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期:《不动产登记条例》继续推进 或于
《不动产登记条例》继续推进 或于
  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12月出
55期
郑州苑陵商场月底关门改造 今年已有16家市场外迁
  “苑陵商场通知商户元旦前搬走。”昨日,郑州苑陵商场有商户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  2014年,郑州要求54家批发市场外迁,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11月20日,包括一家原本2015年外迁而目前提前完成任务的市场在内,郑州今年已有16家市场完成外迁。  苑陵商场是郑州最早的小商品批发基地,总经营面积3700多平方米,经营品种8万余种。这里入驻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660余家,吸引了河南、山东、安徽、山西、湖北等省份的客商前来采购。  沿着苑陵商场内狭窄而幽暗的过道,只见经营者用手推车将货物从楼上仓库往下搬运。很多商户表示听说过元旦前搬离的说法,但市场方并没有给出纸质的通知书。也有商户说,外迁有可能会延迟到农历年底。  昨日13时许,在苑陵商场四楼的综合办公室,一位商户正向市场方有关负责人王景娣求证。  “市场外迁,这儿准备提升改造。”王景娣向商户解释,12月底这里要关门进行装修和提升改造。  “找了个设计院,准备对市场装修,消防要整改。”她介绍,接下来怎样改造确定后,会召集商户开会,因为改造需要花一部分钱,届时会和商户沟通。只是,目前方案还没有确定,如果接下来苑陵商场不改造,而是外迁,也会给商户一个说法。  “期限没有延长到过年。”她向记者介绍,苑陵商场于1986年开建,两年后建成,但现在这里消防不合格、硬件设施老化。  据她介绍,这里将来准备改成商品展示的场所,原有的商户可以选择在这儿继续经营,只是和现在的经营状态不一样,“以前是商户用大包小包把货背过来,客户再背走,以后这里不做批发,货物不用来回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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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超八成城市房价跌回一年前 南京同比上涨
  连续的政策调整之下国内房价并无起色,高库存现状短期难改。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11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均价连续第7个月环比下跌,其中82个城市同比下跌。这意味着,中指院所监测的100个城市中,超八成城市的房价跌回一年前。  报告显示,11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10589元/平方米,环比、同比再次双双下跌。11月百城房价环比下跌0.38%,为连续第7个月下跌,跌幅缩小0.02%。从涨跌城市个数看,76个城市环比下跌,较上月增加3个;23个城市环比上涨,1个城市持平,其中跌幅在1%以上的有37个,与上月持平。同比来看,百城住宅均价同比下跌1.57%,跌幅较上月扩大1.05%。  中指院预测,年内大部分城市高库存的现状仍未改变,短期内全国主要城市住宅价格仍面临下行压力。  不过,对比10月,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出现回升迹象,在连续6个月下跌之后11月份首次出现0.07%的微幅上涨,上海、深圳位列全国环比涨幅前十位。其中,上海由于新推楼盘价位较高,住宅均价环比上涨1.18%,涨幅居十大城市首位。同比来看,十大城市平均价格上涨1.06%,连续第25个月上涨,涨幅继续收窄1.09%。除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的房价同比去年上涨外,其余6个城市均下跌,杭州同比下跌10.08%,跌幅仍为最大。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央行降息及地方政府“救市”只能解决“去库存”的燃眉之急,无法改变楼市总体供大于求的本质,未来市场自身调节作用还是会暴露出楼市库存偏大、去化周期偏长的问题。财新  2014年11月十大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环比涨跌 同比涨跌 样本平均价格 样本价格中位数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上海 1.18% 5.23% 32140 28000  深圳 0.95% 0.66% 30530 24005  天津 0.53% -3.03% 10653 9330  南京 0.17% 3.14% 13913 13500  成都 -0.15% -2.97% 8027 7800  北京 -0.62% 3.10% 32304 27500  广州 -0.78% -2.81% 17369 15000  杭州 -0.93% -10.08% 16016 14000  武汉 -1.52% -5.92% 7773 7500  重庆(主城区) -1.81% -6.65% 7225 6800  数据来源: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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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价连续6个月上涨 短期仍面临下行压力
    昨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和克尔瑞信息集团各自发布11月份的房地产指数。其中,百城指数住宅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0589元,连续第7个月下跌;中住288指数1083.7点,一手房价格指数连续第8个月下跌。从郑州来看,百城指数中,11月份郑州房价每平方米9095元,每平方米环比下跌36元;中住288指数中,郑州一手房交易价格指数为1204.2点,环比上涨0.04%。(因为两指数所选样本不同,导致数据有差异)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全样本调查数据,11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0589元,环比下跌0.38%,为连续第7个月下跌,跌幅缩小0.02个百分点。从涨跌城市个数看,76个城市环比下跌,23个城市环比上涨,1个城市持平。  与10月份相比,11月份百城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减少4个,其中涨幅在1%以上的有4个,较10月减少1个。  同比来看,11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均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57%。另外,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18946元,环比在经历连续6个月下跌后,首次微幅上涨0.07%,同比上涨1.06%,涨幅较10月缩小1.09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2014年11月,100个城市中,住宅价格环比2014年10月上涨的城市个数为23个,涨幅居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邯郸、西宁、上海、昆明、深圳、天津、柳州、威海、芜湖、淄博。其中,邯郸和西宁涨幅在2%以上。住宅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个数为76个,跌幅居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中山、绍兴、日照、兰州、珠海、东营、鄂尔多斯、菏泽、秦皇岛、吉林。其中,中山、绍兴、日照跌幅在3%以上,郑州、湛江等17个城市跌幅在0.5%以内。    根据百城指数数据,11月份,郑州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9095元,与10月份相比,环比下跌了0.39%,每平方米下跌36元。这也是百城指数郑州数据中,继10月份终结连续22月的上涨之后,连续第二个月下跌。  从公布的数据来看,除了郑州外,我省的洛阳市11月份新建住宅房价为每平方米5339元,环比上涨0.13%;新乡市房价为每平方米4254元,环比下跌0.09%。    百城价格指数显示,2014年11月份,北上广深等十大城市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18946元,环比在经历连续6个月下跌后,首次微幅上涨0.07%。  具体来看,十大城市中,环比上涨的城市有4个,依次为上海、深圳、天津、南京。其中,上海由于新推楼盘价位较高,住宅均价环比上涨1.18%,涨幅居十大城市首位;深圳、天津、南京涨幅在0.15%~1%之间;其余6个城市均不同程度下跌,重庆跌幅最大,环比下跌1.81%。  不过,从同比来看,11月份,十大城市平均价格上涨1.06%,连续第25个月上涨。    