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大庆:加快产业化工人培养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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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伴随着北京两会的召开,有关各个领域的提案接踵而来。此次北京市政协港澳台侨工作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毛大庆做客新华网《新华有约》栏目,带来了他的九项两会提案。  当选了多年北京市政协委员的毛大庆,每一年都在不断地调研和观察之后,提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备受关注的房地产行业也随之呈现新态势:高利润时代渐入尾声,房企纷纷潜心投入运营、资本、产品及服务等全方位综合实力的锻造。同时,“保障房与商品房并重”也日渐成为房企的开发常态。  “2007年后,国家对保障房建设曾加大力度,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提出3600万套建设目标,现在看来“十二五”前四年全国已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项目3200万套,基本建成了2000万套,今年计划开工70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在近日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暨《中信地产社会责任报告(2011-2013年)》发布会上,中国房地产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说,并做了《新常态下保障房计划的实现形式和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责任》主题演讲。  他指出,近些年“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渐被国企、央企所接受,不少央企还做了社会责任报告。“已经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一定要积极落实对政府的承诺,让保障房老百姓得到实惠。”  早在十八大以前,朱中一在给国务院领导做的形势汇报里指出,“保障房的建设,有的政府资金是不到位的,不少保障房建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如果配套不到位怎么让老百姓住。”此提议很快得到部委的积极反馈,追加了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的资金。  “我为什么说保障房的责任是政府的,如果政府给的地很偏,但当时的资金光考虑建房资金没有考虑配套的资金,那你叫企业配套肯定很难配套,因为企业肯定要有一定的盈利,尽管保障房保本盈利还是要的,让企业搞赔本买卖还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政府责任该落实的要落实。”  对于新常态下的保障房情况,朱中一也提出自己的看法:“目前情况下,由于整个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另外随着前几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的推进,保障房供不应求的局面大大缓解,加上一些地方商品房市场供明显大于求,政府最近提出加快和培育发展住房的租赁市场,所以我自己感觉到,今后起码“十三五”保障性住房计划的提出肯定是由下而上提出,而且是量力而行的。”  此外,他建议道,“保障房的实现形式要逐步地从实物保障为主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举转化,补‘砖头’和补‘人头’结合,扩大保障房家庭在市场上购买和租赁比例,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来实现保障,就是保障房形式也有所校正。”(记者 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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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讨薪时,证据不足往往让农民工吃亏。刘安财律师建议,农民工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虽然许多雇用农民工的单位并不与其签订合同,但例如工作证、考勤表等可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物品,都可以作为证据。  有些农民工讨薪,甚至都不清楚负责人是谁。有些负责人用假名字,给农民工维权造成很大困扰。这些基本情况,也是农民工在平时应该了解的。  农民工在平时还应注意保留与工资相关的证据。纸质证据一定要注意留存。如果是口头协议,最好能录音作为证据保留。  另外,无论是领薪还是讨薪都要注意时效性。如果用工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农民工应要求用工方立下欠条等证据。要注意欠条的规范,最好在欠条中注明欠款为工资,方便进行劳动仲裁。用工方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未在两年内进行投诉,监察部门将不再受理。所以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一定要及时投诉,避免错过投诉时效。  本报记者 李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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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8时,沈北新区公安分局道义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道义辖区某公司的施工工地发生纠纷。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因拖欠15名施工工人的16万余元工资而产生纠纷。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道义派出所副所长关宏新带领民警和区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工地包工头和公司法人,让三方代表面对面阐述情况、提交证据、解决问题。在民警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就解决欠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还款协议,工地项目部当场支付吕某等15人被拖欠的16万余元工资款。公司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竭力完善公司财务制度,保证类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不再发生。  1月13日,农民工吕某再次来到沈北新区公安分局道义派出所,并送来一面写着“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对道义派出所副所长帮其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款表示感谢。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介绍:我国《刑法》第276条提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作出了解释。  不过,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民工讨薪需要先通过劳动部门(即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审核,由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立案。直接去报案或采取极端手段讨薪,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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