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婚房竟是“凶宅” 卖房人被...
  张女士给儿子买的婚房,装修时却听说此房竟是凶宅,此前房子的男主人竟死于火灾中。于是,张女士将卖房人崔女士母子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今天上午,朝阳...
63期
评论:对建筑国企违法应加重惩处
  潘洪其  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4个月来,有30家建筑企业陆续上榜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其中中国建筑、中国二冶、中煤建设3家央企和河北中建等6家地方国企也榜上有名。专家建议,建筑质量“黑名单”制度应常态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制裁。  建筑质量问题,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近年来,各地出现“楼靠靠”“楼脆脆”“楼倒倒”及重大建筑责任事故,几乎都能发现存在严重的建筑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法》《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加惩处,使涉事企业付出惨重代价,才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建筑行业形成巨大的震慑。  上述列入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中,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占三分之一,占比不可谓不高。比较国企和民企、私企,他们涉及建筑质量违法违规的内容没有根本的不同,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等原因也大同小异,基于这些情况,对国企涉及建筑质量违法违规更应加重惩处,而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能姑息纵容,养痈为患。  这首先是因为,较之民营和私人建筑企业,国有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承担了更重大的职责。从中国建筑、中国二冶等响当当的央企,到河北中建、辽宁东亿建筑等地方龙头国企,他们不但是国家和地方的支柱性建筑企业,承担着大型公共建筑和民生工程的建设任务,有的企业实际上还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领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在建筑行业中,国企理当成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典范,而国企一旦涉及建筑质量违法违规,势必造成严重的影响和负面效应,因此理当依法严惩,促使国企更加珍视自己的地位和责任,自觉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  其次,较之大多数民营和私人建筑企业,国有建筑企业在资金、技术、竞争力、影响力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当下建筑市场已是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民企、私企可以与国企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但国企实力更雄厚,享有更多政策保障和政府资源,民企、私企在竞争中往往只能处于下风,分享相对边缘的市场和资源。在建筑市场中,国企“块头”更大,能力和责任也更大,相应的条件和罚则应当更严,如果涉及违法违规,付出的代价也应当更高,受到的惩处应当更重,才能对民企、私企产生足够的警示,在建筑行业形成“守法安全、违法必惩”的氛围。  建筑质量事关公共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来不得半点苟且懈怠。对国有建筑企业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对涉及建筑质量违法的国企加重惩处,这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不能有半点含糊轻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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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商接手烂尾楼欠亿元债务 潜逃武汉躲债被抓获
  团风一名建筑商何某借款1.23亿元建设一项烂尾楼工程,此后,因项目未能建成,他无力偿还债务,不得不潜逃躲债,直至落网。昨悉,何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团风检察机关批捕。  提起何某借款一事,团风建材商杜女士后悔不已。2012年3月,她从一位朋友口中得知,51岁的团风籍老板何某在仙桃开发了一个楼盘,急需钱周转,愿意按3%的月息借款。  杜女士开始也半信半疑,但考虑到何某在当地小有名气,最后还是借给了何某200万元。一年后,何某,支付了杜女士60万元利息(本金未还)。随后,何某再次向杜女士借了300万元,月息提高至6%。  今年4月,杜女士见借款期限已到,打算收回本金和利息,不想,多次联系何某未果。她连忙赶到仙桃何某所开发的工地,这才发现工程早已停工,何某不知去向。杜女士随即返回团风报警。  团风警方调查发现,除杜女士外,何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向武汉、团风等地的20名商人吸资7800万元,同时还向典当行、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4000多万元。因何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警方迅速立案侦查。7月26日,民警在武汉将何某抓获。  面对警方审讯,何某似乎还一脸委屈,称其是借贷关系,没有犯法,表示只要楼房卖出去,钱肯定能还上。经民警现场法制教育,何某这才意识到所犯何罪,并交代了借款和潜逃的缘由。  2010年,何某承建了仙桃一项11万平方米的居民小区建筑工程,期间,他曾借给该项目开发商几千万周转资金。不想,该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工程陷入瘫痪,为了挽回借出的钱,何某硬着头皮接下其留下的烂尾楼,由建筑商转行成了开发商。  由于何某不懂营销,楼房卖不动,再加上资金短缺,抵押贷款也无济于事,他不得不四处高息吸资,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项目运作。最终,烂尾楼没能完工,他也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的境地,无奈潜逃躲债。(记者张立群 通讯员陈童 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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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年拟投1750亿攻坚城建