根据克而瑞信息集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发布的2014年11月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11月份,其监测的全国288个地级以上城市房价变动趋势的“中住288指数”为1083.7点,较10月下降3.0点,环比下跌0.27%,跌幅较10月缩小0.05个百分点,同比涨幅继续收窄至0.04%,全国一手房价格指数连续8个月出现下跌。  从中住288指数来看,2014年11月,郑州一手房交易价格指数为1204.2点,较10月上升0.4点,环比上涨0.04%,同比上涨5.95%。继5月份下跌0.81%之后,郑州房价指数连续6个月上涨。    针对11月份的百城指数表现,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认为,整体来看,随着各种利好政策相继出台,楼市出现回暖迹象,11月全国主要城市住宅价格跌幅继续收窄。从政策层面看,11月22日央行28个月以来的首次降息,这将成为市场加快库存去化的重要利器,楼市“暖冬”可期;从需求方面来看,多重利好政策的实施明显提振消费者信心,刺激购房者入市,本月成交量继续上升;从供应情况看,成交量的回升进一步带动房企推盘积极性,各类项目加速入市;从企业策略看,在高库存及年度销售目标的压力下,房企仍以降价跑量为主,全国主要城市住宅均价继续下行。  分析认为,目前虽然市场行情有所好转,但年内大部分城市高库存的现状仍未改变,未来“去库存”仍是楼市主旋律,短期内全国主要城市住宅价格仍面临下行压力。  而随着各家银行落实房贷政策,郑州晚报记者了解到,省会郑州各家银行的首套住宅房贷利率政策已经出现分化,最低的是在基础利率上上浮5%,其他上浮10%~15%不等,个别的还维持在上浮20%左右。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3个多月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或在本月正式出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该条例已通过总理签署,将于12月出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增加了几条内容,但变动不大。”  今年10月份,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撰文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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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建楼盘增设可售可租停车位
  以后,深圳新建楼盘的地下车库中将出现一种可以买卖的停车位――增设停车位。它是开发商在按照规划标准建设配套停车位的前提下,政府批准增设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可以买卖、确权,但转让时也有一定限制,必须出售给本小区业主,且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  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委起草的《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  将对停车位权属分类确权  长期以来,关于房地产项目中的停车位权属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特别在《物权法》出台后,业主维权意识增强,有些开发商采取变相做法出售停车位,使得停车位的权属、转让等问题异常复杂。  据悉,该《办法》实施后,其适用对象为深圳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建设、权属界定和转让。《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停车位的建设、权属界定和转让进行补充约定。  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介绍,该《办法》中的一个创新之处是对停车位权属进行分类确权:将房地产开发项目附设的规划停车位,按照是否属于规划强制配建标准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其中,配建停车位是指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开发项目必须建设的停车位;增设停车位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房企在配建停车位以外,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位。此次对停车位进行分类的做法在国内尚属首创。  配建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办法》明确,应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以及相关城市规划的规定,确定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的划分标准。《深标》与相关城市规划要求必须配建的停车位属于配建停车位,开发企业只有在满足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增设停车位。  《办法》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对停车位的权属进行约定,根据停车位的不同分类分别约定权属。其中,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则可约定为开发企业所有。  占用业主共用的公共场地、道路建设的地上停车位以及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均应纳入配建停车位的范围,归全体业主共有、共用。  增设停车位可向业主出售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办法》对增设停车位依法进行销售时,作出了一定限制:1.增设停车位只能出售、出租给本项目的业主;2.在配建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一套房屋的购买人只能购买一个增设停车位;3.业主转让房屋时,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增设停车位也必须一并转让;4.增设停车位的设立,需按照规划的相关要求,对于规划中已明确的控制性区域,不能超过其上限。  违规改建停车位将查处  《办法》还规定,无论是配建停车位还是增设停车位,都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予以确定。除此之外,任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位位置和使用功能的行为都属违法。若有擅自违法改建停车位或改变停车位使用功能的行为等,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该《办法》出台后,适用于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已建成、已销售的项目,将另行研究制订历史项目的停车位权属登记办法。目前,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停车位产权证而私自销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链接  增设停车位如何销售、转让、确权  销售:增设停车位按个销售,其销售行为应当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申请预售增设停车位应随项目的商品房一并办理预售许可。停车位预售许可证应注明批准预售增设停车位的面积和数量,同时应在预售许可证附表(图)上明确标示停车位的位置及编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停车位(包括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的数量、编号及位置。  转让:转让增设停车位应当签订书面的停车位转让合同,增设停车位转让合同应当采用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文本。转让合同应就停车位的楼层分布、车位编号、面积、价款等事项进行约定,并附停车位测绘平面图。此外,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购房人已经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及房地产证号,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编号。当事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其相关联的增设停车位转让合同应当一并解除。  确权:增设停车位的登记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南方日报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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