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8月18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邵晓鹏 通讯员 林静)原本只想踢一脚球过瘾的王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一脚带走的却是一条仅8个月大女婴的生命。8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王某,28岁,安徽涡阳人,2009年到黄岩务工,租住在西城街道岙岸村。 今年4月15日傍晚,王某吃完晚饭后像往常一样叼着一根烟站在家门口休息。这时候村路上有两个七、八岁左右的小男孩正在在追着一只篮球踢。王某看到后一时兴起,示意男孩将球踢给他,打算“秀”一下自己的球技过过瘾。 篮球被传到了王某脚下,王某卯足劲,也没注意四周情况就抬脚用力踢了出去。谁也没想到这踢出的是“致命一脚”,只见篮球径直飞出去十几米,恰好砸中路对面操场上小侯怀里8个月大的女婴。 女婴被砸中后,因篮球力量很大,小侯怀中的女婴脱手落地。 女婴落地后哇哇大哭,小侯立马抱起孩子跟着一起痛哭。 想起那一幕,小侯至今仍心惊胆颤:“当时球速很快,我能感到被砸中时的力量,“嘭”地一下,我本能一动,孩子就掉到地上了,我都来不及反应是怎么一回事。” 王某也知道自己闯了大祸,急忙跑过去连声道歉,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女婴头部迅速肿起了一个大包,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经诊断,女婴为颅脑外伤继发肺部感染,突发急性心肺功能衰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当晚,王某在医院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7月2日,检察机关以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应当预见下班高峰时段在人流量不少的村路上踢球可能会造成危害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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