   昨日,中共武汉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举行,部署明年经济三大重点――工业、城建、民生。武汉明年计划投资1750亿元用于城建攻坚,确保二环线、三环线等重大在建项目优质完工,不延误、不反复。昨天会议还提出一个全新的城建理念:让城市安静下来。  昨日全会提出,要更新城建理念,更加注重城市品质,更加关注市民意愿,让城市安静下来。在投入不减、力度不减的前提下,要把握节奏、优化时序,快完工、慎开工。武汉明年计划投资1750亿元用于城建攻坚,确保二环线、三环线、东湖通道、长江大道等重大在建项目优质完工,不延误、不反复。确保地铁3号线一期开通试运营,建成机场第二跑道、机场交通中心主体工程等。  武汉还把明年确定为绿道年、路网年、停车场年。针对停车位严重缺乏,占道停车、无处停车等问题。该市提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老旧社区,必须强制性配建停车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的建设和收费管理权都下放到区,放开停车场收费价格,严禁停车场挪作他用。明年该市将加快建设微循环路网,打通城市的毛细血管,每个区力争消灭4至5个堵点。  该市提出,力争明年工业总产值实现1.5万亿元,光电子信息和生物健康产业将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努力打造具全球竞争力的光电子产业中心和生物健康产业中心。(记者王荣海 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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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小区内两违建楼被责令拆除后仍继续搭建
  西青区利海家园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2013年5月起开发商在小区18―20号楼院内和院外搭建违法建筑两栋4层楼。当时业主反应强烈,西青区执法局于2013年6月3日张贴公告限期整改、拆除、恢复原状。搭建违法建筑期间,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阻止其违法行为,但开发商置若罔闻。本报海河之声专版于2013年7月2日曾进行了报道。但是时至今日,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记者12月24日再次来到该小区,看到这两个违建楼不但没有拆除,而且已经搭建完成,屹立利海家园小区,没有任何拆除的迹象。  去年记者到现场时,两栋违法建筑楼搭建到2、3层,执法人员也在现场阻止。24日记者再次到现场时,看到两栋4层建筑已经建成,其中一栋还进行了内部装修,即将投入使用。另一栋建在18-20号楼间的4层楼主体也已经搭建完成,尚未内部装修。当初记者采访时,开发商负责人承认两栋建筑均没有合法手续。而这两栋没有合法手续的违法建筑在这之后并没有拆除反而搭建成功。人们不禁要问,开发商的胆子为什么这么大?我们的法律在他们面前形同虚设。  利海家园小区业主介绍,当初开发商在小区里搭建违章楼时,业主们多方反映,西青区综合执法局贴出限期拆除的公告后,开发商并没有整改仍继续搭建。无视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执法。执法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到现场巡查、但开发商依然没有实施整改。针对这一情况,当时管辖该地区的西青区综合执法局三大队队长明确表示,如果两个月复议期满后开发商拿不出规划许可证,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好依法强制拆除的准备。可是两个月复议期过去了,开发商拿不出规划许可证,也没有申请复议,但仍然继续施工,小区业主也没有看到执法局来现场组织强行拆除。小区业主多次与执法局联系,工作人员答复还有第二次复议。在复议期间,开发商强行搭建没有停止。  业主曾向市委反映,2013年9月12日西青执法局答复意见中提到开发商现已申请复议。根据了解,开发商于2013年8月3日申请复议是园艺所门前的一栋违法建筑,申请撤销的是执法限拆字(2013)第03―039号。而小区内物资学校墙外的一栋违法建筑是限拆字(2013)第03―02―11号,超过了复议时间开发商没有提出复议。两个违章建筑,一个提出复议,一个没提出复议。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如不自行拆除,按程序,执法局应该有权利强制拆除。  西青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13年10月31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出的津西青综合执法限拆字(2013)第03―039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津西综合执法限拆字(2013)第03―039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复议决定书已经下达,按法律程序,两栋违法建筑均应强制拆除了。但是2013年11月16日施工队却继续施工,小区业主多人给执法局打电话反映,几天后执法局工作人员来现场制止施工,执法人员走后又继续施工。2013年12月5日部分业主来到执法局继续沟通,西营门执法大队队长称,档案里差一个催告书,10个工作日送达,然后整理材料上交执法局,再由执法局上交区政府,区政府批下来后送交法院然后执行。但至今,也没有了下文。  业主无奈只有耐心等待,业主多次与执法局联系总是说再等一等、还差一个司法程序,业主们不理解小区内的违法建筑根本就没有复议,更没有提起诉讼,为什么要和另一个违法建筑捆绑在一起。另一处违法建筑是小区旁园艺所大门口前的,开发商不服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二审。经业主了解天津一中院于2014年6月4日对违法建筑的上诉案件进行判决“津中行字笫70号”维持一审判决责令拆除。至此,法律程序走完了,应该拆除了吧。但依然没有拆除动静。业主再次向执法局和区政府反映,回答依然是正在协商中。  违法建筑从搭建开始,已经历时一年半多了,法律程序也一直在走,期间,搭建违法建筑者无视法律肆意违法妄为,居然搭建成功,而我们的法律和执法者在违法者面前显得那么无力和苍白。  业主们既伤心又无奈。他们说:“我们购买的房屋是70年大产权,有国家颁发的房地产证,理应受法律保护。我们相信政府,我们依靠政府。我们不理解的是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不敢依法行政,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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