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作为2014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西湖区蒋村西溪人家、拱墅区景致公寓、江干区普福心苑小区等推出样板房,选房家庭纷纷去看房。 朱引炜 摄[阅读全文] 衡量城市建设的成效,安全是一把最重要的“尺子”。地震安全是城市安全的基础,是保障发展的前提。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旨在提升城市防震减灾能力,构建和谐宜居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 什么是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对老百姓有哪些好处?怎样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长春的答案很明确。 90%以上民用住房将实现大震不倒 据介绍,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首要是抗御6级地震。简单地说,就是发生6级左右地震后,人员基本不死、建筑基本不倒、社会基本不乱。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成科目齐全、手段先进的地震监测预警体系,必须建成设防到位、监管有力的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必须建成科学高效、协同有序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对市民来说,有三大好处。”市地震局相关领导介绍说,一是能提前获悉破坏性地震预警信息,为应急逃生赢得几秒到几十秒的宝贵时间;二是全市90%以上的民用住房都能达到7度设防要求,基本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三是依托遍布城区的地震应急避难网络,绝大多数市民可以快速就近安全避震。 “创城”工作已全面启动 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我市重点将围绕8个方面加强工作。具体包括:城市地下及周边地震构造背景清楚,城市规划充分体现防震减灾要素,建筑物、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达到本区域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和地震预警信息技术系统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完备,具有与城市人口密度和避灾要求相适应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强,以及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协调等。 我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于2013年开始准备。2014年11月18日,中国地震局和市政府在长春签署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合作协议,中国地震局将在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长春全方位支持。11月末,市政府印发《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创城”工作全面启动。 我市力推四大“创城”举措 建设专业台网,为地震安全加装“听诊器”。我市将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八台一馆”,即新建4个大型综合台、1个流动测震台,改造3个原有台,新建长春市地震馆,打造长春地震台网“升级版”。截至2014年底,我市已完成石头口门地震台、富锋山地震台、流动测震台、双阳地震台、榆树地震台和市地震速测速报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观测手段包括GNSS地壳运动观测、相对重力观测、强震动观测、地下流体观测、地电观测、地电场观测、地形变观测、气象观测、动植物观测和地震监测等10个学科20余个分项,观测设备由原有14套83件增至24套196件。新增通讯网络、数据控制台、安全监控和远程视频会商设备12套。2015年,我市将重点建设德惠地震台、农安地震台和长春市地震馆。届时,我市七区二市一县将全部消除地震监测空白,贯穿全市的伊通―舒兰断裂、四平―长春断裂两大地质活动单元以及石头口门水库、大屯火山等重点危险源实现抵近监控。全国单体面积最大、功能最全、设施最先进的地震馆将落户长春,长春也将成为全国首个同时拥有地壳运动观测网络、相对重力观测网络、强震动观测网络、地下流体观测网络和地震速测速报网络的副省级城市。台网密度由1.5台项/万平方公里提高到15台项/万平方公里。台站间距由60公里缩短到30公里,与日本、台湾相当。可对1.0级以上地震精确定位,2分钟完成初报,8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15分钟内完成烈度速报。 推进依法治灾,为地震安全设立“基本法”。防震减灾目标在减,关键在防,难点在管。我市建设规模大,重大项目多,抗震设防管理必须坚持走依法治灾道路。2014年,我市启动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起草完成《长春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我市将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重点加强对生命线工程、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并对应当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工程范围进行了规定。 强化应急准备,为地震安全构筑“防火墙”。市政府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高位统筹平时防震减灾和震时抗震救灾重大事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4个成员单位和15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立完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模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组织开展城市地上建筑和地下管网隐患排查整改,现已形成15172公里的档案资料。组建专业应急队伍50支,总计3000人。建成应急避难场所159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充分、设施配套、便于疏散的城市应急避难网络。启动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具体包括地上建筑数据库、地下管网数据库、地球物理数据库、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点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数据库和科研项目数据库等6个子库,逐步实现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模块化”、“数字化”、“智能化”,为防震减灾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开展科普宣传,为地震安全营造“舆论场”。依托街道(乡镇)文化站、社区(村屯)文化室、各中小学校和城市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我市努力构建“防震减灾半小时文化圈”,目前已建成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基地2个、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7个、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12个、省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8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基地4个、市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11个。并通过门户网站、短信平台、政务微博等新兴阵地,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本报记者 袁 达 本报通讯员 王春光[阅读全文] 在经过前几周的供应井喷后,北京楼市的旺盛供应短暂中断。