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员下车被撞伤 客车遮挡视线承
23
  重庆7月30日电 (郝绍彬 唐诗)客车售票员黄某途中下车购物,绕行至客车尾部横穿马路时,被摩托车撞为颅脑损伤,造成各类损失105.8万余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0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客车临时停车遮挡了摩托车驾驶员视线,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客车参保的保险公司赔偿42万元,不足部分由车主赔偿2.7万余元,并由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7月18日上午,贺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重庆永川区石牛寺村往王坪方向行驶至路边一商店时,售票员黄某下车去购物。当绕行至客车尾部准备横穿马路时,与迎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  黄某脑受伤治疗152天,支出费用22万余元。  2013年11月6日,黄某之妻毛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到法院起诉,要求肇事驾驶员及客车相关责任人赔偿。  诉讼中,鉴定黄某颅脑损伤达Ⅰ级伤残,产生各类损失达105.8万余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贺某驾驶客车没有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一定程度上遮挡了摩托车驾驶员唐某的视线,该违法行为与黄某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摩托车驾驶员唐某忽视交通安全,未完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安全横穿公路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根据案情,确定驾驶员贺某、售票员黄某、摩托车驾驶员唐某分别承担40%、10%、50%责任。  因贺某与车主之间系劳务关系,贺某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车主承担侵权责任。挂靠运输公司对贺某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客车投保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挂靠公司承担。  2014年2月26日,永川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42万元;车主承担2.7万余元,并由运输公司负连带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唐某承担47.8万余元。  保险公司、车主和运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重庆五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石家庄7月30日电(俱凝搏 郄世民 谷雅丽)河北鹿泉市一花甲老汉与原妻子的离婚调解书签字生效后,却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因其触犯了刑法,被鹿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0日嫌疑人李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60岁李某半月前与妻子赵某离婚时,经调解,曾在前妻居住的村里二人一起合盖的房子归前妻赵某所有,赵某付给李某50000元建房款。离婚后第二天,前妻赵某先给了李某20000元,剩余的以后还。7月4日中午,李某酒后来到前妻赵某家声称要钱,要前妻打开寝室门,李某进了前妻的寝室。接着,李某采取言语威胁及手掐前妻的脖子等方式,强行要求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前妻拒绝。然而,李某仍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事发后,李某逃跑,第二天前妻赵某报了警。  7月6日上午,李某回到家,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来,将其抓获归案。在派出所,李某对民警说:“离婚才几天,她还是我老婆,与她发生性关系,怎么是强奸呢?”经民警讲解法律知识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据了解,李某在看守所的日子里表现出了极度的悔恨,他开始反思自己做的这件傻事,希望受害者能原谅自己的过错。  办案民警在谈到该案时,也为这花甲之人因为感情弄得伤痕累累而惋惜,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成熟地对待感情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  民警提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视为强奸。不论二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这两起案例给人以警示,男女双方关系已结束,女性再次与男方接触时,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建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完)
【全文阅读】
  杭州7月30日电(见习记者 张骏 邵思翊)据杭州市政府网公布的信息显示,7月30日下午15时许,有一男子从杭州市政府大楼坠楼死亡。经现场勘查,在死者衣裤内发现工作证和食堂就餐卡,姓名为赵纪来,杭州市经信委巡视员(原主任)。  赵纪来,原杭州市经信委主任。今年2月13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纪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显示,赵调离经信委主任一职,任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  据本地媒体7月22日的报道,7月21日,在由杭州市工商联主办,滨江区工商联承办的“杭商大讲堂”上,赵纪来以杭州市经信委巡视员身份参加该活动,赵就智慧经济、智慧城市的特点,建设智慧经济的意义,杭州建设智慧经济的目标、原则和重点,智慧经济带给传统企业的商机等作了专题讲解。  当日下午,先是有消息传出,杭州市政府大楼有人坠楼。后记者经过多方了解,确认有人坠楼。之后,又有消息称,坠楼的是原经信委主任赵纪来。  目前,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全文阅读】
  杭州7月30日电 (见习记者 邵思翊 通讯员 陈福)30日上午8时30分许,浙江杭州一9岁男童在第三人民医院(下简称:市三医院)门口被人重重摔在地上,并被猛踩,打人者被指疑患精神病。记者了解到,受伤男孩脸部多处受伤,左部锁骨骨裂,已在该院救治。而伤人的男子身份不明,系一流浪人员。  受伤男孩的父亲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天早上两夫妻带着9岁的孩子来看病,才刚到医院门口,一男子便冲了上来试图袭击他,被他避开。随后,他便转向站在一旁的孩子,将其抱起来举过头顶,摔在水泥地上,并用脚狠狠地孩子身上踩了几下。  “跟这个人完全不认识,他突然冲出来,面上一副凶狠的表情。”王先生告诉记者,该男子大约35岁左右,看上去精神有些不正常。  记者从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获悉,当时打人的男子是经由120救护车送来的,但该男子一直自称没有伤病,抗拒医护人员的靠近,故一直未接受诊治。  经市三医院诊断,受伤男孩面部有多处创伤,其左部锁骨骨裂,已在该院接受治疗。  杭州警方证实,该男子此前是由警方找到的。当天凌晨5时许,杭州滨江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东信大道南环路口有一名中年男性流浪人员躺在路边不肯起来。民警出警后发现,现场确有一名中年男性倒在地上,但随身无相关身份证明,且不肯说明自己的身份情况,一直喊身上痛。  启动110社会联动机制后,6时45分,该名男子因右肩有外伤,通过120救护车,被送至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男子已被送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完)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