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定价不超过市场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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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日前出台《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规定安居房定价不超过市场评估价70%。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安居房以市场评估价70%为最高销售价格  市住建局、发改委和规土委日前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
  新版合同规定  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即便尚在规划的也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  新版合同亮点  ●根据新版合同,交房时,交房人必须出具《测绘报告》;如果开发商违约,最高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赔偿。  ●新版合同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在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中,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尚在规划的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  ●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使用多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换新版本了。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安排,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停止使用,届时仍使用旧版本合同的将不予网签或备案。  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商品房买卖情形,其中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己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省住建厅表示,由于对预售、现售情形执行政策的差异,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附件部分进行格式细化。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市、县,应当及时更新相关系统软件内容。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车(库)位等房屋的买卖,可参照执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将约定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新版合同是对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完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对接。推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果该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已确定商品房质量要创省优的,应在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有关质量条款中明确:商品房质量达到创省优要求。  据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已经约定清楚了,开发商虚假宣传违反合同是要赔偿的。(福州站记者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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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召开服务便利化七项措施新闻发布会,其中最让居民关注的内容是,即日起,全市低压智能表居民客户可尝试全新的网上购电方式,使用95598网站、“掌上电力”手机客户端、微信、支付宝等互动渠道购电,并远程充值到电表,实现智能表客户“足不出户”缴费充值。  据悉,本市正式试行开通“电子化交费渠道”,四种方式除了可网上购电,还能为低压智能表居民客户提供在线账单查询、网点导航、信息订阅、购电提醒、知识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  具体的使用方式是:市民可以安装支付宝钱包手机客户端,进行客户端的注册及登录,关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服务窗,即可查询缴费;对于想用APP缴费的市民,安卓和iPhone用户可分别通过其手机市场下载“掌上电力”;或者,可以进入微信,查找公众号,搜索“国网天津电力”点击关注,即可按照步骤进行操作购电,并可享受电力部门其他公共服务等。记者尝试操作了一下,网上购电流程在10分钟内即可完成,但一天只能用一种方式购电。  这项全新的便民措施由于正在试行阶段,目前仅限于智能电表用户使用,网上购电后24小时内可以到账。电力部门负责人也提醒,如果家中电费低于10元,建议还是前往营业厅购电,以防止家中断电。  据悉,此次便利措施还包括进一步精简居民办电手续,减少环节。对于具备装表条件的居民客户实行当日受理,次日通电。开通居民个人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报装服务,全面服务天津新能源汽车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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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央行降息,22日起北上广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降息被视为给疲软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然而也有专家认为,我国楼市正经历“过山车”后的平稳期,降息的刺激对于已经趋于理性的市场而言效果也许有限。   降息后,中原地产随即对全国近40个城市的看房量进行跟踪,数据显示,主要城市看房咨询量比上周均上涨50%以上,其中北京、上海的客户看房量上涨八成以上。记者走访也发现,个别一线城市上周末的新开盘报价比之前有小幅提高,显示出楼市试探上扬的趋势,而在这些城市的黄金地段,部分二手房业主也表现出提价意向。  相比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多数二三线城市的楼市相对平淡。  事实上,房地产在经历了一轮高速增长的黄金期后,正逐渐走向平稳,这既是对前期透支购买力后的“修复”,也来自于购房者理性预期的形成。因此,观察者看到,从央行“930”房贷新政到本次降息,更多的是一二线城市改善型需求入市节奏加快,但首套房刚性需求仍被压抑。  “降息带来的优惠幅度和撬动的需求范围均较为有限,市场短期内大幅反弹的概率也较低。”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员张旭说。    “钱紧”是贯穿整个2014年楼市的关键词之一,楼市不景气加上信贷收紧使得不少房企不得不停下扩张步伐。  从目前已公开10月份销售数据的二十多家房企来看,2014年前10月的销售目标完成率平均值仅为74.2%,而去年同期的数字则是88.3%。房企资金链紧张也是业内的共识。  一些开发商将降息的举动理解为政策转向,继“限购”“限贷”松绑后市场观望的气氛会缓解,多数开发商认为入市的购房者数量会有增加的趋势。但也有一些开发商有不同看法。武汉某大型房企副总姚泽伟说,对于房企而言,此次降息并不会令企业资金面明显宽松。“资金面紧张的局面年底之前不大可能改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教授认为,下调贷款利率对大型开发商来说是利好消息,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将有更多融资渠道。但是在开发贷款紧俏的背景下,大多数中小房企融资成本或不降反升。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较为低迷,直到央行“930”贷款政策调整才出现了一波“小阳春”。一些专家认为,当前房价仍然位于“过冷”区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逐渐转入“偏冷”区间,同时,也不能过于乐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1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7.8%,销售下滑、住宅新开工面积回落,均反映出开发商对后市的判断并不乐观。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由于房企库存压力仍旧较大,在高库存以及年底销售业绩压力等因素影响下,四季度房企仍旧以去库存为主,大跌大涨的情况都不太可能出现。  然而,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土地“面粉”和房价“面包”的传导效应稍显滞后,因此近期土地市场的成交情况对未来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房价走势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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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全市商品住宅市场量价齐升,共成交555套,成交面积6.8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0.0%,成交均价2190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2.7%。其中岛内成交128套、1.8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02.1%,成交面积占比全市26.6%,成交均价34090元/平方米,环比下跌5.4%;岛外成交427套,成交面积5.05万平方米,环比下跌5.5%;成交面积占比全市成交总量的73.4%,成交均价1750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5.2%。  区域成交方面,上周集美区蝉联区域成交排行榜冠军,共成交240套、成交面积28806.12平方米,环比上涨5.1%,成交均价1848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9.1%,成交主力为中航城国际社区;湖里区上周共成交115套、16368.37平方米位居排行榜第二位,面积环比上涨232.5%,成交均价34209元/平方米,环比下跌2.3%,建发中央天成和国贸新天地为其成交主力;海沧区 上周排名第三,成交75套、8808.70平方米,面积环比下跌25.1%,成交均价2005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4.4%,成交主力为海沧万科城和海投天湖城天源。  面积段成交方面,上周100-120平方米面积段以163套、18718.45平方米荣获排行榜冠军,成交面积环比上涨95.0%,成交均价2011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0.8%,成交主力为中航城国际社区;120-144平方米面积段以139套位列亚军,成交面积为18542.43平方米,面积环比下跌3.4%,成交均价为2283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1.7%,成交主力为国贸新天地;80-90平方米面积段以98套、8401.81平方米位列季军,面积环比下跌31.4%,成交均价14208元/平方米,环比下跌2.2%,主力成交是海沧万科城和莲花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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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住房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租住面积最低标准都作出明确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从即日起,各区县人民政府应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的形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经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区县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作出处理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出租房屋相关主体责任,《意见》规定,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责,对出租的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人应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出租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税费。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和擅自将原规划设计的房间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转租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将承租房屋用于员工居住,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租住人员行为,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出租房屋安全使用。  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将承租房屋转租,但应履行出租人义务,承担出租人的相应法律责任。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将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及时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违反规定提供经纪服务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查处,并与市场和质量监管、地税等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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