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权威发布了《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就房屋维修资金建立应急机制,不少读者提出疑问。就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昨日作出进一步解读:下一步我市将针对房屋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在《意见》发布后,不少读者咨询,“是否以后修房子都不需要2/3业主同意,就可以提取房屋维修资金?”对此,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对政策的误读。据介绍,我市确实要建立房屋维修资金应急机制,以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出现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和安全时,得到及时的修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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