亿元
  郁郁葱葱的上海城市森林,所发挥的生态服务功能将进行货币化评估,并每年向市民发布。昨天,市林业局发布上海城市森林2013年生态服务总价值为116.19亿元,平均每10000平方米森林提供的价值为12.72万元,年均每人享受森林生态服务价值500多元,与2009年相比,本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增加了41.79亿元,年平均增加8.36亿元人民币。  据市林业局介绍,到2013年底,全市森林面积83246公顷,森林覆盖率13.13%。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游憩等8方面,根据市林业局昨天发布的数据,上海城市森林涵养水源产生的价值达到57.98亿元,占49.9%,在8大类生态服务功能中占比最大。列第二位的为森林年游憩价值,达到34.7亿元,占29.91%。市民普遍关心的森林对净化大气环境的作用,经评估,上海城市森林净化大气环境年价值为3.6亿元人民币,占比3.1%。(记者 沈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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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为潮商网申请商标:潮商是大家的不可独占
  汕头市民林伟准备为自己运营多年的电子商务平台“潮商网”申请注册商标,谁知却遭到深圳一家企业提出“异议”,理由是“潮商”属于公共资源,“不宜为某一社会个体所独占”,并指称若被注册将造成公共资源垄断,损害公共利益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林伟觉得纳闷:该家深圳企业自己抢注了超过50个“潮商”商标,却提出了如此自相矛盾的“异议”,而国家商标评审机构竟然也支持了其异议理由,不予注册。林伟最近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并以同样理由对该深圳企业提出异议。      2006年5月,汕头人林伟为自己经营了几年的“潮商网”注册商标时,却遭遇“滑铁卢”:一家深圳企业以“潮商”是所有潮汕商人的简称,注册商标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由提出异议。  2014年7月,汕头市民林伟将一份《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递交给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求宣告深圳潮商集团有限公司第6025626号“潮商 CHAO SHANG”商标无效,与此同时,他不服自己申请注册“潮商网”商标被裁定不予注册,正继续提出上诉。对林伟申请注册“潮商网”提出异议的,正是深圳潮商集团,双方为了“潮商”一词,已经纠葛了几年,由此引发出一场关于所谓“公共资源”的思考。  林伟是土生土长的汕头人,并在家乡白手起家创业。上世纪90年代末、本世纪初,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林伟成为潮汕地区首批“触网”的IT人士之一:他上网搜索与“潮汕”有关的门户网站时,突然萌发了一个构想,能否搭建一个与“潮商”有关的电子商务平台,弘扬潮商讲信用、依靠“自己人”的经商传统,帮助潮汕企业走出国门呢?林伟马上组织程序开发、设计等人才共同研究筹划,2003年8月15日,林伟注册了以“潮商”拼音chaoshang为域名的电子贸易平台,“潮商网”在网络一炮打响。经过几年的发展,“潮商网”已被知名搜索引擎百度、雅虎、GOOGLE、3721等网站列入“潮商”类网站关键词搜索排名版,访问客户遍及中国台湾、新加坡、美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2006年5月25日,林伟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潮商网”商标注册申请。2009年6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国家商评委”)就“潮商网”注册申请发出了初步审定公告,本是法定程序,却谁料,有人提出了异议。  深圳市潮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潮商集团)异议称:中文“潮商”是潮汕商人的简称,是所有潮汕商人的识别性标志,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和使用被异议商标(指“潮商网”),容易误导公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应不予核准注册。  对此异议,林伟的第一感觉就是“莫名其妙”:异议方深圳潮商集团本身不属于潮汕范围的企业,却在几乎所有类别都申请了“潮商”商标,其批量申请“潮商”商标的时间为2007年4月,比“潮商网”的商标申请时间足足迟了一年。林伟认为,该公司所主张的“潮商”不应为任何个人或者与“潮商”本身无任何关系的组织所独占,与其异议行为“自相矛盾”。林伟按程序作出了答辩,2011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异议人所提供事实证据不足”对深圳潮商集团的异议理由不予支持。      让林伟不服的是,注册商标被否的理由是“‘潮商’和‘晋商’、‘徽商’一样属于公共资源,不宜为某一社会个体所独占”,然而前述三种商标均已注册了一百件左右。  2011年10月,深圳潮商集团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及证据材料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林伟说,这一次,国家商评委并没有直接向他本人送达答辩通知,而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以致他没能及时参加答辩,导致丧失了评审程序中的相应权利。2013年10月9日,国家商评委对该宗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作出第84090号裁定,裁定被异议的“潮商网”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  林伟对商评委的裁定断然不服,于2013年11月26日向国家商评委所在地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评委列为被告、深圳潮商集团列为第三人。