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修起纠纷 质量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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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惠城区下埔的罗女士与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上诉到法院后,联系一家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做出了“不合格”的鉴定结果。8月18日,罗女士拿到惠城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该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驳回了罗女士关于质量赔偿的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罗女士认为该判决有失公允,她向记者透露,将就此向惠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5月9日,罗女士与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由华宁装饰包工部分包料。然而,装修过程并不让罗女士满意。吊顶天花宣传是光方,实际用的是毛方,厕所未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主人房未留电热水器电路水路,并将合同约定的“立邦竹炭抗污净味五合一墙面漆”调换为“立邦永得利超易净”,将双飞粉和胶水代替合同约定的腻子粉。罗女士认为华宁装饰涉嫌欺诈行为,与其多次交涉,未得到满意结果,因此将其告上法庭。  根据法院提供的文件,华宁装饰否认工程质量问题,并表示罗女士尚拖欠工程款1万多元,又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罗女士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照合同总价30%的比例赔偿损失21660元及其它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作为原告的罗女士在未通知法院的情况下,单方委托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等鉴定机构对工厂质量进行鉴定,作为被告的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惠州分公司也没有参与鉴定,并对该鉴定结论予以否认,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罗女士放弃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工程质量的鉴定,也就无法证明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同时,由于双方未对工程进行结算,因此对华宁装饰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罗女士表示,她于2013年11月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做工程质量鉴定,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因此才联系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期间也曾联系华宁装饰,但鉴定时对方并未派人到场。她告诉记者,由于对惠城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正在准备上诉材料,不日将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观点  单方委托鉴定可作判决依据  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区肖冰律师  罗女士在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应通知作为被告方的装修公司,但如果装修公司在接到通知未到场,则应视为主动放弃权利。法院以罗女士自行委托鉴定为由作出该鉴定无效的结论比较牵强。一般程序是,被告方在收到鉴定结果后的一周内,如未能在一周内另行举证以证明该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则该鉴定结果应作为判决依据。  罗女士如果此前已经申请由法院进行鉴定,则可以在上诉时向惠州市中院申请由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再次鉴定。南方日报记者 王彪                        
  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遇到纠纷如何处理?在买房卖房租房过程中,市民会遇到或大或小的问题。本栏目旨在帮助广大读者解决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各类房地产问题,欢迎广大读者来电、来信咨询和探讨有关房地产的各种问题,南方日报房地产记者、特邀业界专家队伍将以专业眼光为您答疑解惑。  案例:吴先生2013年在惠州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合同约定今年8月收楼。在收楼日期将近的时候,同楼盘的其它购房者列出了一份“问题清单”,有业主还提出推迟收楼来敦促开发商解决问题。吴先生想知道,如果业主方推迟收楼,他们的物业费用是否会按照交楼日期自动计算呢?  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载明物业服务等级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物业服务收费等内容,须在物业销售前一天至销售结束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物业服务收费等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不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  此前惠州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参考物价部门的解释,开发建设单位未将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交付后才应由业主承担。所以,吴先生的楼盘如果存在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情况,则需要开发商依照合同进行整改,那么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用无疑不能由业主承担。但如果购房者列出的问题不属于合同约定范围,问题则另当别论。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未将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业主也不需要承担水电分摊费。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及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业主按实合理分摊;二次供水所耗电费及因此产生的水损耗费用也可向业主分摊,但必须单独设立计量表并单独列账,同时应向业主公布分摊办法和总金额以及业主应分摊费用,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自用的水、电费用在政府规定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上加价混合统收。所以业主未收楼之前也不必缴纳水电分摊费用。  聂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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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郑州持续长达3年多的限购终于取消,这让近半年来一筹莫展的中介经纪人看到了市场回暖的苗头。  记者走访郑州多家中介机构店面时发现,店长们信心十足,正在积极备战即将到来的传统旺季“金九银十”。    限购取消的第二天,记者走访了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区的一些二手房中介机构。大部分中介机构的工作状态显然比之前忙碌许多。“每个人都能接待到客户,就连新来的店员都接了两单,这让我们很欣慰。”东明路宇通花园附近的一家二手房中介机构店长,话语中带着兴奋,“最近的市场,与6月份的市场,简直是天差地别。我感觉通过努力,完成全年的任务指日可待了。”  在一家中介店里,杨女士正忙着反复比较自己中意的几个房源。“结婚的房子买在了南阳路附近,可是考虑到将来孩子还要上学,我觉得还是要买一套小户型的学区房。”她说自己一直以来由于限购的原因没有出手,“如今限购取消了,趁房价还没涨起来,赶紧出手。”  郑州市思德良行不动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尹闪华说:“目前是很好的购房时机,从2008年和2012年的经验来看,下半年将会逐渐回暖。许多抱着观望态度的人已经准备出手,大批的需求即将释放。”  据记者了解,7月份以后 ,郑州市不少银行的贷款变得更为轻松,随后限购取消,让部分原先被暂时压制的需求始释放。  