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贼扮夫妻买房 专在售楼中心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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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湾里一家楼盘的售楼中心迎来了一对夫妇,他们看了多个大面积的户型,但妻子却非常挑剔,不是嫌阳台小,就是觉得卧室窗户不大。这时,售楼中心又来了其他的客人,这对夫妻便让售楼小姐刘某先去招呼其他人。但等刘某招呼完其他客人,却发现那对
  为有效遏制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业主切身利益,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8月1日上午,武清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会议在区行政中心会议楼召开。副区长刘广生,区长助理郭明华出席会议。区直有关部门、29个镇街及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  此次会议就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并明确要进一步加大整治违规企业和打击违法拆改建行为的力度。刘广生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提高认识程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物业企业必须负起责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重点问题治理;各镇街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施工标准,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记者 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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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围,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央有关规定,建豪楼、造地标,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和奢华工程,不仅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而且助涨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奢华浪费建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范围,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确保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重点对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通知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营造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通知也强调,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把手亲自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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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财经8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的房子不合心意确实让人烦心,但是还有更让消费者恼火的事:上海的何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钱都已经付了,就差几天要交房了,却出了岔子,这是为什么的?中介公司临时变卦,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先来听一下何先生的介绍:  何先生:我们是4月15号通过中介它这个一家是住商不动产的,通过牵线搭桥跟那个上家就认识,反正就是跟自家附近的嘛,看重那个一套二手房,这套二手房当时我们的价格谈的是对方他谈的是多少,因为一开始我也是不清楚的,我看到这个房子咱们一开始说的是250万,后来就是谈到最后是我是256万到手了,这个二手房含了一万块钱的中介费,因为这个房屋买卖协议上面写的有,然后这个过户的税费这个是我来承担,这个是都已经付掉了,具体这个方面怎么约定是这么些的,就是乙方就是我买房人,进到手的价格比255万,本房的佣金为1万元整,按1.5万除以评估的缴纳税费,除了国家规定的税费无额外的费用产生,那么付款方式就是4月26号付2万,然后4月27号8万,5月31号前付126万,所以就是7月31号付80万,这个就是公积金贷款,前面的这一切都已经完成了,就留着一万块钱的尾款。  一切进展顺利,按约定8月10号就要交房了,中介却给何先生来了个“突然袭击”:  何先生:现在就是在8月2号约定是去过户,8月1号中介告诉我中介费太低,他跟领导沟通不好,这个事情就是不过户。现在就是中介那个地方上家的房产证、装墙合同,跟房地产交易的完税凭证,这个现在都在这个现在都是在中介那个地方。  签字盖章的协议难道就可以任意违反吗?何先生因此对中介公司提出质疑:  何先生:我们说这个上面你们公司已经穿帮了,这个东西代表的是公司,这不仅仅是你的个人行为,你领导不同意,那么也不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情,既然这个大家一开始就达成协议了,这个就不可能在返回是这么一个事情。  为此,何先生还报了警,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何先生:8月1号晚上因为我们去找他拿这些资料的时候,他不同意,最后就是我们就报了警,然后警方来了,警方说这个东西应你们该付,而且这个合同拿了,他当时也因为领导不在,他就说他跟他们领导沟通,一直沟通到2号下午就给我来过一个电话,说领导不同意,就这么一个结果。  根据何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上这家名为住商不动产上海恒舰经纪事务所的中介机构,找到了当时为何先生办理房屋买卖的龚经理。但这位龚经理在得知给他打电话的是媒体记者之后,冷笑两声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继续拨打他的电话,就再也没有人接听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裘叶律师对此解读。    