据亚豪机构统计,上周北京仅有3个楼盘入市,累计新增供应580套房源,环比此前一周下降82%。 随着2014年进入尾声,出于业绩统计的口径原因,房企开始放缓推盘速度。据统计,原计划于12月底开盘的北京时代广场、盛德紫阙、玫瑰soho等多个楼盘项目的开盘时间均推迟到2015年1月份。因此,上周仅有顺义区的中建国际公馆、平谷区的万德福广场,以及大兴区的别墅项目紫禁壹号院3个项目入市。 虽然上周的供应量有所减少,但开盘项目依然延续着今年“以价换量”的主旋律。据统计,上周入市的纯新盘项目中建国际公馆,售价从预期的每平方米2.3万元调整到2万元,且购房享有2万抵5万优惠,低于预期的定价促使该项目开盘当天去化率达9成。 对此,亚豪机构副总经理高姗分析,从供应端来看,2014年房企销售已基本进入收官阶段,受签约周期的影响,最后一周的认购房源已经无法纳入今年的业绩中去,房企的工作重心因此从“销售冲刺”向年终的总结与计划转移,不再积极推盘。从需求端来看,随着元旦、春节传统节日的临近,节日氛围下购房者的热情也在不断降低,买房计划多被暂时搁置。供需双方的关注重心均有所偏离,在此影响下,预计楼市供应低迷现象将一直持续到春节后。此外,因为库存压力,迫使房企丧失涨价动力。预计未来两三个月,北京新入市的项目仍将保持“平价跑量”的高周转策略,吸引持币观望的购房者入市。 (记者李海霞)[阅读全文] 张女士给儿子买的婚房,装修时却听说此房竟是凶宅,此前房子的男主人竟死于火灾中。于是,张女士将卖房人崔女士母子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购房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今年年初,张女士为了儿子能够十一结婚,委托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崔女士母子手中购买了位于朝阳区芍药居的一间房屋,房屋总价为280万元。链家公司经纪人当面询问崔女士该房屋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是否是“凶宅”。崔女士称没有。但今年5月房屋装修时,张女士才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子的男主人是被烧死在房子里的,消防车都来了,这套房子是套“凶宅”。 张女士认为,崔女士母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装修损失7.3万余元。据了解,死者是崔女士的前夫,也是崔女士儿子的生父,二人已离婚多年。被告代理人认为,死者是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没有恐怖血腥的场面。其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不同于自杀或他杀,因此不属于“凶宅”。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该情形因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忌讳、恐惧、焦虑等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与当事人在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违背了买受人对于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 法院表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房屋出卖人在出售涉案房屋时,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如实将所售房屋有关的全部信息特别是房屋瑕疵充分告知买受人,促使买受人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二被告未披露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故对于原告要求撤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将房屋交付被告。被告同时返还原告购房款28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并赔偿原告缴纳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补缴土地收益款、房屋产权登记费及相应利息共计2.9万余元,以及原告已支付的装修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共计7.4万余元。(记者张蕾)[阅读全文] 潘洪其 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4个月来,有30家建筑企业陆续上榜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其中中国建筑、中国二冶、中煤建设3家央企和河北中建等6家地方国企也榜上有名。专家建议,建筑质量“黑名单”制度应常态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制裁。 建筑质量问题,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近年来,各地出现“楼靠靠”“楼脆脆”“楼倒倒”及重大建筑责任事故,几乎都能发现存在严重的建筑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法》《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加惩处,使涉事企业付出惨重代价,才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建筑行业形成巨大的震慑。 上述列入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中,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占三分之一,占比不可谓不高。比较国企和民企、私企,他们涉及建筑质量违法违规的内容没有根本的不同,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等原因也大同小异,基于这些情况,对国企涉及建筑质量违法违规更应加重惩处,而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能姑息纵容,养痈为患。 这首先是因为,较之民营和私人建筑企业,国有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承担了更重大的职责。从中国建筑、中国二冶等响当当的央企,到河北中建、辽宁东亿建筑等地方龙头国企,他们不但是国家和地方的支柱性建筑企业,承担着大型公共建筑和民生工程的建设任务,有的企业实际上还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领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在建筑行业中,国企理当成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典范,而国企一旦涉及建筑质量违法违规,势必造成严重的影响和负面效应,因此理当依法严惩,促使国企更加珍视自己的地位和责任,自觉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 其次,较之大多数民营和私人建筑企业,国有建筑企业在资金、技术、竞争力、影响力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当下建筑市场已是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民企、私企可以与国企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但国企实力更雄厚,享有更多政策保障和政府资源,民企、私企在竞争中往往只能处于下风,分享相对边缘的市场和资源。在建筑市场中,国企“块头”更大,能力和责任也更大,相应的条件和罚则应当更严,如果涉及违法违规,付出的代价也应当更高,受到的惩处应当更重,才能对民企、私企产生足够的警示,在建筑行业形成“守法安全、违法必惩”的氛围。 建筑质量事关公共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来不得半点苟且懈怠。对国有建筑企业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对涉及建筑质量违法的国企加重惩处,这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不能有半点含糊轻慢。[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