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期:评论:“马上办”并非“事难办”的
评论:“马上办”并非“事难办”的
  8月1日,中山市“马上办”办公室首日“开工”,研究解决火炬开发区、三乡镇、神湾镇项目审批存在的疑难杂症和久拖未决的历
28期
评论:“礼让行人”还须细化标准
  明明写进了法律中,违法执行为何还那么难?这是笔者近期采访“省城不礼让行人”时所遇到的困惑。但细究之下,不止是笔者有困惑,连执法者自己也有困惑:“中国式过马路”该不该礼让?这个问题甚至成了基层交警口中的“敏感问题”。  近日在报道中曾提到“中国式过马路”应该得到机动车辆的礼让,但有人提出,这是在默认行人的违法行为。但如果不礼让,行人在人行横道的权利显然无法保障。  不礼让行人的处罚依据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法条并没有区分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横过路口时是否系遵守交通规则通行,即不管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横过道路时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均应让行。这也是目前有交警部门负责人所“默认”的解读。但隐藏如此之深的“暧昧”法规,且不说未经权威部门认可,本身就不那么容易让普通人理解到。  同样容易让人理解偏差的是,根据法律,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是“违法行为”,但在很多城市一直被默许。有的城市处罚,有的城市不罚,法律的权威性首先被消弱。  基层民警的吐槽是:不是不能罚,而是不知道如何去罚。究竟离多远减速停车让行可以算是礼让行为?在不同的路口礼让行为的认定能否变通?处罚标准连执法者都不一定能全部说清,执行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当然也有交警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经验给驾驶员提供指导意见,我们不能否认交警部门的努力,也并没有看到任何超越相关法律的“过度解读”。通过这样的宣传和教育,实际上推广了礼让行人,让礼让更加有可能成为所有驾驶员的“共识”。  但这些“建议”是否能被更多的交警部门所认可并执行?没有成为法律条文,是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一切还是无解。  没有制度的保障,权利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恩赐。  礼让行人保障的是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的行人,这不止是文明驾驶的一种表现,更是法律范畴所规定的条款。在采访中不难发现,很多司机已经认同不礼让违法的意识,而目前所缺少的是有效执行。但交警却因没有更细化的标准,再度变成不那么理直气壮的执行,不被执行的法条还能期待有人遵守吗?破解这个循环,才有可能把礼让行人真正推行,而这条路也必将漫长。本报记者张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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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总工会主席陈平:维护农民工权益需再给力
  目前,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都有农民工的身影,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农民工经常被要求延长劳动时间;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几乎没有;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比较严重;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几乎缺失等。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工作现状不尽如人意,虽然有农民工缺乏自我维权的意识与能力、陈旧的观念制约等因素存在,但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管不到位、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支撑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能力。要从理念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彻底废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使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企业临时用工上报制度、短工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灵活性的征缴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安全生产保障基金、培训基金等项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等。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督促企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农民工所居住的社区管理组织也要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四是充分发挥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作用。工会组织应设立农民工维权机构,适时开展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吸收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农民工参加企业工会,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选举人大代表推荐政协委员等方面都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总工会主席 陈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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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停车场尾气之扰 住户砌墙堵气恐涉违建
  有街坊向羊城晚报报料称,在越秀区应元路大华园住宅区,由于不堪停车场尾气之扰,有一户人家在家门口砌了一面墙来“堵气”。  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以住宅楼前的空地作为停车场,确实存在住户反映的尾气污染问题,而砌墙虽然可以减少尾气危害,但有违章建筑的可能。    昨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大华园,小区内的停车场尚未停满,大约有7辆车,此处并没有划停车位。  在停车场边上的9号住宅楼一楼,有一户人家的房屋与众不同,它比两旁住户的房屋凸出一截。该住户对自家门口的阳台进行了改造,砌墙把原本开放的阳台封闭起来,墙的左右各有一扇窗户,中间有一扇防盗门,墙外还摆放了十来盆的盆栽,格外引人注目。  报料人李小姐是小区住户,她称,这面墙是6月底建起来的,这户人家砌墙是因为汽车尾气污染太严重,“他们住的是旧房子,通风本来就很差,门前有停车场,汽车尾气进入房子后,气味很难散去”。  李小姐告诉记者,这户人家砌墙时,没有街坊阻止,但墙砌好以后,有人投诉这户人家侵占公共用地。“听说墙砌好没多久就有城管人员来,说这面墙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拆除。”    记者了解到,大华园的这块空地用作停车场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以前没有太多车在此停放,近几年越来越多小区住户买车,在这里停放的车辆越来越多,汽车尾气对一楼住户造成的空气污染严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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