包华:我想肯定是违约的吧,大家是签了合同的,签了合同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你签完合同之后在履行过程中认为原来的合同中一些付款的条件方面来讲的话自己不认同了,要求提高,其实这是一个变更合同的过程。另外一个来讲的话,我觉得不管怎么去变更,不管怎么去协商,至少不能够影响到客户的利益,目前来讲由于中介公司的不配合,导致客户不能够按时过户,很有可能导致这单交易就就此失败了,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会承担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中介公司如果想变更合同的话,可以通过磋商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不能够把一个相应的损失专家给我们的购房人或者是卖家,这都是不恰当的,所以我认为如果中介公司一意孤行的话,可能后面所有的责任都会由它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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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财经8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众所周知,居民买房是一件大事。谁都想在买房的过程中,少一些麻烦,最终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但是事情有的时候偏偏就不那么顺利。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买房我们该注意什么?有哪些问题需要规避?出现问题了又该怎么处理?南昌的徐先生前年购买了一套新房,但是交房的时候,他发现一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一直堵在他心里有一年多的时间了。  徐先生:我们是2012年6月8日买的那个江西南昌保利房地产开发的保利东湾国际花园,因为当时我们买房的时候是期房嘛,我们凭着买房的资料是看的他的项目广告宣传资料,我们那个约定的时间是2013年8月29号收房,有一年多的时间。到了我们去收房的时候,发现这个房屋的户型跟他们这个单位的广告宣传资料不符。所以,我们对这个不符的宣传资料给他们房地产公司给了一份函,要求房地产公司给我们购买的业主一个说法,最后我们函也发了,这个一直都没有回音,然后收房的时候还找了他们物业,物业说这个我们管不了,你去找他们开发商。之后就一直没有这个回音了。  究竟到手的新房与之前的预期有什么不一样,让徐先生纠结了这么长时间呢?  徐先生:主要的就是因为买房的时候那个期房有个户型的券商图,它有个阳台,少一个放空调的,架空调台板,因为我们买的都是高层,它从27层以上就没有做了这个空调(台板),然后在我们阳台私自搭建的那种架空调的台板,意思就是让我们把这个空调放在阳台隔板之内,你想我们阳台的使用,就是占了我们买房子阳台的使用。  徐先生到交房的时候才发现这个问题,所以他认为开放商一开始就应该告诉他这件事:  徐先生:当时买这个房子都没有意识到,因为买房的时候因为它封了顶才能够销售,他在外面有一层脚手架,就是把外面的外观给挡住了,当时就是看不到这个房子有缺陷嘛。再一个起码你在销售的时候你有一个告知义务吧,你如果跟我们说这个房子27层,我是买的30层,你30楼南面的空调抬板是没有的,如果他履行这种告知义务,那我就会往下面,比如说买26、25、24、23层都行了,他当时就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徐先生认为,既然不同楼层的设计不一样,就应该在宣传时把这些情况说清楚:  徐先生:当时买房有个宣传册,比如说你说30楼的房子没有这个空调抬板,你也不应该印在这个宣传册上,你不能卖给我们27楼以上的业主啊,27楼以上的业主你完全可以把这个区分看来,或者告知27楼以上没有这个空调抬板,你的宣传资料图也就是这一份,也没有其他第二份。起码一点我买期房肯定是按你的户型宣传图来买的。  在同一个小区购房的李先生对此也很不满意,现在家里的空调只能装在阳台里,其实之前李先生也想把空调装到外面去,但最后都因为安全考虑打消了念头:  李先生:只能装进来,不然你没地方装,因为这个空调因为我们比较高,如果你打架子,万一这个空调架松了掉下去砸到人怎么办,所以不太敢装,在看的时候他都有,我们这个从27楼以上,空调抬板就没有做,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它交了房以后我们才发现这种情况,因为空调必须装在我的阳台上,那我阳台的空间就占上了。  徐先生和李先生等业主之前还一同发函给开放商,但是没有得到回复。之后,李先生又去找过工商部门,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徐先生:315的时候我们打了个电话给当地的工商部门,他说这个房屋属于特殊商品没有办法管。  去年就已经交房了,但这个问题搁在徐先生心里无法释怀,他希望开发商能够给住户们一个公开合理的解释:  徐先生:我们也是普通的老百姓,我父母所有的积蓄买下这套房也不容易,唯一一点是什么呢,也是希望开发商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倒不是说要怎么样怎么样赔偿,房子已经买了,现在少了这个空调抬板也是个事实,你起码开发商你给个普通小老百姓有一个说法,就是我们发函找物业,物业推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我们当时发函的时候连地址都不给我们,搞得我们小老百姓心里太不是滋味了。  我们的记者根据徐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也就此问题咨询了开发商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我们来听一下公司的销售人员是怎么说的:  销售人员:这个问题一般业主会去跟物业反映,要不我给你个物业电话一下好不好?  记者:是这样,那个业主他说跟业主反映了,物业说你得找开发公司。  销售人员:他这样说吗?我们这边没有接到反馈呀,没听说这个事呀,应该都会按规定来做,都会做吧,不至于为什么要27层就不做那个板呢?对吧?  开放商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听说有人反映类似的问题。记者从这个销售人员处拿到了物业管理人员的电话,于是拨打了保利物业服务中心主管熊先生的电话。我们来听一下他是怎么说的:  熊先生:首先一个,我跟您说一下,因为28层以上它根据它那个图纸的设计要求,我们也是问他们地产那边的,他设计到28层以上是没有的,这个我们的设计图纸都是通过了规划的这些都是有审核,都是全部通过的,因为28层以上,因为我们这边属于那种超高层,最高的楼是32层、33层,然后他根据他的设计需要,可能到上面的话,它的沉重、(纹裂)就会把那个设计就是变更在阳台那个位置,因为没有那个空调机位的设备阳台,那这个阳台也是挺重的,它阳台里面有一个专门放空调区位的地方,那我们也就是地产那边设计了的,也是有的,因为有些业主它为了把这个阳台扩大,就是变相扩大面积,所以说他就不愿把空调放在那个位置。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裘叶律师对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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