林伟提出了几条主要诉讼理由:第一,被告国家商评委支持了第三人深圳潮商集团的异议理由,认为与“晋商”泛指山西商人、“徽商”泛指安徽商人一样, “潮商”易被相关公众认为是潮汕商人的简称,属于公共资源,不宜为某一社会个体所独占,然而通过中国商标网的查询,“晋商”、“徽商”和“潮商”或包含了前述三者称谓的商标均已经已注册了一百件左右,被告认定的公共资源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第二,原告申请的商标是“潮商网”而非“潮商”,被告及第三人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商标的注册将“造成公共资源垄断,损害公共利益,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第三,原告林伟身为潮汕商圈的一员,注册“潮商网”商标具有合理性,从2003年运营潮商网以来,对拉动当地经济、促进贸易交流起到积极的作用。  北京第一中院审理认为,本案存在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项规定指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院据此认为被异议商标“潮商网”若被核准注册,将造成公共资源被某个社会个体垄断,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判令原告林伟起诉理由不成立。      林伟称,对他提出异议的深圳企业本身就批量注册了50件左右的“潮商”商标,于是他以相同的理由,请求宣告该集团注册的相关商标无效。  今年6月17日,林伟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以及撤销被上诉人国家商评委关于被异议商标“潮商网”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林伟坚称:“潮商网”本身注册及使用不可能具有任何不良含义,直指一审法院以及被上诉人所依据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同时,林伟也直指被上诉人国家商评委以及一审法院违背了行政平等以及一致性原则。尤其提起异议的第三人潮商集团系深圳企业,本身批量注册了50件左右的“潮商”商标,被上诉人以及一审法院在异议复审裁定以及一审判决中,却又认为“潮商”属于公共资源,不宜为某一社会个体所独占,从而禁止上诉人注册“潮商网”,这无疑对本身属于潮汕商人的上诉人不公平。林伟表示,国家商评委支持深圳潮商集团的异议,客观上会造成帮助其垄断“潮商”词汇的后果,对所有潮汕企业或个人来讲均可能有不良影响。  7月9日,林伟委托律师向国家商评委提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以深圳潮商集团当初提起异议所持“潮商属于公共资源”的依据,申请国家商评委对深圳潮商集团注册的第6025626号“潮商 CHAO SHANG”商标宣告无效。林伟此举,显然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23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了深圳潮商集团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希望就潮商集团异议“潮商网”商标注册申请一事进行核实了解,并发去了采访提纲。截至记者昨晚发稿前,暂未得到任何回应。(记者 王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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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制衣厂151名工人疑食物中毒 多数头晕呕吐
  23日下午,东莞厚街三屯村励发制衣厂员工在晚饭后陆续出现头晕、呕吐症状。截至23日晚11时,厚街医院和东莞康华医院共收治励发厂151名员工。24日凌晨,康华医院医生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病员工无重症病人,无发烧、腹泻,初步分析是食用了存放过久的食物消化不良导致的。  23日晚10时许,羊城晚报记者赶到康华医院。在医院急诊科一楼过道里,坐满了身着工装正在打吊水的工人。2个内科门诊和化验室排起了长队。据悉,他们都是东莞厚街三屯村励发制衣厂的员工。  工厂职员李先生说,23日下午5时30分,他和同层楼的100多名员工来到食堂吃晚饭。“吃了干豆角炒肉、红薯粉炒肉、冬瓜三样菜。”李先生说,饭后大概6点钟,他就开始头晕、呕吐。  据康华医院当晚统计,截至23日晚11时许,医院共收治了127人,无重症(ICU)病人,多数症状为头晕、呕吐,无发烧、腹泻。  对于病症原因,不少员工认为:“可能是干豆角的问题吧,因为有吃干豆角多的同事都呕吐得厉害。”  康华医院急诊科医生程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初步分析是因为食用了存放过久的食物消化不良导致出现病症。程峰表示,由于送治及时,截至当晚12时,多数病人经过抗感染、补液治疗后出院,只有少数来得晚的需留院观察。  24日0时30分许,东莞厚街镇政府通报称,经初步核实,厚街医院24人就诊,康华医院127人就诊,目前厚街医院24人已出院,康华医院还有20多人在医院等检验结果,其余已全部出院,病人症状无腹泻,无发热。患者为厚街三屯励发制衣厂员工,晚上5时吃饭,1小时后出现不适,主要进食晚餐为豆角干炒肉、番薯粉炒肉、冬瓜。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晚也介入调查。该中心公共卫生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晚,疾控中心就将涉事食物封存,并且取了样,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会尽快公布。(记者秦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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