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为表忠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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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一名男子为向再婚妻子表忠诚,写了一纸协议:婚前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若十年内任何一方有过错都将放弃所有房产。万万没想到,结婚两年后,女方在屡遭家庭暴力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并要求按忠诚协议约定判房产全部归其所有。  再婚男子签忠诚协议  沈阳沈北新区的吴德利曾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经他人介绍,吴德利认识同样有过离婚史的秦虹。交往中,吴德利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全身心地付出赢得了秦虹的芳心。  对于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二人都心有余悸 ...
沈阳:盖了3年的“蓝桥郡” 不中看也不能住
  蓝桥郡楼盘工地  房子盖了3年,至今仍没住上!有人无法办理入住手续;有人虽然领了钥匙,面对着没水没气儿的新房,却无法入住;还有人惊讶地发现,楼盘盖盖停停,开发商欠薪,一些工人撂挑子走了,一些工人消极怠工,以“蜗牛”般的速度施工……8月4日,面对蓝桥郡开发商承诺的今年9月交房,业主们觉得希望渺茫。  现场  楼盘所在地沟壑垃圾遍布  “铁西区蓝桥郡楼盘一期已经盖了3年之久,始终不能入住,二期现在又因为不给工人开工资造成停工,已有多日。买房者现在还在租房子住……”接到爆料后,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来到了位于铁西区重工街小北一路的蓝桥郡楼盘进行核实采访。  蓝桥郡楼盘共有十几栋楼,有将近10栋已经盖完,其余几栋有少数工人在施工。盖完的几栋楼中只有五六家用户正在装修,绝大多数的房子都是空的。此外,楼盘所在地地面坑洼不平,还没有铺上柏油路面,且有若干被挖开的大沟和大坑,垃圾遍布,还堆着一些管子。  抱怨  没水没气只能在外租房住  “房子盖了3年了,还没办入住呢!”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尽管有少数业主领了钥匙,但没水没气儿,怎么住?”  采访中,一位自称是建筑工人的男子主动上前与记者交谈。面对“有住户反映房子盖完了,却一直无法办入住”的质疑,对方反问:“谁让他们不来领钥匙?你看,现在有着急入住的住户已经开始装修了,入住的有二三十户。”  记者又问:“目前屋里没水,如何解决?”对方表示:“那前面有一个水管,现在住户都是到那接水,我们也在铺管。大概今年九十月份可以完工。”此人走后,旁边的农民工对记者说:“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业主王女士说:“合同承诺去年12月交房,可是他们拖到今年6月才交。现在屋里上下水、煤气都没有,这坑就这么撂着,没人管,如何入住呀?当初开发商多次打电话让我们领钥匙。因为着急入住,我们就把钥匙领了。可是,如今再反映配套设施的问题,开发商却说‘谁让你们领钥匙了?’”  王女士说:“业主们都怨声载道,十分着急,房子全款都交了,现在还要在外面租房子住。对于这些损失,开发商说好像是按万分之零点五赔偿。”  爆料  一些工人因欠薪已经走了  一名农民工告诉记者,房子从2010年就开始盖了,他是今年4月来这打工的,目前已经有两个月没开工资了。“开发商一拖再拖,说下个月初给开,但不知是真是假。”  提及二期在建工地情况,该农民工说:“由于开发商拖欠工资,一部分工友撂挑子走了,另一部分选择留下来观望,目的就是为了等开资。”  记者了解到,因为拖欠工资,很多农民工已经选择到别处打工,剩下的这些人也是勉强完成任务,工程进度十分缓慢。  “我们有两怕呀:既怕房子不能按时交工,影响入住,又担心农民工因欠薪敷衍施工,房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广大业主表示。  回应  开发商对于赔偿三缄其口  记者经采访了解到,蓝桥郡楼盘的开发商是沈阳市永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配物业是东方华圣物业公司。在蓝桥郡的售楼处,开发公司一李姓负责人称:“一、二期的房子都盖完了,开始办入住了,但配套还没全弄完。”  据该负责人介绍,蓝桥郡楼盘一共14栋楼,一期10栋,二期4栋。记者追问:“二期盖完了吗?”负责人回答:“还没有,合同上也是承诺今年年末交房。”他承认,一期承诺的是去年年末交房,但因为冬天无法挖坑,所以配套设施拖到今年才做。今年4月把供暖弄完了,5月中下旬开始安装水管……预计9月可以正式入住。”  对于晚交房的赔偿,他表示:“要等住户正式入住后才能进行赔偿,我们都是按照国家规定赔偿的。”而对于赔偿标准,他没有正面回答。  “一拖再拖,我们耗不起呀!”广大业主一致呼吁监管部门尽快出面协调,给出一个说法。本报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唐葵阳 实习生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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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变球馆 借用小区下水惹矛盾
  曾经的老厂房变身球馆,可原有的下水设施已不能支持,于是球馆准备“借路而行”,不想遭到一墙之隔的居民强烈反对。  日前,家住皇姑区嘉陵江街49号院的王先生,向沈阳晚报、沈阳网反映了原沈阳市帆布制品厂老厂房变身成球馆后的烦心事儿。  老厂房变身球馆,改造后下水吃不消  居民担忧  皇姑区嘉陵江街49号院,与沈阳市帆布制品厂一墙之隔。“我们承认,是先有的人家工厂,后有我们的小区。”王先生说,帆布制品厂上个世纪60年代就存在,硕大的厂房里曾经也是红红火火。  但随着一个时代的远去,帆布制品厂也没能逃脱没落的厄运。自从停产后厂房就闲置了,直到它被一家球馆看中,才重新发挥了价值。可没想到这件好事却引来了一场邻里间的矛盾。  “厂房和球馆设计不同,即便是废物再利用,之前基础设计是改不了的。”王先生称,原有的厂房没有设计足够的下水管路,而变身球馆后,这里新添了淋浴、卫生间等,这都需要强大的下水支持。  “大约一个月前他们的下水井堵了,于是他们就自己挖了一条下水管线,将污水排到了我们的雨水井里。”于是居民与球馆的矛盾就此产生,为了争夺这条下水道,院里院外隔墙对峙,关系十分紧张。  原下水井堵死,无法畅通才想出此举  球馆解释  为了解事情的真相,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来到了皇姑区嘉陵江街49号院。  