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期
  日前,武汉CBD核心区地下交通环廊初步建成,预计明年投入使用。为实现高密度区域内交通便捷,武汉CBD规划地下交通环廊,即“把核心区交通放到地下”,这一方式在武汉市尚属首创。  CBD核心区94万平方米,由珠江路、商务西路、泛海路、商务东路4条道路围成。地下环廊就建设在这4条道路的下方,全长1.9公里。环廊采用逆时针组织,单向3车道,设有6进6出共12条匝道。环廊借鉴了美国芝加哥CBD、日本东京品川地下环路等项目的设计经验,分为上下两层,上层通风、下层走车。来往商务区的中小型客车都能通过环廊从东西南北进出核心区。环廊还设有独立的出入口与停车场相连,可有效解决车辆密集、停车难的问题。  陈红梅 刘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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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省政府之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做安排部署,为建筑业的发展和改革指明方向和路径,开启全省建筑业由大到强的新时代。  梳理四川建筑业的发展,不仅有量的扩张,更有质的提升。尤其是近五年来,每年平均增长24%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均保持在7%以上。目前,全省建筑业企业共计15207家,从业人员达533万人,其中80%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全国建筑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3680万人的1/9以上。建筑业在促进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全省建筑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有412项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88项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91项工法被评为“国家级工法”,四川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位居全国十强之列。去年,四川省外建筑业总产值1582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22%,国外63亿美元、居全国第五,工程范围拓展到中东、北非、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出省出国施工人数突破120万人,并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在总结四川建筑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时,四川省省长魏宏指出,四川建筑业与江、浙等建筑强省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明显滞后、可持续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市场竞争能力减弱、建筑业增加值下滑,今年上半年仅增长8.1%,发展形势严峻。对此,魏宏提出,要深刻把握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用“五力”激活四川建筑业由大到强“核”动力,即:用科技竞争力构筑建筑业之“核”,用人才竞争力凝聚建筑业之“本”,用市场竞争力壮大建筑业之“实”,用环境竞争力塑造建筑业之“形”,用制度竞争力铸就建筑业之“范”。 薛学轩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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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房公积金额度告急,政府祭出“组合拳”节流。除出台“史上最严”的限制公积金二次贷款外,还提高贷款资格门槛,将缴存时间上调。日前获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待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实施。  或将施行的公积金新政虽有“拧紧水龙头”以应对资金不足的大前提,但其哪怕细微的改动都将或多或少影响部分人的合理需求,进而涉及政策调整对每个缴存人是否合理与公平的问题,所以每一个细节改动都应考虑周全。从相关公开的信息看,有几个问题或有必要提出:  其一,“限贷一次”有简单粗糙之嫌。即便果真因公积金总额有限而“限贷一次”,“一刀切”也必然直接扼杀部分改善型家庭需求,或逼着部分人不得不用高利率的商业贷款。公积金中心称如采取扩面增加资金或将符合条件者贷款额度收窄降低等办法有难度,那么,设定一定的家庭住房面积标准和相对合理的贷款总额度,对有过少量贷款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家庭允许二次贷款,再附加首次优先、二次次之的原则,既可避免部分人多次贷款的不公,也可满足改善型家庭实际需求,仍是可考虑之策。这部分人应该不多,但政策细化却可体现公平合理。  其二,提高缴存年限以“杜绝投机性缴存”是否能自圆其说?与目前实施的“本地人连续缴半年、外地人连续缴一年公积金可贷款”的规定相比,新政规定申请资格为“本地人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且累计缴存2年或以上,外地人则需连续缴存6个月且累计缴存3年以上”,明显收紧。公积金中心谓之“杜绝投机性贷款”,这有类似“有罪推论”嫌疑。而且,若为防范“投机性贷款”,也可采取缴交公积金年限较短则相应规定住房上市交易年限的办法加以约束,而不是一律戴上“投机性贷款”的帽子而无条件封死缴存期短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等年轻人的贷款大门。  其三,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如何充分体现?此前新政两度广征民意,反对“限制二次贷款”的意见分别占40.41%和45.94%。