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半年发生各类事故49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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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全市事故总量大幅度上升,与近5年连续下降的情况形成强烈反差。在今天上午举行的2014年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半年工作会上,市安监局局长张树森称,从8月份起,将对全市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领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大力压减事故的发生
  欠下高额债务,男子持刀劫持银行职员并扬言要钱,3名银行工作人员和2名过路群众合力将这名嫌疑人擒获。昨天下午的消息称,上海市公安局已为他们5人申报了“上海市优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让好人有好报,好!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制度力量,激励更多的人在遇到危机时挺身而出,显然有助于好人好事的发扬。但是,为什么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对“好人有好报”信念不足呢?笔者认为,要让社会形成“好人有好报”的氛围,还要多管齐下。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长期以来,舆论对“缺德”现象高度敏感,连篇累牍报道见死不救的“18个路人”、诈捐假捐现象,纠结路人要不要扶起跌倒的老妈妈等,给公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惹火上身”等错觉。其实,在我们身边,有伸臂去接10楼坠童的“最美妈妈”,也有护在伤者身前挡住车流的“最美女孩”;有排队无偿献血者,也有默默资助贫困孩子的人。媒体当加大对这些好人好事的报道力度,这样有助于形成“好人有好报”的社会氛围。  要建立长效保障体系。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农行上海分行领导赶到案发现场,向5位见义勇为者分别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对好人好事,社会就应该付出更多的关心。本来好人意在救人,就像这次见义勇为的保洁员顾金芳、保安沈鸿明说的那样,“什么也没想”、“我们不怕他!”当时只想擒获歹徒,根本没有考虑其他,更不会考虑经济上的回报。有的好人不幸受伤而又无钱疗伤,有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如果社会漠不关心,势必会造成一种错误的社会导向。据有关机构调查,有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及其家庭生活堪忧。我们应当建立长效保障体系,至少包括:对见义勇为者的人身安全、医疗费用、生活补助、抚恤金、工作及举报奖励基金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让好人有好报,让好人流血不流泪。  要立法,使好人好事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还要帮助一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好人打官司,维护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很多事实表明,今时今日,大多数中国人不仅不冷漠,而且还很有爱心和正义感。我们的社会更应鼓励更多的好人在他人危难时刻,理性地、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政府有责任通过社会舆论、制度、法律保护好人,让好人有好报。(徐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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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特斯拉入华到中德电动车充电项目启动,新能源汽车近期已成媒体报道的高频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更新公务用车时要确保30%为新能源汽车。上海市政府积极响应,于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5年上海将实现1.3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并在两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  在能源危机和环保危机的双重压力下,推广新能源汽车近年已成我国的国家战略。有关部门先后打出了一套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组合拳,然而,从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看,这一新兴产业总体还处于“推而不广”的状态。  新能源汽车“推而不广”,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尤其公共场所缺乏充电设备的矛盾比较突出;其二,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尚未得到普遍认同,消费者的认知惯性尚未改变;其三,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制造成本较高,售价普遍高于传统汽车。  这些产业发展瓶颈,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进度,使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不小差距,国家原本设定的2015年和2020年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也很难完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上海积极响应中央政策,明确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制定了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系列政策,有望从“推而不广”的困境中突围,进而引领行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一个具有良好前景的新兴产业,也是一个符合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大趋势的绿色产业,地方政府有义务在推广过程中扮演“火车头”的角色。与以往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相比,上海此次新政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有望在整体上为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注入新的活力,也有助于在观念上更新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所有这些积极效应,都将打破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梗阻。  通过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在现阶段可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解决新能源汽车“推而不广”的困局,不能忽略市场的力量。换句话说,在以财政补贴为主的扶持政策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创造条件盘活上下游产业链,并以市场化方式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在上海公布的一系列扶持新能源汽车的方案中,我们看到了鼓励社会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等表述。与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相比,这些着眼于市场化推广的举措更费时费力,但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长足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关键。期待有关部门在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两方面双管齐下,以政府部门、汽车生产商、供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力,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弯道超车”机遇。(汤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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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因为信用卡欠了一笔16万余元的分期购车款被建设银行告上法院,然而在法庭上,张先生却指责银行工作人员与人勾结,盗刷了他的信用卡。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张先生向建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银行表示,经多次催收,张先生未能正常还款,现起诉要求他偿还信用卡欠款16万余元。  张先生承认自己确实申请过一张建行信用卡,但强调他从来没有收到过卡片,更没有刷卡消费。  张先生的信用卡被用于支付了一笔17万余元的购车款及2万余元的大额分期付款手续费。银行提交的证据显示,信用卡开卡及使用的全套手续都是张先生办理的。比如,卡片是通过张先生自己的手机开了卡;分期购车申请表上的申请人一处也是张先生签的字;而且车辆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也是张先生。  银行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说明,张先生收到了信用卡,并刷卡分期购买车辆。  张先生说,信用卡是他开的,分期购车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签名也是他自己写的,但其他内容都不是他填写的,而且他也从没有交过保费。  一边说自己没收到信用卡并消费,一边又承认是自己开的卡,还在申请表上签了字。张先生的说法让人一时摸不着头脑。    在法官的追问下,张先生解释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建行的工作人员丁某,并让丁某帮忙办理一张大额信用卡。丁某表示,张先生没有足够的资产,只能办张普通信用卡,但如果走个分期购车流程就可能办下大额信用卡。  “为了提升信用卡额度,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并在分期购车申请表上签了字,交出了自己的身份证用于办手续,并在没有收到卡的情况下打电话开了卡,让丁某去走流程提升额度。”张先生说,他万万没想到,对方真的用他的卡和填写的申请单办了分期贷款,买了一辆车。  张先生说,当他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时,他就找到丁某,要求对方还钱,否则就报警。后来丁某也给了他几万元钱用于还款。张先生坦承,他是在朋友的公司和丁某做的信用卡手续,从没去过银行。但从种种表现来看,他相信丁某确实是银行的人。    法院向车管所调查得知,用张先生信用卡购买的车辆一开始确实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后来这辆车经过几次倒手,过户给他人。张先生说:“后来,丁某就不再还钱了。现在想来是车卖了,他们没什么顾忌了。”  张先生说,他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认为实际受损的是银行,张先生只是“账面”有欠款,不是实际损失人,没有立案。  银行代理人告诉记者,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是张先生本人申请信用卡并使用,办卡流程也符合规定。“张先生说银行工作人员盗刷,银行内部也进行了调查,但根本没有查到张先生所说的丁某。不排除张先生遭遇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的情况。”  法庭要求张先生提交与丁某谈话的录音,以进一步做取证调查的依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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