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张“农地证”换回1800 ...
VOL 94
  “别小看这张绿色的产权证,正因为有了它,我们才能及时从银行获得1800万元的贷款,否则在今年旱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望旱兴叹’了,小麦也不可能获得丰收。”昨天,位于平度的青岛大度谷物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文政拿着手中的产权证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被杨文政视若珍宝的绿色产权证是由市农委颁发的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今年5月,他用这张经营权证作抵押,从农发行平度支行贷款1800万元,这也是青岛市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青岛由 ...
济南房贷利率首现松动 青岛银行最低9折利率优惠
济南房贷利率首现松动 青岛银行最低9折利率优惠
  记者今天从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了解到,为满足广大客户的房贷需求,青岛银行率先为房贷松绑。即日起,凡到青岛银行申请首套房贷的客户,最低可以享受9折利率优惠。  房贷利率低至9折后对市民有什么好处?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贷款80万元,20年还清,以基准利率计算,每月需还款5988.11元,如果享受9折利率,则每月还款5683.09元,每月少还300多元。  面对当前房贷吃紧的局面,目前济南市场上各家银行的首套房贷基本没有优惠,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上浮5%的房贷政策,为数不多的银行首套房贷即使有基准利率优惠,但办理起来条件也异常苛刻。据了解,青岛银行此次调整房贷利率是全面调整,不仅明确提出利率优惠,而且受众面几乎涵盖了所有房贷申请者。
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能否遏制楼市非理性需求?
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能否遏制楼市非理性需求?
  公众期待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此稿。3000多字的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包括土地、住房在内的不动产信息将全国实时共享,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可查。  对公民和法人而言,不动产究竟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对城乡二元格局,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何以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大家底”有了国家定义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看点二:给公民和法人“行方便”  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将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看点三: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  对此,条例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  看点四:对改革创新形成“倒逼”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如何让真实全面的信息浮出水面?  【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10项不动产权利纳入登记范围。  【社会期待】从2007年物权法明确不动产登记到现在历时7年,不动产登记能否加速前行?能否获得真实信息,让违规占有不动产信息浮出水面?  【专家说法】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实施不动产登记是摸清我国经济家底、提高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确权,将激活土地、房产、林地等各种要素流动的积极性,使各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更加活跃。  一些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涉及房产、土地等权属信息,势必使得一些群体或个人长期违规占有的不动产资源浮出水面,有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但需要有关部门具备斩关破障的勇气。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在打破多头管理的部门局限,整合职能。虽然改革难度很大,但更需要加快步伐,形成紧密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让改革走出“纸面”落到“地面”。  【记者调查】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披露,统一不动产工作繁重,需要多部门统筹才能有序推进。现在该局一方面向社会征询,一方面还在进行部委间的协调。  山东、广东等地基层国土部门反映,当地已经开始相关工作整合,但让国土部门整合土地、房屋、林业等多部门的登记职能,“一个部门向多个部门伸手”,面临阻力不小。有的基层国土部门也存在现实压力: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不同,“有的土地登记一个科几个人,住房登记一个处十几个人,都归到国土,一个科兼并一个处,被兼并的有想法有阻力”。基层部门普遍期待,当前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能形成自上而下的指导机制,理顺相关部门权责,建立起通畅统一的工作流程。  如何兼顾隐私保护?  【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社会期待】“房叔”“房婶”扎堆曝光,多是依靠网民“挖地三尺”。不动产登记能否成为反腐利器、让反腐装备“火眼金睛”?但同时如何兼顾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隐私?  【专家说法】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反腐不是立法出发点,尽管两者在客观上发生关联。参与不动产登记立法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本意是保护个人财产而不是剥夺,是市场机制的进步而不是倒退。  陈晟则表示,以往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登记的不统一和信息联网的缺失,使反腐机制存留较大的漏洞,房地产成为腐败官员获取和安置不法财产的重要渠道,现在条例明确既保护个人隐私,也保留办案查询渠道,是对隐私和反腐的兼顾。  【记者调查】各地“房叔”“房婶”被曝出,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不抽查、抽查不公开,也缺少对其申报内容进行抽查的手段。如果能够对领导干部的住房等不动产情况进行监控,可以起到很好的反腐监督作用。  就在“房叔”案例曝出后,记者曾调查发现,作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层级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房屋和拥有者的信息掌握不尽一致,地方配置两套系统,详细内容自己掌握,去掉物权人信息的简略内容报送上级。而随着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加速,这些弊病有望逐步化解。  能否遏制楼市非理性需求?  【意见征询】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社会期待】长久以来,查空置率靠“查水表”、“数黑灯”,全国空置多少房屋土地,没有一个部门能说清楚,不动产登记作为调控的基础性、前置性长效机制,能否打破信息割据,让土地、住房这些基础信息不再是一团糊涂账,推动房地产税等相关机制,让调控如臂指使,不再雾里看花?  【专家说法】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珏林认为,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调控的基础性长效机制,政府在管理和制定政策方面可以有的放矢,能有效遏制楼市投机等非理性需求。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指出,以前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手段只能靠简单的限购和限贷,但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后,房源信息和房屋产权信息一目了然,能更好地对市场进行预估和判断,科学决策。  【记者调查】西南财经大学一份报告称,2013年我国城镇家庭住房拥有率为87.0%,而住房整体空置率为22.4%,空置近5000万套,高于美国、日本、欧盟;国际机构瑞银估计中国城镇地区自住房比例为75% -78%。但这些报告被强烈质疑缺乏权威性和准确性。  基层房管部门表示,对于房产信息登记仍然有基础数据整理和各方信息融合等大量基础性工作,现在不动产登记的重点除了确立机制,还要抓紧“补课”,先做到摸清底数、统一数据,管理部门先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才能谈全国联网。
