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空气污染指数险爆表 重罚之下
58
  2015年的第一场霾,比往年来得略早一些。环保数据显示,有新监测标准以来,郑州市总会遭遇一场“元旦霾”,时间在3日至7日左右。不管是最具代表性的收官,“12月”拿下9“良”趋好的成绩,还是应急响应2014年全年警报没有2013年半年拉得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为了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政府拟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或将于本月底前公布。据了解,这是全国层面上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性文件,将对市场形式、规模、布局、品种以及市场功能作出明确规定。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介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就出现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等多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到90年代初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的农村产权交易初露萌芽。农业部2005年1月颁布有关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流转及合同管理指导,此后各地才陆续成立了专门从事农村产权交易的机构。全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所是2008年10月在成都市建立的,随后重庆、武汉、广州等大城市也随之设立了这类机构。  目前,这些机构主要有农村土(林)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两大类。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800多个县(市)、13000多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林业系统成立了1200多家林权交易机构。到2014年10月底,全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安徽、山东、成都、武汉、杭州、广州、昆明等11个省级或省会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多位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全国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普遍面临三大挑战,也是此次将要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交易机构定位模糊。在四川广安华蓥市,随着土地确权颁证的进行,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建立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该市农业局副局长王燕飞说,根据他的考察,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设立在哪个部门,四川省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思考和探索。“有的在国土部门,有的在农业部门,还有的单独设立部门。”王燕飞说。  不仅是主管部门不统一,据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专家表示,现在全国的农村产权机构有的是企业性质,按照公司机制运行,有的是事业单位,市场定位也不统一。绝大多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价格发现、资本对接等市场职能没有充分体现。11家省级和省会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中,国有企业出资6家,政府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1家,政府部门出资4家,多数交易所是在政府和相关部门扶持下生存,政府在交易所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政事不清、政企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  其次是法律制度障碍依旧突出。据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集体产权是否必须进场规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性、二次流转、长久不变等都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的限制性条款都制约了农村产权的流动。此外,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如四荒地和林权的承包期远高于《合同法》对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等。  最后是配套政策尚不完善。陈建华表示,全国目前还未出台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相关文件,缺少宏观指导和配套政策,各地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农民和集体资产管理者作为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开交易保护权益的意识不强,有的集体资产管理者缺乏自我约束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记者在四川省华蓥市采访时,当地一位村民刘琼说,她“捡”了2户村民的1亩地来种,都是口头上说好的,用不着签协议、备案什么的。事实上,像刘琼这种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少量土地流转的,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也无法将这类行为进行备案。  在四川省江油市,农业局下属单位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早在几年前就建立了。中心副主任龚明鸣说,当地政策规定,45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需要到该中心备案,但没有强制要求,因此农民、大户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的比例比较低。  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到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8.8%,流转合同签订率达70.3%。有关人士透露,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日益扩大,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合同约束,目前近三成的流转没有签订合同,说明很多地区需要尽快设立交易服务机构。数据显示,成都农交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成交金额近400亿元。“但民间的交易额可能超过这个数字10倍以上。”成都农交所负责人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所在实践中的尴尬。  多位专家预计,现在地方上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积极性高涨,随着政府即将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相关事宜,2015年的土地流转交易会更加顺畅,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专家提醒,未来在产权流转交易的实践操作中,由于是市场化运作,将有更多的工商资本涌入农村拿地,如何通过设置保障金交纳等制度屏障抵御“非粮化”、“非农化”等风险,在不破坏现有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合理增加本集体村民的收入,都是政府和交易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
【全文阅读】
        土地证存根。任永亮摄  2014年12月31日,记者在方山县档案局看到210多册1948年至1949年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存根。这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土地确权问题的今天,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特别启示,也显得殊为珍贵。  记者看到,210余册土地证存根为统一规格,纸张明显发黄,长宽约44.5厘米×19厘米,封面写有“离石县人民委员会土改工作办公室土地证存根”字样。土地证上印有“方山公社”、保管期限永久等内容,字迹工整清晰。“土改”即“土地改革运动”,俗称“平分”,是在解放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烧毁旧地契,发给农民新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以确权,即标志着“土改”的顺利结束。  据该县档案局局长常建明介绍,当时,颁发土地证成为各地完成土地改革、巩固胜利成果、确定产权、查实田亩、提高农民生产组织性的一个重要措施。(记者 任永亮 通讯员 闫卫星)
【全文阅读】
  近日,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长、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原庭长、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由于为多名购房人制造虚假诉讼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规避住房限购政策,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3年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4起案件的购房人都来自限购城市深圳。一些房产中介为规避限购房屋政策,找到涉案法官,由房产中介提供“以房抵债”的民事借贷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协议、借据等材料;审判人员先行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再到深圳找房屋买卖双方会签上述法律文书;最后,由审判人员向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实现房产过户。  其中,制造虚假诉讼最多的是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庭长罗某乙。判决书显示,其参与或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了115宗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使111套房产得以过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多元。罗某乙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全文阅读】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初步预计,2014年全年我省生产总值增长9.5%,财政总收入增长13%;省重点工程完成投资突破1000亿元,建成沪昆高铁杭长段;在投资体制改革、价格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重点工程完成投资突破1000亿元  我省坚持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全年协调解决130个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省重点工程完成投资突破1000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加强了对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全年共稽查项目6427个,涉及项目投资600亿元左右,项目投资和建设更加规范。  2014年,我省一批省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其中,时速350公里高铁实现零的突破,沪昆高铁杭长段通车运营,打通我省东西向高铁通道;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45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  引入社会资本970亿元  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我省重点围绕简政放权、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并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基础产业领域,累计向社会推出462个示范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970亿元。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省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已募资16.9亿元。启动和推进了全省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  率先放开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  价格体制改革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放开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实施了环保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加快,全省工商业用电价差缩减率达52%,开展了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直接交易电量达15.5亿度。省直管县试点方面,共青城市等6个县(市)列入试点,已赋予试点县1488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出台了《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基本建成保障房12.3万套  2014年,我省在保障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全年支持改造农村公路1万公里,改造农村及垦区、林场危房21.3万户,改造农村电网1.1万公里,易地扶贫搬迁1.17万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281.1万人。社会事业建设方面,全年共支持新增中小学校舍55万平方米、卫生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15万平方米。推进了五所省属医院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中央投资,预计全年新开工10.68万套,基本建成12.3万套,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目标。此外,援疆工作顺利推进,今年安排的16个援建项目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记者 杨小勇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