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期
  新年伊始,不止股民们在收“红包”,广大“房奴”们也开始享受到降息红利。广州市民张女士昨日接到银行短信通知,从今年1月起,她所需支付的等额本息还款的房贷月供将由4828.73元降至4613.42元,减少215.31元。据信息时报记者了解,今年1月起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始执行央行降息后的新贷款基准利率,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下调浮动利率型房贷利率,这意味着,大部分像张女士一样的房贷一族,每月需偿还的“月供”都将减少。    元旦刚过,个人房贷月供为何会下降?信息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央行去年11月底曾采取过降息措施,不过由于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均使用“按年调整”,即一年之内无论利率升降几次,都要到次年的1月1日才能执行最新基准利率。因此,今年1月起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始执行央行降息后的新贷款基准利率。  具体来看,5年期以上房贷的基准利率由6.55%降为6.15%,较此前的利率下降0.4个百分点,相当于给此前利率打了9.4折。也就是说,存量房贷客户的“月供”从元旦之后开始减少。举例来说,假设客户贷款余额100万元,剩余期限为20年,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整个2015年因此可少还大约4000元利息。  据信息时报记者了解,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下调了浮动利率型房贷利率,这意味着大部分像张女士一样的房贷一族,每月需偿还的“月供”都将减少。    但建行一位客户经理刘先生告诉信息时报记者,并非所有借款人的房贷月供都会下降,有两种情况就是例外。其一,如果客户与银行约定采取固定利率还款,那么在贷款期限内,不论银行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将按照合同签订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不会因为利率变化而改变还款数额。“因此,即使这次降息,借款人的房贷利率仍将保持不变,我们通常将这种称为‘降息一次,心痛一次’。”  其二,如果客户当时与银行约定的是按照自然年的月份来调整利息,那么客户暂时也不能享受更加实惠的月供。例如,王小姐在2012年5月贷款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两居室,当时贷款100万元,她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时,调息方式选择的是按自然年周期调息,那么就要等到每年的5月份才会调整利率。以这次降息为例,王小姐的房贷要到今年5月份时,月供才会产生变化。  据信息时报记者向各家银行处了解到的情况,年初的房贷市场继续延续去年底的回暖势头,由于银行年初贷款额度充足,除了执行新贷款基准利率之外,各家银行在年初仍然保持着利率优惠。刘先生告诉信息时报记者,信贷融资环境自去年底开始变得宽松,导致银行在年初时能够保持非常畅通的放款环境。眼下房贷平均利率下行是大势所趋,对于此前已获得房贷利率折扣的借款人来说,新基准利率的执行并不会影响折扣政策。“如果客户之前的房贷利率是9.5折,那么今年1月起,还是会在降息后的基准利率6.15%基础上再打9.5折,即实际利率是5.84%。”  不过刘先生也提醒市民,由于新贷款基准利率是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实际月供中的利息是分段计算的,即去年12月的利息按照老基准利率计算,1月的利息按照新的基准利率计算。假设贷款扣款日为每月20日,那么1月份月供利息就由去年12月最后11天的利息和今年1月份头20天的利息组成,从下月起就没有这个问题了。因此在扣款日前最好跟贷款银行进行沟通,查询一下月供金额变化情况,最好在房贷扣款的银行账户多存几百元,以免因扣款不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此外,对于申请等额本金还款的借款人来说,在1月的还款日之前最好也提前存入一部分备用资金用来还款。因为贷款利率下降后,每月月供中的本金部分也会相应提高,所以很可能造成1月的月供金额不降反增,到2月时月供才真正减少。(记者 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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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空旷的楼层平台,却搭建了架子。某业主的个别行为,引起居民的不满:“我们担心的是安全问题,另外平台空间属于共有,个人无权动工占用。”这些架子在公园首府小区西北角。从远处看是位于小区10号楼附近商铺的楼顶天台。原本是2层楼的商铺天台,搭建起了约七八米长的金属架。  有业主在采访时提出,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控制,有可能会引发其他人的效仿。同时业主还认为,这样的建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太清楚搭建这种架子想做什么。关键是万一质量有问题,风大一些吹到楼下,有可能会伤及无辜。”  发现这一问题之后,小区物业立刻告知了楼下商铺租户,并向施工的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物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个金属架子是10号楼2单元的某位业主搭建的,物业方在去年12月下旬发现搭建情况后,跟业主进行联系,希望该业主能够终止私搭乱建的行为。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2月底,物业给这家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希望业主可以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如果业主在期限内没有拆除,物业将向社区居委会进行反馈。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正如业主们所言,天台空间属于共有,个人无权在共有空间私搭乱建。业主与物业有权对这一行为进行制止,如果对方不采纳,可以向城管等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走法律诉讼渠道。  5日下午,记者向裕华区裕强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反映,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将向城管反映该问题。□社区记者 丛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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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职工可按项目参保 优先办工伤保险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份意见是由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列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意见明确了四部门的联动机制。意见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认为,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筑施工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按建设项目参保比较适合这一领域的特点。”他说。  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而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金维刚说。  工伤维权难在“劳动关系认定难”  据统计,建筑业工伤率仅次于采矿业。然而,多重原因导致工伤维权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防线”常常“失守”,维权面临多重难题。  深圳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分析说,造成目前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直接参保率普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其次,建筑工人普遍都是农民工,随着农村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重复参保,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但在此情况下工人可能选择不参加,以免影响“拿到手的工资”;此外,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而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缺乏相关证据认定也是阻碍工伤维权的原因之一。记者采访了解到,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已经成为工伤维权第一道难以迈过的“坎儿”。也就是说,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已经大费周章,更不要说证明工伤责任,获得工伤赔偿了。  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发布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显示,五年来该机构完整跟进的73个建筑工人工伤案例中,没有一例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工人工伤维权的关键难点有超过60%的人选择了“劳动关系认定”,另外有超过20%的人选择了“赔付执行难”。  在工伤认定上落实“举证倒置”  将“工伤拒赔”纳入刑法范畴  有专家指出,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在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那么,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  “虽然文件中补充提到,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但即便有了这些证据,还要经过‘一裁两审’这种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有几个工伤工人耗得起呢?”这位专家说。  李大君等还提出,应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将按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在工伤认定上落实“举证倒置”,只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人非在本单位遭受工伤的证据,就采信工伤事实,缩短工伤认定期限;提高违法成本,对建筑企业违法用工、不依法参保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建议如“恶意欠薪”一样,将“工伤拒赔”纳入刑法范畴。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意见亮点颇多,但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卢晖临说,“要想治本,关键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链接  工伤医治赔偿分四步走  第一步:前往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第二步: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步: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第四步: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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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份意见是由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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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湾区市民饶小姐:我达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了,不知道应该怎么申请和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轮候: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所需材料:  ①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②现住房证明;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及信息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校证明原件,属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④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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