“反对意见”占比如此之重,新政确定前是否有系统分析,不予吸纳的理由是否充分,其他意见是否非此即彼,有无一些积极性建议,这些并无细节公之于众。再者,作为决策主体的公积金管委会的代表性一直受质疑,此次30人小组讨论会竟有5人缺席,且部分参会者只是委员“替身”,极其不严肃。最为关键的表决无现场票数统计,部分议题管委会以“闭门会议”不让媒体采访,决策的民主性与开放性同样有疑窦。  概而言之,广州公积金牵涉到数百万缴存人的切身利益,而这些年政策屡屡生变,加之基金的增值收益、去向等一直是“糊涂账”,“限贷”突然袭击以及出现公款使用违规案等,已使公积金中心陷入公信力危机。因而,凡政策调整须充分论证,尊重民意,精细设置。即便此次节流之策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唯有不把“托管者”当成“权力者”角色,完全站在维护每个缴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致力消除政策细节瑕疵,方可望避免诟病。  □洪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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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被三个姐姐告上法庭  张中(化名)的父亲去世后,赶上政府房屋分配制度改革,张中出资使用已去世的张父的工龄,以张母的名义购买了张父承租的单位公房。张母还签了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张中。但张母去世后,三个姐姐却将张中告上法院,要求法定继承。  张中找到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根据他的叙述对案件重新进行了梳理:  诉争房屋原本是张中的父亲生前从单位承租的公房,直到1991年张父去世时仍属于公房。  张父去世后,张中夫妻和张母一直在此居住。1999年,因政府房屋分配制度改革,单位通知张母诉争房屋可以购买,但只有张母有购买资格,而且可以使用已去世的张父的工龄。  张中和母亲签订协议约定:由张中出资,以张母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待产权证取得后,张母再将房屋过户到张中名下。  2002年4月20日,张母打印了一份遗嘱,内容是:房屋因是张中出资,在她百年后由张中继承。  2007年8月,张母拿到了诉争房屋的产权证。但直到张母去世,该房产仍然登记在张母的名下。  律师诊断  不符合法律要求遗嘱无效  赵三平律师分析认为,由于张母的遗嘱是在打印件上签的字,因此属于代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见证人方为有效,而此案遗嘱中只有张母个人的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因此属于无效遗嘱。  既然遗嘱无效,那么就应当法定继承。如果张中想依据遗嘱要求全部继承诉争房产,法院不会支持。  诉争房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张中的三个姐姐认为,诉争房屋是父亲生前承租的公房,购买时虽然父亲已经去世,但依然使用了父亲43年的工龄,因此三个姐姐认为诉争房屋是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母亲留有遗嘱,但也不能擅自处分属于父亲的份额。  赵三平律师分析说,诉争房屋虽然是张中的父亲生前承租的公房,但由于公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在张父去世时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后来以张母的名义购买诉争房屋时,虽然使用了张父的工龄,但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工龄优惠属于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相关内容的答复中也明确了《复函》里对于工龄优惠的性质认定不变。  此外,购买房屋的钱是由张中支付的,而不是张中父母的夫妻共同储蓄款,所以诉争房屋不能仅因使用张父的工龄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属于母子共有财产  那么张中与母亲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效呢?协议约定以张母的名义购买房屋,但房款由张中支付。两个人在协议上都签了字,而且张中也依照协议支付了购房款。  赵三平律师认为,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张中已经履行了协议项下的义务,所以该协议应当认定有效,诉争房产属于张中和母亲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张中的姐姐要求法定继承,首先要划出属于张中的份额,张母的份额由张中与其三个姐姐共同继承。由于张中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应适当多分。  由于该房产属于张中的唯一住房,所以张中可以要求房产归自己,依照份额给三个姐姐一定的经济补偿。  广衡律师事务所承接代理了张中的官司。最终,法院判决印证了律师的分析:即诉争房屋的一半产权归张中所有,另一半属于张母的遗产,由张中姐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由于张中对该房屋所占的份额大,所以法院最后判定诉争房屋归张中所有,张中分别向三个姐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J009  今日我坐堂  赵三平律师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之一。  擅长各类经济、民事诉讼业务,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的诉讼案件,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而且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的尊重。代理案件范围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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