评论: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意义重大
评论: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意义重大
  作为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将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提供现实条件  日前,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通知的一大要点是,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就意味着,作为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的农房,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精神指导下,开始逐步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基础和产权地位。  将农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表明了我国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认识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深入、目标更加明确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经过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停滞,1999年之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全面加快,200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开始走上舞台,直到此次在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多年来,“农民房子不值钱”已成为农民心头无法抹去的痛。有关部门虽然长期呼吁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但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的农房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过去,提到不动产登记,主要指城市房屋与土地,较少提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更少人想到宅地基上的农房。事实上,仅以不动产来说,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在农村地区,但多年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确权登记发证,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提供现实条件。农民愿不愿进城、能不能进城、敢不敢进城,是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决定农民是否进城落户的关键,是农民自身有没有这份经济实力以及后续保障能力。农房成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不动产,既可为农民转移进城带来可能的转让收益,增加进城资本,也增加了将来的财产保障实力和信心,让农民可以放心进城,从而为城镇化和户籍改革带来直接动力。  当然,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只是城乡统筹这个复杂庞大系统工程中重要的一步,具体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如何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等,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面临许多法律、政策以及其他现实困难。比如农房的抵押、担保、转让会引发农村外部成员进入本集体获得住房财产权等,这些法律和利益问题如何解决,都需要因地制宜、大胆试验。只要路子对头、方向正确,积极探索下去,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上半年中央财政棚改支出419亿 新一轮棚改提速
上半年中央财政棚改支出419亿 新一轮棚改提速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2014年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2198.20亿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419.61亿元,同比增长148.1%。  今年来,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日前,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政府的住房政策已从过去以住房市场调控为主,转变为以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为重点。”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针对住房质量差、缺少必要配套设施、环境卫生条件恶劣、中低收入居民相对集中的城市危旧房集中区域,组织实施的住房改造专项行动计划。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从2013年到2017年“再改造1000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的建设任务,同时提出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由此新一轮棚改的序幕拉开。  2011年至2013年底,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1084万户,基本建成668万户。今年我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470万户以上,改造任务比去年增加近47%;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比增加约1.2倍。“在各类棚户区的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下岗失业和退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上述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户均45平方米以上的‘保底’安置,明显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与环境质量,实现了‘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刘洪玉说。  “实施棚改,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效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矛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刘卫民介绍,深圳、西安等地在棚改过程中,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在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在保护棚改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了部分“城中村”改造,破解了城市土地二元结构的难题。      棚改范围不断拓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介绍,棚改范围从最初的煤矿棚户区改造,扩大到林区、垦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又从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到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近年来又把铁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土地、税收和信贷等支持政策更完善,系统性更强。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具体实施对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支持。“这将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发挥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作用,为大规模棚改提供了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刘卫民说。  棚改安置方式更加公平、高效、人性化。棚改安置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许多地方探索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适当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给予适当价格优惠;超过一定限度的,则按市场价。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还提出,对经济困难的棚户区居民,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