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标 武汉多数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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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纤到户国标在汉遭开发商无视》(本报12月12日9版)刊发后,网友@匡吉仕在新闻跟帖中评论,“道出了广大小区业主的心声”。15日,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主动联系本报,表示要进一步推进国标执行。  打通光纤到户卡口,小区业主叫好,主管部门鼓劲,房地产开发商作何感想?15日,记者走访武汉部分楼盘。“国标政策要执行,三大通信运营商拒签合作协议,我们只能自掏腰包。”武汉青山区金地自在城开发商表示,业主口碑是企业考虑的第一要务。“ ...          
  昨日,武汉汉阳880套公租房开始登记。与以往不同的是,无稳定工作的灵活就业者也可申请配租。  根据公租房属地管理原则,这批公租房将配租给汉阳区持证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昨日上班后不久,钟家村社区就受理了10户登记。据汉阳区房管局统计,截至上午11时许,全区登记家庭接近600户,超过预期。工作人员称,已登记人员中,有不少灵活就业者,之前,他们均被排除在公租房保障范围外。  据介绍,此次上市的公租房位于汉阳区黄金口5村特1号,较偏远,配套也不成熟,但地铁4号线年底即将通到黄金口。其中,惠民苑二期房源250套,惠民苑三期房源630套,单套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物业费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月。  汉阳区房管局介绍,此次登记将持续三天,至18日17:30截止,将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再依次安排选房。  统计显示,汉阳现有公租房持证家庭1200余户,意味着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将无法配租,只有等下一批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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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现代服务业和商业或形成“三区五线”的格局。“三区”指芙蓉CBD、河西滨江新城、高铁站,“五线”指五一大道、芙蓉路、湘府路、金星路、万家丽路。  余志雄 摄  主持人语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数据显示,中国商业综合体的存量面积已经超过3亿平方米,主要综合体达到了800多个,每年以将近20%至30%的速度递增。加上互联网对于传统商业的冲击,又让商业未来变得更加捉摸不定。  2014长沙年度商业地产峰会上,与会嘉宾就传统商业如何与互联网共生共荣、商业地产如何找到运营之道等展开探讨。与会嘉宾普遍认为,无论互联网时代更新迭代的速度有多快,有特色的、有生命力的商业依然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但商业运营不在朝夕,如果没有出色的运营团队,没有超前的眼光,没有雄厚的实力,将难以改变被淘汰的命运。  要考虑新业态的承租能力  刘晓兰(三益中国旗下三益资本董事总经理):今年,有不下十家APP厂商问我,能不能让这个APP进入到购物中心。实际上,真正被应用得好的APP到底有多少?能够浮出水面的一定不到1%,99%的已经沉在底下。这个行业大家看好,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走出来。  我们看到,闭店潮、外资零售退市潮、奢侈品关店潮非常严重。购物中心里,餐饮、娱乐、休闲比例上升,但餐饮的承租能力确实非常低,会给租金造成冲击。儿童业态兴起,在带来人流的同时,要考虑它的支付和承租能力。我相信,在未来的2015年甚至更远的未来,我们这个行业会趋于理性,回归商业的本质。  长沙未来商业布局更加集聚  段宁(长沙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主任):对现代服务业和商业的布局,规划部门希望形成“三区五线”的格局。“三区”,指未来商务集聚在三个片区:芙蓉CBD、河西滨江新城、高铁站,“五线”指商业集中、周边规划了地铁的五条路:五一大道、芙蓉路、湘府路、金星路、万家丽路。商业空间布局尽量集聚一点,不要太分散。  许智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沙城市公司总经理):我认为,政府要行动,做一个长远规划,光靠企业可能没有这个能力。土地招拍挂40%住宅、60%商业的比例,开发商不这样做就不行,实属无奈。  我们一期有16000平方米的商业,本想是打散卖掉的,最后觉得卖掉是对业态的不负责,我们就不卖了。做商业就是要把一亩三分地经营好了,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杨毅(绿地集团长沙公司副总经理):现在我们在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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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浦江(中国)发布上周武汉房地产市场周报,数据显示12月第2周(12.08―12.14)住宅成交量环比减少13.5%,日均成交量较上周平均每天减少79套,市场成交状况整体逐渐平稳。  本周(12.08―12.14),武汉市12大主城区成交3555套房源,总计约3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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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商承诺“通信接入无障碍”,可事实有出入,业主的权益谁来埋单?  据记者调查,目前,责任主体有3个。若涉嫌虚假广告,应找工商部门维权;若涉嫌开发商与通信运营商达成垄断协议,应找当地房管局和通信管理局维权。  然而,问题来了。房管局管不了通信企业,通信管理局管不了开发商,双方相互“踢皮球”,责任主体不清,业主投诉无门。  通信业人说,接到用户举报,通信企业也不敢“路见不平一声吼”,毕竟客户资源在开发商手上,哪里敢得罪“上帝”。  地产业人说,通信企业为了盈利、扩大市场份额,给回扣、签订排他性协议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不能全归咎于开发商。  然而,根据2007年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出台的通信设施配套规定,以及2013年工信部与住建部出台的光纤到户国标,明确指明通信配套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即业主购房款中已包含通信设施费用。“总的来说,板子应打在开发商的屁股上。”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匡绪辉认为,1998年后电信分家,开发商借运营商鹬蚌之争,先吃运营商,再吃业主,通信设施费反倒成了开发商的利润,属违反国标的行为。建议我省通信及住建系统尽快建立联动执法平台,维护政策、管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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