小区业委会的孙主任拿出了盖有印章的情况说明,并在图纸上向记者讲述了居民的担忧。“我们主要的矛盾就在这条下水道上,这条下水道是我们的雨水井,不具备强大的下水功能。”在孙主任的指引下,记者看到球馆从自家的化粪池挖了一条不到十米长的下水道,直接连在了居民所说的雨水井里。  “如果污水灌满了雨水井,我们楼上就会臭气熏天。”孙主任还担忧,这条雨水井的下游流经小区的下水管线,将给不堪重负的小区管线再添负担。  在现场,球馆的经营者小王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们所说的雨水井实际是在我们院子里。”小王表示,他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因为原有的下水井已经堵死,清理几次都无法畅通。为了不让污水溢出来影响更多人,他们自己出资挖了这条下水道。  “我们最初打算连接一个管,让下水井变成暗渠,可没想到这也招来抵制。”小王也觉得自己很委屈。  显然,就下水道的“借路而行”两方无法达成协议。  于是,记者找到了老厂房的租赁方,沈阳市帆布制品厂。该厂的杨厂长表示,具体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而且也做了多次工作。“从现在的情况看,球馆这样做也是没办法,但百姓的担心也有道理。”杨厂长说,如果原有的下水井能够疏通,所有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经过记者的协调,杨厂长表示,他们请专业的疏通队伍再清理一次下水井,如果清理不通再考虑其他方法。  嘉陵江街49号院的业委会孙主任也表示,如果按现在的施工方式私自连接下水道,应该是不符合城市建设标准的,他们也会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希望能合理解决此事。本报将持续追踪此事。  将请专业疏通队,再清理一次下水道  租方表态  专家说法  老建筑再利用  不能盲目更改用途  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的大跨步前进,很多留存下来的老建筑被再利用,例如老办公楼变身洗浴、旧厂房变身运动中心,这本是一件惠及市民,城市资源再利用的好事儿,但并不是换个牌子,修改门面那么简单。  “有些老建筑的设计比较‘保守’,往往满足不了现代的需要。”沈阳建筑大学的吴老师介绍,尤其是在电力、供水、下水,甚至是房屋结构上,老建筑再利用,一定要请相关的技术人员重新考察评判,盲目更改用途,不但会带来问题事件,还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柳云松  见习记者 李庆海  摄影记者 王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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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谈妥要买房 别家价低能反悔吗
  裕华区周女士问:最近,我在槐安东路一小区附近的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是楼中楼,售价200万元。交过看房费后,在中介人员的引荐下,我与老公曾两次前去看房,我们对该套房屋的户型结构非常满意,对该小区的配套服务及周边环境也挺满意,就决定买下来。  中介人员说,房主本人已经出国,委托他的女朋友出售该套房产,如果我们确实想要这套房子,房主下个月要回国,中介就可以组织我们正式签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此期间,按照行规,为了防止“跳单”等情形出现,我们需要和中介签一份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由于价格确实比较合适,我们就答应了。该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约定,在我们看房之日起6个月内,我们或我们的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我们有关联的人,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该中介公司而与现房主达成买卖交易的,我们应该按该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  巧的是,最近,我在浏览一家二手房交易网站时,发现了另一家中介公司在网上发布的该小区的房源信息,户型与我已经看中的房屋户型、楼层完全一样,但售价却低了10万元,于是,我就又联系这家中介公司看房,没想到与我们原先找的中介公司看的房是同一套房,且这家中介公司还让我直接与房主通了话,商定了具体签约时间、地点等事宜。我与老公商量后,遂决定通过后一家中介公司买房。  现在我的疑虑是,我们通过后一家中介公司买了这套房,前一家中介公司会不会按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要求我们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帮办:周女士及其爱人与第一家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用的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房人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免受佣金损失。  一般而言,如果任由买房人看房后跳开中介交易,对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是不公平的。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因此,中介公司与房屋买卖双方约定防“跳单”条款,本身也无可厚非。  具体到买方和中介公司的纠纷,我们认为,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应该看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本案中,原房主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套房屋,周女士又是通过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周女士选择报价更低的后一家中介公司完成交易,则不应算利用了先前签约的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此时周女士不算“跳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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