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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制沙发质量差 买家退货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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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荣成市民唐女士因喜迁新居,花费一万多元订制了一款时尚沙发。可在收货后发现,沙发不仅有磨损而且还开线了。最终,想退款的唐女士因为提前与商家签订了《订货合同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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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工触电 业主雇主担责

  2007年8月,某市机械公司将供电公司要求它采取防护措施的铁构架厂房屋出租给陈某改建经营商场。陈某与郑某签订商场水电装修施工协议,约定陈某一些水电装饰工程发包给郑某,并约定由郑某对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完全负责承担。   2007年9月15日,受害人蒋某受雇于郑某为该商场安装室外广告牌照明电源,在施工过程中,雇主未能提供适当防护工具,导致蒋某上房顶后举金属管时被高压电击伤。   后来,蒋某将供电公司等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蒋某在受雇工作过程中触电致残,依法有权主张法律保护,郑某作为雇主,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对雇员受损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选任不当,依法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机械公司提供违章建筑供他人作为商业使用并获取利益,却未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对相关违章建筑整治且未对承租人告知安全隐患,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供电公司虽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因本案其他当事人违法施工,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供电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郑某承担60%责任,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机械公司承担40%责任;驳回受害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雇主郑某因其对受害人的工作未提供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存在过错而承担责任,陈某将工作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人,也应担责。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机械公司也因提供违章建筑供他人作为商业使用并获取利益,却未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对相关违章建筑整治且未对承租人告知安全隐患,也有过错。对于另一被告供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据此,供电公司不存在过错。  家庭安全用电常识  1.每户的家用电表前必须装总保险,电表后应装有总刀闸和漏电保护开关。  2.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容量匹配。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未拉开刀闸)更换保险丝。  3.烧断保险丝或漏电开关后,须查明原因再合上电源开关。  4.购买家用电器时应认真查看产品说明书的技术参数(如频率、电压等)是否符合本地用电要求。  5.当配电设备不能满足家用电器容量要求时,应予更换改造,严禁凑合使用。   6.购买家用电器还应了解其绝缘性能:是一般绝缘、加强绝缘,还是双重绝缘。如果是靠接地作漏电保护的,则接地线必不可少。  7.带有电动机类的家用电器(如电风扇),还应了解耐热水平,是否长时间连续运行。要注意家用电器的散热条件。   8.安装家用电器前应查看产品说明书对安装环境的要求,不要把家用电器安装在湿热、灰尘多或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9.在敷设室内配线时,相线、零线应标志明晰,并与家用电器接线一致,不得互相接错。  10.家用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断开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刘正林 赵寰)  [阅读全文]

烟囱紧挨燃气管 居民担心有隐患

  近日,芝罘区白石村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楼下一家烧烤店的烟囱下部紧挨着燃气管道、电箱和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烧烤店负责人表示,店里的烟囱曾整改过,认为没问题。  14日,记者来到白春街第一栋楼房西侧,一个十几米高的烟囱映入眼帘,烟囱从烧烤店厨房向北引出来,再顺着居民楼一直到楼顶。  “你看,这个烟囱挨着电线和燃气管道多近,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王先生介绍,去年年底曾起过一次火,整个烟囱变得通红通红,把墙都熏黑了,幸好消防部门及时将火灭掉。  据这家名叫“仁和兴”的烧烤店一名负责人称,就烟囱问题,上次火灾之后,他们已经按照安监部门和燃气公司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之后安监部门再也没有下过整改通知。  白石街道办政协工作室胡主任介绍,此事居民曾反映给街道办和芝罘区安监局,但经过一次整改后,烟囱与燃气管道距离3至4厘米,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记者 张倩倩)  [阅读全文]

违规建设房子未验收 买房五年房产证未办出

  15日,本报报道了莱山区凤凰新城小区居民宫先生买房五年多,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办出来,眼看孙女明年就要上学,没有房产证的话孩子会无法上学(详见本报9月15日C09版)。对此,烟台初家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当初由于违规加盖,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现在他们正跟规划、国土部门进行协商,希望能尽快办出房产证。  据了解,当初小区竣工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因为小区跟当初规划设计时不一致。“就是将小棚加高,还有就是本来应该盖两个单元的多盖了一个单元,所以就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上述工作人员说。  “现在的话正在跟规划部门以及国土部门进行协商。”烟台初家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最有效也是最可能的解决方法就是补交罚款,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话就会尽快将房产证办理出来。(见习记者 朱文朋)  [阅读全文]

烟台:900人办理住房保障补贴申领

  9月15日是烟台市住房保障补贴开始申领首月的最后一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目前已经有900余户市民办理了租赁补贴手续,上周五更因为前来办理的市民人数太多,市住房保障中心周六临时加班为市民办理补贴申领。但是首批拥有资格的市民就有3000余户,相比之下,更多的市民选择等待政府推出的保障房。  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告诉记者,9月16日之前申领的市民,在10月25日之前就可以拿到住房补贴,而之后申领的市民按照下月领取补贴的规定,就要等到11月份才行了。“上周办理的人特别多,周五晚上到6点半还有大批没办理完成的,只能周六上午加班加点办理,我们这里服务大厅较小,市民在外面排了很长的队。”  迟乔说,由于刚开始办理时,有不少市民对今年实行“三房合一”政策后,申领租赁补贴需要的证件材料携带不齐全,尤其是很多市民不知道申领补贴还需要出具由地税局开出的当月租房发票,导致很多市民无法当场办理,再加上场地和接待能力有限,也影响了业务办理的效率。“本月26日,第二批2000多户取得资格的市民名单将会开始公示,到时候接待市民的压力可能会更大。”迟乔告诉记者。  因为今年即将投入使用的保障房总计只有1500套,明年追加600套,而预计申请的市民将会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会采取全自动化的综合排序方式来确定最后可以入住政府保障房的市民。“主要依据收入、家庭人口、房源、来烟时间和年龄5个方面,市民到时只需要到街道办填写申请表,最后汇总到住房保障中心后,系统会自动计算申请市民的分数,并且会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在保证没有人为介入和造假的同时,也尽量减少并列的情况发生。”同时迟乔还告诉记者,所有信息都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在住房保障资格的监管方面,一方面,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只有一年,每年必须接受审核才能续期,另一方面,住房保障中心在协议中要求申请市民要遵守诚信申报,要求申请市民的情况如果发生变化,需要即时如实申报。“因为如果租住的房屋变化了,或者家庭成员数量有变动,都会影响到补贴发放数量的变动。”迟乔告诉记者。(记者 聂子杰)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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