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3期药品质量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日发布2013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对复方丹参片等31个品种的质量抽验结果。抽验结果显示,4209批样品中的4160批样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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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递延纳税壮大企业年金 补足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随着中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解决养老问题越发受到关注。中国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联合对外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被视为中国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积极信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被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以税收优惠加快建设补充养老保险,有助于让中国企业或单位职工在退休后获得更多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为补充养老保险。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1991年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很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大部分城镇就业人群,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比较缓慢。   对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说,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仍处在起步和推广阶段,还没有实现广覆盖。“递延纳税政策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递延纳税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此次财政部等三部门研究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就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根据三部门通知,中国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等三部门表示,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的好处首先就是税率降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收入要少,所以补充养老金对应的税率也较低。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如果现在单位给你发1000块钱,假定边际税率10%,你就要缴纳100块钱的税。如果这1000块钱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虽然几十年后领取时也要缴纳100块钱的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100块钱的价值也就寥寥无几了。”他说。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还不到10%。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不佳的背景下,如何吸引更多企业和单位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必须面对的挑战。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推广需要一定的条件。国家在起步阶段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补充养老保险更快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朱青认为,未来企业年金能否快速发展,还取决于资本市场是否完善以及投资回报的高低。如果用于投资的这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较低,职工还是不愿意参加。此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一旦发展起来,有助于个人增加现期的消费,扩大内需。 (记者韩洁 高立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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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公布30名候选人名单
   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丁栋) 2013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将于12月12日揭晓十位入选者名单。近日,30名入围候选人榜单正式出炉,厉以宁、林左鸣、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团队等入围。   今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的评选主题为“转型升级的智慧与行动”,总导演鄢闻余表示,创新、责任、影响力和推动力是选择人物的四个标准。   今年的30名候选人榜单中,以崔殿国、林左鸣、董明珠为代表的企业,以技术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成为新经济的重要推手。   阎东升带领渤海商品交易所首创了现货交易新模式,改变了全球商品交易所只做期货交易的历史,新业态成为核心竞争力。   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团队设计出最大下潜深度为7000米级的作业型载人潜水器,其下潜能力目前全球居首。   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汉能控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薄膜太阳能企业,郑永刚带领的杉杉集团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在锂离子电池技术先进性和规模化方面迅速与三星、索尼等并驾齐驱,是中国锂电池产业链上覆盖最广、技术最领先、规模最大的企业,成为全球第二大锂电材料供应商。   2013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势头强劲,双汇试吃“美国猪肉”,以71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最大的猪肉生产商史密斯菲尔德,此举也让双汇成为世界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   今年中国经济转型的另一大亮点是中国网商、中国技术工人等群像,由一家一户的草根网店迅速成长起来的网商群体已有上千万人,他们和实体零售业相互融合,代表着中国电子商务及网购市场发展的突飞猛进;中国技术工人则对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崛起功不可没,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中唱响了实干兴邦的乐章。(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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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年起实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
   12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促进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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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所得税
   12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税[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五、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年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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