还有不少二手房购房者给中介机构打电话咨询是否有合适房源,其中以咨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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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土地市场继拍出新地王之后,又出现抢手地块。昨日上午,经过103轮竞价,位于冉屯南街与化肥东路附近的郑政出〔2014〕99号(网)地块,最终以6.42亿元由编号为98778868的竞买人竞得。该地块使用权面积46884.87平方米,约为70.33亩,楼面价为3914.09元/平方米,单价913.25万元/亩。  据了解,竞得人实际为河南领创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2010年创立,注册资金1008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河南领创置业有限公司是河南常绿集团下属子公司。常绿集团起家于平顶山,此前,公司于7月25日签约郑州二七区中原路京沙快速路西南角西工房社区改造项目。  土地分析人士向河南商报记者透露,该地块原为宇通重工的厂区用地,之所以抢手,主要是因为地块位置处于三环内,属于稀缺地块。附近的西站路也即将修好通车,交通便利也是土地溢价的重要条件。此外,土地数据方面,限高100米、容积率小于3.5、70余亩的大小都为开发商未来的开发留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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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度出台楼市新政,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国就有46个城市出台“限购”楼市调控政策。  郑州是在2011年1月5日当天起开始宣布实施“限购令”,郑州市房管局通报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和房管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  到2013年9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9月1日起实施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新政策共有五条:第一条:控价格,房价需要“零增长”;第二条:抑投资,持居住证3年以上外地人限买1套房;第三条:增投放,年底前新投放300多万平方米商住房房源;第四条:增土地,年底前新投放住宅用地6000多亩;第五条:强监管,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封顶方能申请预售。当时被称为“郑州出台‘史上最严’房地产限购令调控政策”。  根据当年9月郑州市房管局市区商品房联机备案数据统计,当年8月份商住房共计卖了8351套,环比增幅为28.69%,比7月份多卖1862套,平均每天卖房269套。这也是继当年3月份9014套、5月份8624套之后,郑州市区商住房销量创下的第三大单月销量,也是当年市区商住房月销量再次突破8000套。  统计数据还显示,在成交量大幅上升的同时,郑州市区房价在2013年8月份每平方米商住房销售均价为7589元,比当年7月份每平方米下跌了182元。但是当年8月份郑州市区住宅二手房共成交了3488套,比7月份环比下跌了345套;住宅二手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6551元,每平方米上涨272元。限购调整带来的楼市现状  今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发布文件,宣布取消限购,从而成为正式发文确认取消限购的国内第一城。不过,下午3时许,该文件又被撤回。  随之网上出现一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呼政办发[2014]10号文件,内容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内容中有: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取消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套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增量人口流向”等要求,允许外来人口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8月9日起郑州楼市限购取消。8月15日在哈尔滨市正式宣布全面取消限购,截至目前,全国46个限购城市中,已有37个城市调整了楼市限购政策。    截至8月13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4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显示,今年前7个月,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双双同比下降。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9.4%,销售额则下降10.5%。  截至8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4个,持平的城市有4个,上涨的城市有2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0.2%,最低下降为2.5%。  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持平的城市有2个,上涨的城市有65个。7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7.2%,最低下降为4.9%。  实际市场显示,虽然放开限购,对市场目前走势影响并不大。以网上发布的武汉楼市市场为例,截至8月19日,距离武汉松绑楼市限购政策已过去整整一个月,土地市场也迎来8月份的第二场土拍。此次推出15宗地块,其中9宗来自于限购松绑区域,是今年以来最密集的一次土拍,共成交31.8亿元,仅有三宗地块出现竞价,其余地块均底价成交。    在限购取消的城市中,郑州成为个例,不光7月郑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与上个月持平。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郑房指数”也显示,7月郑州市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8160元/平方米,环比增长1.43%,同比增长5.01%。换算下来,相当于7月郑州一平方米房子比上个月涨了115元。  据业界分析,这其中的原因是郑州楼市供求结构比较合理。加上郑州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区,其上亿的人口基数和有层次的区域建设,也是楼市在全国降声一片时趋于稳定的原因之一。不过也正是得益于大发展下的区域优势,郑州楼市才有了今年4地王的市场逆袭:  2月19日郑州市信息学院路西、博颂路南地块,卖到1550.31万元/亩的天价。  6月25日,龙湖中环南路南、九如路西18.16商务金融用地,被河南中盟地产有限公司摘得,溢价116.3%,14006.4元/平方米楼面价、1560万/亩,荣升新地王。  8月6日,一块位于九如路以西、龙翔一街以东、鑫胜路以北的地块,每亩均价1614.22万元。  8月20日,郑州东区龙湖区域一块67.731亩的城镇住宅用地,以总价115420万元被人竞得,该地块单价每亩约1704万元,溢价率达128.91%,成为新一轮郑州双料“地王”。  不过,通过大环境的比较,相比2013年的9月全国多地出现日光盘、同年10月仅郑州就有近30家楼盘将推新房源的局面将会不同。  预计到今年的9、10月份,“金九银十”传统概念还是会有市场惯性作用,不过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走势也正在趋于成熟。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以价换量”其实一直是房企这些年销售的策略之一。随着全国楼市价格调整,年度楼市相对的交易潮还会出现,只不过房产投机空间已经大大减小。  所以,从长远来看郑州楼市传统的“金九银十”,就像一首诗:你买,或者不买,楼就在那里;你等,或者不想等,价就在那里。虽然限购取消,但楼市价量还会有自身的市场调整,绝不会是你想象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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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郑州市陇海路高架桥施工需要,即日起,施工单位将封闭陇海路中段部分道路,与之相交的铁英街、庆丰街通行受影响,预计封闭到10月20日。  据介绍,此次郑州市陇海路施工要封闭的是庆丰街到交通路段的南半幅,此区域封闭以后,与之相交的庆丰街、铁英街通行受影响,陇海路庆丰街路口需全部封闭,从陇海路到庆丰街和铁英街的行人、车辆需绕行。  施工期间,从东往西方向:可以由京广中路右拐经永安街或保全街或淮河东路至目的地。  从西向东方向:需在交通路右拐经永安街或保全街或淮河东路至目的地;或直接经中原东路、康复后街、康复前街、幸福路或淮河东路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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