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政府企业办公楼 潜江"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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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之内,盗遍大半个潜江,专挑政府企业办公楼下手。上周,潜江市法院对秦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秦某生于1969年,潜江市人,小学文化,农民。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间,秦某驾
  昨从省物价局获悉,9月1日起,《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可在房价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不再被界定为违法乱收费行为。  2011年5月,我省发布了《细则》的试行版本,要求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并禁止开发商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细则》试行2年多来,对规范开发商价格行为起到了良好作用。  “此前,购房者对开发商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的投诉较多,因此《细则》试行版本禁止了开发商的相关行为。9月将实施的《细则》正式版本,删除了这部分条款。”省物价局价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只要开发商明码标价,购房者有知情权,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下,物价部门不干涉市场行为。  与试行版本相比,《细则》在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规定上进一步细化,要求开发商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公示物业服务的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价格法》规定,开发商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如果涉嫌价格欺诈,处以5万到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该负责人介绍,《细则》处罚规定更加细致与严格,包括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预付费;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采取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等。(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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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拍摄的温州市区温瑞塘河沿岸的楼盘。新华社发  近期,浙江杭州、温州等城市陆续出现“断供弃房”案例。即购房者停止支付按揭贷款,将缩水房产甩给银行。  在许多地方楼市下行、房地产商家“千方百计去库存”的当口,“断供弃房”重现市场,案例从几十起到上千起不等。这一现象传递了哪些信号?会给个人投资者、银行及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资金供应吃紧炒家纷纷离场  据当地媒体报道,由于个别楼盘房价“大跳水”,杭州等地相继出现业主“断供弃房”现象。  记者调查发现,杭州出现“断供弃房”现象,主要是因为购房者资金供应吃紧,无法继续还贷,该现象多发于“炒房客”群体。  浙江一家国有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表示,“炒房客”受楼市持续下行影响,手持房产难变现而被“套牢”,资金吃紧情况比较普遍,当无力还贷而又“出货”无望时,他们只好承担赔本又赔息的风险。  在房价同比连跌34个月的温州,目前按揭贷款中出现“弃房”的案例41起。与商品房抵押贷款(炒房者)近千起“弃房”案例而言,虽然是“小巫见大巫”,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仍增加不少。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没有证据显示“断供弃房”有进一步蔓延之势,但随着楼市持续下行,尤其是在一些遭遇楼盘“爆炒”的区域,无力还贷导致“断供弃房”现  象很可能增多。  按揭风险上升还贷意愿下降  快房网首席评论员程伟明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断供”是原因,“弃房”是结果。这说明在楼市下行期间,原本被当成“优质资产”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能暗含着未被注意到的风险。  据分析,部分区域房价回落明显,影响了投资者的还贷意愿。此前一些商业银行  对购房者信贷资格审核不严,甚至默许其收入状况造假,以及评估注水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掩盖了购房者真实的信贷能力。  从“断供弃房”的案例看,不管是“供不起”还是“甩包袱”,结果都是损失惨重。不仅房子没了,首付、月供也“付之东流”。如果房子抵掉还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的话,也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  业内人士认为,“断供弃房”现象给投资者特别是“炒房客”敲响了警钟。购房应该量入为出,不能盲目承担超出个人偿还  能力的贷款,而要结合收入情况量力而行。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虽然房产目前依然是风险较小、收益较高的贷款品种,但“弃房”已使“信用裂痕”显现,银行一旦成为“房东”,拥有账面资产却无法转换为现金,将会波及整个信贷市场。  限购松绑难成救市良药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陆续放松“限购”,而银行方面的反应并不积极。  一位金融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断供弃房”会增加金融系统房贷坏账风险,“银行信贷质量跟房地产信贷质量高度正相关,商业银行今后可能不再把房贷当作优质贷款了。”  对于银行而言,严格审批住房信贷才能化解未来“被迫当房东”的风险,这已成为多家银行的共识。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逾期率和逾期额在上升,也成为下半年重点防控的风险。  尽管一些地方出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升,但“限贷”松绑却难获银行回应。就银行而言,前期“高杠杆”带来的按揭风险需要尽快消化,同时继续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施从紧政策,避免出现新的风险。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最新发布报告称,要警惕中国房地产松绑限购之后投机再起。一旦宏观管理层全面放松限购和限贷,被压抑一时的市场投机需求可能反弹。 (据新华社杭州8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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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包立奎 通讯员冉茂翔 报道 今年以来,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狠抓开工建设、实抓竣工交付、严抓阳光分配,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保障房建设任务。1~7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8.84万套,基本建成14.13万套,新增租赁补贴3671户,分别完成国家下达年度任务的134.6%、117.8%和122.4%。为了让老百姓尽早入住,浙江省还自加压力,增设了当年竣工11.5万套、分配5万套的任务。1~7月,全省保障房竣工10.25万套、分配4.55万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89.1%和91.0%。  一是党委政府强势推动。省委、省政府把城市旧住宅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作为实施“三改一拆”3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强力推动。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多次视察并作出重要指示。省里先后4次召开现场会,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察机制。温州、嘉兴、衢州、义乌等市县先后出台了加快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意见。宁波市大幅度增加棚户区改造计划,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户数和安置房建设筹集套数分别从5.8万户、9.9万套增加到12万户和18万套。  二是计划任务提前落实。从去年10月份开始,省里就与各市对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反复对接,要求各地早谋划、早启动、早征迁。在年初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力争9月底前完成开工任务,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竣工和分配任务。丽水市在去年上半年就明确了今后5年保障房项目的选址,并启动项目前期准备,一改往年的被动局面,成为进度最快的城市之一。  三是要素保障扎实有力。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应保尽保。1~7月,全省供应保障房建设用地896.3公顷,完成年度计划的87.5%。多渠道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168亿元;发行棚户区改造企业债券5只,募集资金53亿元;银行业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余额315.1亿元,当年发放87.2亿元。温州市通过建立引导基金、发行私募债和国开行贷款,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150多亿元。  四是征收分配阳光规范。一方面,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和群众参与制度,无论是保障性住房分配,还是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源建设筹集分配,都让群众及时知晓并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另一方面,制定出台《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政策法规,入村入户宣传解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破解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难题。  五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房,今年全省公共租赁房开工量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比重为45%。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鼓励支持嘉兴、温州等市县实施货币化保障。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为重点,大力推广智能门禁、IC卡识别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破解租金收缴、管理和退出等环节的难题。  六是项目品质严格把控。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分户验收制,全面推行质量回访和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制度,确保质量安全。搭建项目合作平台,鼓励支持绿城集团、省建设投资集团等品牌企业代建、参建保障房,提升整体建设品质。目前,绿城集团在省内代建的安置房项目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多次荣获省市优质工程称号。同时,各地加快推进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保障对象的生活出行需求。杭州市开展的“配套攻坚年”活动,将重点保障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列入市政府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保障房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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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宁夏计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12.3223万套(户),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690户,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2.05万套;基本建成6万套(户)。截至7月底,全区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0.2283万套(户),占全年计划的84.9%,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774户,占全年计划的140.3%,基本建成30414套,占全年计划的50.7%;分配入住58902套,占全年计划的84.1%。完成投资84.8亿元,占全年计划的109.8%。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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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 “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治国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记者了解到,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自力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自力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  龙治国认为,作为乡镇一级政府处理问题时最常用的一种方式,行政协调有速度快、效率高的优点。但诉诸法律更加规范,避免个人意志的干扰,更加公开公正,这应该成为未来乡镇政府解决基层问题的大方向。(记者周勉 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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